谢逸枫:炮打房产税降房价提案代表


2011年两会代表《有关房地产提案之房产税》评论
 
谢逸枫:炮打房产税降房价提案代表
 
  2011年3月3日下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中国由此进入“两会”时间。幸福感、“十二五”、收入分配、物价调控、房价、房产税、限购令、保障房、看病难看病贵、食品安全、用工荒等成为代表委员抵京以来在公开讨论、议案提案中频频提及的热词。为拽住高房价的韁绳,中国政府1月再出调控新招,包括调高二套房首付、全面铺开"限购"、扩大营业税徵收范围;同时上海、重庆启动房产税试点.近期国务院表示,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在“新国八条”、房产税、加息、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以及“限购令”等众多调控政策扎堆出台的背景下,楼市成交应声而落,市场上对于房价的预期也正悄然发生变化,甚至有言论称房价下跌的拐点已经到来,这个纯粹是危言耸听。

  2011年1月26日,为了进一步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公布了八条最新的楼市调控政策(简称“新国八条”),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力度。自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重庆对部分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重庆市主要针对高端房和投机炒房征税,税率最高为1.2%;上海市则只针对增量中超出规定的部分按0.6%和0.4%征收。有市场预计,房产税试点改革可能在一年内扩大到北京、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在5年内将在全国重点城市普遍推开。

  2010年12月8日,中国社科院发布《住房绿皮书: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0-2011)》。报告预测,2011年,我国房地产市场继续调整,房地产价格将稳中有降。中国社科院《住房绿皮书: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10-2011)》同时指出,北京按揭贷款月度偿付率超过100%,绝大多数城市偿付房贷压力巨大。重庆的月度偿付率则是仅有的几个处于30%以下最低的城市之一,也是唯一的一个大型城市。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月度偿付率的最高线是30%,超过这个线的家庭属于低收入家庭,这类家庭一般要采取租房而不是买房的做法。

  2011年两会期间,中国经济转型、中国体制改革、合理调整收入分配等问题成为关注焦点,而房地产等涉及民生的领域则成为焦点中的“炙热点”。在事关房地产的问题中,有些不仅将是“两会”期间的热点,可以预见的是,即使在“两会”结束后,它们还将持续吸引人们关注。关于房地产方面提案的内容中,其中房产税的提案比较具有讨论性。基本内容是扩大房产税的城市,房产税全国铺开要多久?是否可以起到抑制房价上涨及抑制土地财政,另外是可以起到增加市场供应和加大财政收入建保障房及调整财富分配不平均的现象,因此必须在今年扩大到其他城市实施房产税。

  唱衰房地产一派认为,收取房产税能够打压房价。问题是,税赋已然如此巨大的中国房价,不降反升又当如何解释?由此可见,愚民一词在衰派那里得到了最准确的注解。还好“ 房地产税费制度对房地产价格变动的影响”一文的标题未直言房产税可以降低房价,不然本人真的不会有兴趣看下去。不过也正因为它未明言房产税可以降低房价,才使得本人有了一窥其庐山真面目的可能。近些年国家税收大发展,屡创新高,形式喜人,一派大好,相信都是与这类专家的建言献策密不可分的。

  2008年初,全国政协委员王超斌通过调查就得出了“房价的一半被政府拿去,税费已占3成”的结论。2010年,中国社科院的一份报告称,在房价里,至少包括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此外,还包括土地出让金和数十项各部门的收费。房价起码一半以上是税费。《福布斯》全球的税收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最近几年稳定在第二位(第一名是法国)。

  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的报告中称,将加快房产税改革试点并逐渐推向全国,一石再激千层浪。自1月28日房产税征收试点在重庆和上海两市启动,至今已经满月,试点效果如何,还待市场观察与数据搜集。

  不久前,在北京市“两会”期间,北京市副市长陈刚表示,北京未来不排除出台房产税。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表示“试点推广已是必然”,并且,“房产税从试点到推广,从增量到存量,从有限征税到完善制度,从低税率起步到税率调整的转向只是时间问题”。那么,开发商与购房者关心的是,何时会全面铺开?“两会”期间会有答案吗?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副主任丁茂战认为,我国短期内尚不会全面实施房产税,乐观预计,5年后才能够全面推广,因为全面征收意味着要对存量、增量房全覆盖,而存量房产权结构复杂,在房地产相关信息不统一、不完全甚至不真实的情况下,前期准备工作错综复杂,推进极其艰难,难以很快在全国实施。他认为,完成试点就需要几年时间。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庆云委员:开征房产税,如果力度大,范围广,对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改变需求结构和需求量,进而对房地产虚高价格进行调节肯定会产生作用。所以想让房产税对调控房价起作用,需要将征税范围扩大到存量住房,对一套房免征,对多套房制定梯度的征税标准。相比房产税试点,限购政策对房价的作用会更明显,现在成交量已经开始回落,相信价格会松动。由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化起步很晚,人多房少,市场房源存量不足的问题会长期存在,所以限购政策应该有一个中长期的计划。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委员:房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开拓新税源,这对于解决土地财政有作用。但开征房产税的主要用意其实并不在降低房价。几十年城市化下来,中心城区的房价一定是总体上扬的,房产税本身无法改变房价上涨趋势。房产税的意义在于,为我国建立起一个不动产税的框架,形成比较合理的、成型的地方税体系,为分税制改革配套。

  河南台兴房产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超斌委员:“限购令”下,实际需求其实并没有减少,只是被压制了。出于成本的考虑还有对政策调整的预期,以及对需求的判断,开发企业不一定就会大幅度调整房价。不仅如此,一旦限购取消,难保市场不会出现报复性的反弹。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则认为,改革方案在考虑百姓基本居住需求时,既要考虑不同城市居民的平均住房水平,也要考虑未来居住需求的增长空间,税制的出台应该至少兼顾未来一个时期。由此看来,“两会”期间或会针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但能否有一个统一说法还未可知。

  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常委、原重庆政协副主席陈万志表示,通过房产税来控制房产有一个渐进的过程,立竿见影的效果比起其他调控措施,特别是比起限购令来,影响要来得温柔得多,效果要滞后得多。因此,通过房产税来控制房价作用不可高估,政府从长远的目标,虽然很多宣称是为了调整房价,实际上是在培育一个地方长期稳定的税种和税收来源。增加地方收入,成为地方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因为现在地方很大程度是靠土地收入。因为房产税税种甚至相当大是留给地方,中间的营业税部分,包括契税和其他一些税使中央和地方共同分享。   

  准确地说到上个月月底,1月28号我们入库了17笔,15万,比这个数字要新一些。确实这个地方跟我们预期是不是有差距,但是也有一个测算,重庆跟上海很大的一个差别,主要是对高档住房进行征收。重庆考虑通过征收房产税控制高端,我们的计划高端有约束;从现在看来,从上海房产税的情况来看,对高端约束效果还是有的。

  应该说通过房产税来控制房产有一个渐进的过程,立竿见影的效果比起其他调控措施,特别是比起限购令来,影响要来得温柔得多,效果要滞后得多。因为,它现在对保有环节来进行征收。对于新的需求,我们现在看来城市主要还通过限购这种方式来调解。我的看法通过房产税来控制房价作用不可高估,政府从长远的目标,虽然很多宣称是为了调整房价,实际上是在培育一个地方长期稳定的税种和税收来源。

  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府参事室主任文史馆馆长张嘉极表示,房地产市场有“两路”的发展,即商品房市场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跟保障房是没关系的,房价上涨还是预期的问题。现在调控的办法很多,市场一直在观望,变成了政策跟市场在拉锯。政策出的力度也是相当重的。张嘉极说:“房产税我是又爱又恨,如果出了房产税可能真的是可以使得房地产市场更健康一点,但是从长远来看,当市场稳定下来、健康下来以后,地产税就变成是一个转嫁在老百姓身上的负担了。”换句话说,在政策的制定和综合的考虑方面还要有一些更细节性的研究,能够把这些税征到有很多套房子、投资这种意愿上,另一方面又能够满足自住房,或者是改善性住房需求。   

  笔者认为,重庆和上海试点开征房产税本来就是一个错误,现在还想扩大到全国进行实施,就是错上加上错的行为。其实,全国的购房者根本不希望开征房产税,一是开征之后,虽然持有房产成本增加,但是增加的成本将全部转移到下一个购房者的购房成本上,增加购买负担和压力。二是开征之后,房价不仅没有起到抑制效果,反而因房产税的出现导致房价再上涨。三是开征之后,中或低收入人群中的大部分照样是购买不起商品房,这个事实是房产税改变了的。况且,房产税对购房者无利有弊。四是开征之后,贫富大差别的现象也不会因为房产税而改变,没钱的人依然没有钱,有钱人依然是有钱人,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依然存在。五是开征之后,除了可以带给地方政府新的财政收入点和增加GDP外,与购房者没有一点的关系。

  笔者认为,房产税既不能抑制房价上涨,更加不能遏制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欲望。根据国土资源部最新数据,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70.4%。房产税改革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具有积极作用,被一度认为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杀手锏”,此次重庆房产税的首月开征情况,总体来说还是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从中长期来看,房产税对于房价的影响可能比较有限。房价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遏制高房价不能寄希望于房产税,房产税的出台也不太可能导致房价出现大幅下降。1月28日正式启动房产税开征试点以来,重庆房产税开征已满一个月,目前已有近15万元税收入库,房产税的开征有效地遏制了高端住房消费。

  根据报道,今年1月28日,重庆市在国务院的批准下正式启动房产税开征试点。根据重庆市出台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这个市对主城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征收房产税。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同时,对在该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开征房产税,税率为0.5%。房产税实施一个月来,重庆市已收取17笔房产税,共149978.01元税收入库。被征收的对象多为外地炒房者和高档住房所有者,独栋别墅占少数。这些入库的房产税税收,将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笔者认为,房产税终结土地财政纯属无稽之谈.房产税的开征并不意味着对土地财政的彻底替代,而是实行土地财政与房产税并存的双轨制,这是中国新一轮改革中出现的双轨并行局面。中国“土地财政”造就了“征地—卖地—收税收费—抵押—再征地”的模式,其中地方政府、开发商、银行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土地财政’是个俗称,一般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附着在土地上的收入,还有名目繁多的费。土地从征用、出让到规划建设等环节,土地管理、房产、财政、水利、交通、人防等部门,都会收取不菲的费用。地方政府手中的土地和政府信用是金融机构看好的优质抵押品。近年来,特别是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上,地方政府获得的抵押贷款增长较快。

  笔者认为,我国对土地财政依赖极其严重,非朝夕可解。按照财政部12月公布的数据,前11月全国的财政收入是7.6万亿,其中地方本级财政收入为3.65万亿元左右,预计全年我国的财政收入可以突破8万亿元,如果按8万亿元的保守估算,2.7亿元的地价款收入将占到全国财政收入的33.75%,占据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国土部2010年全国住宅用地供应计划18.5万公顷,同比增加约140%。但计划不如变化,各地方政府并没有如期完成土地供应,而是以饥饿治疗在年末推动土地价格节节上升。

  2010年前8月11个城市完成全年商品住宅供地计划的47%,土地出让金收入却已达2009年同期的76%,除上海外,一线城市只完成2010年供地计划的20%-30%。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数据显示,前9个月,全国105个城市累计供应住宅用地同比增加58%。前11个月,全国120个城市住宅用地供应和成交面积分别同比增加43%和40%。12月,全国120个城市共有5966万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入市交易,达到本年度峰值,同比增长11%,环比增幅则高达35%。

  最终全国120个城市全年住宅用地累计供应量高达4.58亿平方米,同比增加38%,远远低于全国平均80%的增幅。一线城市(含杭州)仅上海超额完成土地供应计划,深圳、北京完成率分别为76%和61%,广州完成率最低,仅为41%。二三线城市完成率普遍好于一线城市,但温州、重庆的完成率仅为27%和23%,成为完成率最低的城市。说明重庆市对于土地之依赖,对于饥饿疗法手法运用之娴熟。

  2011年1月20日,财政部发布报告,2010年1至12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83080亿元,比上年增加14562亿元,增长21.3%。其中,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73202亿元,增长23%;非税收收入9878亿元,增长9.8%。税收收入仍占我国财政收入的主体,2010年占比为88%。2011年1月20日,统计局发布,我国2010年的GDP增速为10.3%,同期的财政收入增速已经是GDP的两倍多,我国税收、财政收入增速过快,这种增速应该得到控制。

  根据统计,2009年土地出让金已经占到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总收入的46%左右,审计署公布的情况表明,审计调查的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截至2009年底,政治性债务余额合计2.79万亿元,一旦地价回落怎么办?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38万亿元。而卖地收入是还贷的主要来源。

  在“土地财政”模式下,难免产生高价地进而产生高价房,有悖于国有土地为全民所有这一基本属性客观地说,十几年来,“土地财政”对缓解地方财力不足、公共品供给融资难,创造就业机会和提升城市化水平等都有很大促进作用,功不可没。“土地财政”为人诟病,不在于地方政府由此获得了较为充分的财政收益,而是获得这一收益的过程不尽合理、公平,以及可能带来的一系列弊端。

  统计数据显示,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3年的78%下降到2004年的42.7%;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没有相应变化,一直在70%上下波动。而1994年以来,省、市政府也在想方设法增加集中度,财力逐步向省、市集中。

 

  一些二线城市成为开发商进军的重点,卖地收入同比翻倍。地方政府一直保持着“前松后紧”的供地节奏,或许是有意为之。因为上半年放慢供地节奏,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供不应求的市场预期,从而推高此后的土地成交价格。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其根源在土地财政。土地财政问题不解决,“地王”的记录就会不断刷新。

  笔者认为,土地财政的需求,追求GDP的职能冲动,使一些地方政府不想、不愿对楼市“痛下杀手”。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83080亿元,增长21.3%。此前,据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同比增加70.4%。“土地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高达33.75%。在过去5年中,土地出让收入总额超过了7万亿元。可以说,高房价的背后是政府“土地财政”作祟。当前,各地在加快发展的过程中,普遍出现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卖地等“寅吃卯粮”的现象。之所以出现“土地财政”,专家的说法是地方税体系没有成形,地方政府要贯彻自己的发展战略、出政绩,只能通过卖地、借债来筹资。

  土地财政,某种程度上是逼出来的。按照目前的分税制,增值税75%交中央,所得税60%交中央,即使在东部发达地区县区预算内财政也是“吃饭财政”。该区2010年财政总收入58亿元,上交给中央29亿元,再除去上交省、市两级,区一级可用财政去年13亿元。如果不搞土地经营,这些老百姓住房事情再过两届政府都解决不了。

  笔者认为,房地产业的上下游以及横向产业链涉及60余个行业,能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带动客观的国内生产总值,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能力强,功劳大。目前,房地产投资占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经接近20%,占GDP的比重接近10%。个别地区这一比例更高,有些城市甚至把房地产当做地方政府的经济命脉。尽管有人不断提出尖锐的批评,并建议将房地产业“剔除出支柱产业”行列。但这样的批评声音,总显渺小。

  尽管在国家“十二五”规划和地方政府“十二五规划”中,没有明确将房地产表述为“支柱产业”,但其作为支柱产业的地位在相当长时间内仍难动摇。特别是在宽松货币政策渐退的2011年,为保增长、更为保民生,中央仍不得不延续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各级政府财政或将面临巨大压力,经济增长和财政增收仍需房地产支持,房地产业恐难被推下“神坛”。

  例如,据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截至12月23日的数据统计,2010年北京土地市场成交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共计252块,土地出让金累计1516.5832亿元,是2009年全年的163.4%。此外,2010年12月,受到岁末因素影响全国各地出现不同量级“地王”。这些均说明,在现行的税费政策下,房地产业带来的如此巨大的财政收入诱惑让地方政府难以抵挡。财政数字的满足感不断刺激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

  例如2010年上海市生产总值(GDP)16872.4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9%(见图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4.15亿元,下降6.6%;第二产业增加值7139.96亿元,增长16.8%;第三产业增加值9618.31亿元,增长5%。“十一五”时期上海市生产总值达到69054.9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1.1%。

  例如2011年上海全市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增加值8537.87亿元,比上年增长8.3%;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8334.55亿元,增长11.7%,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上年的48.4%提高到49.4%。其中,私营及个体经济增加值4060.29亿元,增长10.3%,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4.1%。全年地方财政收入2873.58亿元,比上年增长13.1%。其中,增值税388.62亿元,增长4.3%;营业税933.91亿元,增长11.2%;个人所得税261.2亿元,增长13.3%;企业所得税606.05亿元,增长25.8%。

  2010年经历了一场土地的盛宴,全国的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70.4%。与2009年只有杭州、上海两城市土地出让金略高于千亿元不同,2010年北京、上海、大连3个城市土地出让金大幅度超过千亿元。其中北京以1628亿元位列状元,上海以1530亿元位列榜眼,而大连则以1117亿元位列探花。

  笔者认为,根据数据,上海2010年地方财政收入2873.58亿元,其中,来源于土地出让金收入有1530亿元,占到地方财政收入55%,占到GDP12%。另外,2010年上海市生产总值(GDP)16872.42亿元,根据国税总局公布,2010年上海统计出,税收收入合计为8003.4亿元,占到GDP55%。有数据表明,一套住房的各项税费共计62项,其中房地产的税有12种,如果包括房产税有13种,另外是房地产的费有15种,共计63种,占到房地产价格的30%~40%,也难以令人联想到道德和道义。

  笔者认为,其实,房产税收收入对保障房贡献甚微,难以替代土地财政。以重庆为例,2010年高端住宅和别墅销售额为163亿元,仅占住宅总销售金额的8.83%,对地产销售影响较小。税收收入也比较微薄,若分别以累进税率0.5 %、1%和1.2%计算,税收收入分别为0.81亿元、1.63亿元和1.96亿元,而重庆2010年的土地出让金为642.08亿元,高端房产税收入仅为土地出让金的0.3%,因此难以替代土地财政。而对于重庆公租房的支持,重庆三年建4000万平,大约需要1000亿资金,平均每年需要333亿资金,那么高端房产税收入的贡献率也仅为0.24-0.59%,可谓杯水车薪。

  笔者认为,不要想房产税这部分新增收入,地方财政会把用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如果是有这当然很好。事实上是不过有些代表们的一厢情愿吧,土地出让金基本给花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开支及重要的地方活动,况且地方政府的负债到现在是越来越高了。之前收取土地出让金时就曾明确规定,要拿出土地出让金10%比例用于住房保障建设,地方政府到年初一总结,基本是3%或5%。而保障房土地供应完成率不到1%或2%或零供应。另外保障房市场供应不到商品房供应的5%,这个执行的效果并不令人满意。

  毫无疑问,地方政府是把房产税的收入简单的纳入预算,变成行政支出或是转作他用,除非用法律规定这部分税收只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是,目前中国没有一部真正的保障性法律。例如2010年,全国土地市场在“楼市调控年”再现价量齐涨,高地价助推高房价。国土部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达2.7万亿元,同比增加70.4%。与此同时,审计署的报告指出,包括北京、上海、重庆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基本要求。天量土地出让金收入与廉租房投入不足的矛盾,引发了人们对地方政府民生情怀的拷问。

  2011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热议房产税改革,分析房产税疑问。3月3日根据媒介报道,很少有一项政策如此受热议——有人对它望穿秋水,有人对它忧心忡忡;有人期盼它能成为高房价时代的终结者,有人担心它将使百姓财富“缩水”……今年1月,备受瞩目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在上海、重庆两地启动。房产税渐行渐近,关于房产税的一些争议也逐渐升温,并成为来京出席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改革难免要突破现有的一些框框,所以改革永远会伴随着争议。然而,没有改革,就不会进步和发展。对于房产税改革,代表、委员们寄予厚望,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疑问一:“租来”的土地为何要交房产税?“我买房时交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为什么还要交房产税?”一提起房产税,很多业主首先就会问这个问题。按照我国法律,城市土地是国家的,城市居民严格来说都是“租户”。已经交了70年“租金”,再让“租户”交税是否合适?“房产税征收之后,土地出让金是取消还是正常收取?征收之后的房产税究竟又做何用途?……不对这些问题进行回答,就不能轻言与国际接轨。”财经评论人马光远说。

  对于这个普遍存在的困惑,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解释说,土地出让金的性质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即凭借所有者身份对使用权持有人收取的地租;而房地产税的性质是不动产保有环节上使用权持有人所必须缴纳的法定税负。“一个是‘租’,一个是‘税’,‘租’与‘税’两者是可以合理匹配、并行不悖的,不存在所谓不可克服的‘法理障碍’和‘不能容忍的重复征收’问题。”贾康说。

  疑问二:房产税出台需要经过怎样的程序?上海、重庆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在学界引起的另一大争议是: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在国务院并未对这一条例做出修改的情况下,启动面向个人住房征税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是否合法?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19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授权决定,由国务院颁布的。随着20多年的经济发展,房产已成为个人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需要房产税制度根据情况变化进一步改革完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部分城市进行改革试点,有利于改革的稳步进行。”刘剑文说。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教授郭松海建议,考虑到房产税是一个重要税种,可由国务院在总结房产税征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有关法律草案,把房产税纳入国家法律调整的范畴。“房产税改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它涉及面广,并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因此,要广泛听取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开门立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房产税改革。”郭松海说。

  疑问三:该对哪类房子征收房产税?作为两个试点城市,上海、重庆房产税征收方案有很大差异:上海只对新购的第二套以上征税,且人均免税面积达60平方米;重庆则要对所有存量高档住房征税。在税率上,上海也要“温柔”得多。“上海方案一是规定了人均60平方米,好操作一些。二是规定第二套购入后,一年内把第一套卖出的,予以退税,显得更人性化一些,有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物价局副局长叶青说。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杨庆育表示,重庆之所以要对所有高档住房征税,就是要通过征收房产税等差别化税收政策,禁止供应别墅用地等用地政策,控制高端住房开发,约束高端住房消费,遏制炒房,抑制房价。“作为研究者,我建议居民家庭第一套住房或一定人均标准以下的住房不被房产税覆盖。地方上的试点方案也没有覆盖普通居民住房。如此,商品房的低端保障部分也就被排除在房产税之外。而第二套房(改善房)部分,也可以试点先不全作覆盖。这样,普通老百姓中就可以有很大一部分人群与房产税无关,这比较符合中国国情。”贾康说。

  疑问四:房产税能否抑制房价高涨?对于众多无房者来说,他们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房产税究竟能否发挥打击炒房、平抑房价的作用?“毫无疑问,作为一个税种,房产税难以改变中国今后几十年间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中的住房房价上扬趋势,但房产税一定有对冲房价上升、使过程较平稳、减少泡沫的效应。”贾康说。贾康认为,开征房产税的作用体现在:它可以增加住房市场中小户型需求比重,可以降低房屋空置率,可使房地产领域的投机行为有所收敛、投资行为有所降温,从而综合起来使房地产市场理性化一些。

  “目前影响房价的根本原因是地价太高,地价不降,房价无法下降。”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说。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张兆安表示,从总体上看,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影响是比较长远的。但房产税出台后,还有一些事项值得关注,比如,房产所有人可能将税负成本转嫁给租房人,从而导致房租上升。“我国目前明确树立房地产领域‘双轨统筹’框架,一个是保障轨,一个是市场轨。也就是说,商品房的价格再高,跟低端群体解决‘住有所居’没有直接关系。”贾康说。

  疑问五:房产税能否终结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随着房价的高涨,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一直被人们当作高房价的重要因素。“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钢材就卖3000多元一吨,水泥就卖200多元一吨,现在的钢材、水泥价格比那时没高多少,可是我们的房价翻了多少番?”全国人大代表、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副院长陈章水说。开征房产税,能否让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脱身呢?郭松海认为,开征房产税,将房地产流转环节的部分税负转移到保有环节,意义重大。房产税作为地方税,是地方政府重要而稳定的税源,其税收可用于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还可以像许多国家和地区一样将房产税用于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支出。

  “目前我们还没法说‘终结’土地财政,但肯定有助于矫正土地财政制度的偏颇,为地方政府拓宽可持续财源。”贾康说,“开征新房产税,目标是打造我国地方政府所必须掌握的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的框架,这对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具有全局意义。”

  疑问六:房产税何时可全国推行?房产税目前只在上海、重庆试点。这个税种要不要在全国推广?什么时候会推广?各地有房者、无房者都在翘首观望。杨海坤委员认为,目前上海和重庆处于“试点”阶段,两地的改革方案也不相同,至少目前还没有得出很好的经验和结论,因此应该慎重考虑在全国是否推行的问题。“目前在全国推行房产税还面临诸多困难:第一,国内经济发展不一,在全国范围内划定统一免征面积等标准存在相当难度。第二,房产税实际上实现缩小收入差距的效果极其有限,房产税负担最终是否会转嫁给租房者或首次置业者等“穷人”承担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第三,从整体水平上看,人民并不富裕,征收房产税不利于中产阶级的形成。”杨海坤说。

  郭松海认为,房产税改革要有一个路线图,给纳税人以科学的指引和较好预期。可确立好房产税的框架,先在一些大城市试点,在制度设计、税基评估、征收管理等方面探索和总结经验后,再逐步在大、中、小城市推开。“在全国开征房产税需要建立全国大中城市统一的房产权属档案体系,实现全国各大中城市联网,实现房管、税务、银行部门之间个人信息的共享,为开征房产税提供可靠依据。”郭松海说。

  房产税全国推行?代表委员火热PK
  上海和重庆已率先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是否应全国推广?房产税真的能平抑房价吗?还是会导致房价不降反升,加重普通购房者负担?陆续抵京的
代表、委员对此超热门话题来了一场观点大PK,赞弹皆有。

  各方观点
  支持:房产税应尽快全国推行

  “房产税当然应该要在全国推行,越快越好。”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党国英认为,房产税应有科学性,中央应对房产税要有一个基本设计,然后给地方一个自主空间。地方的空间应
体现在税率上,而不是征与不征上。

  “房产税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降低房产硬性需求,从而遏制房价的重要手段,应该逐步推行。”
  ——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亦认为,可先对第二套房产、别墅和高档公寓等实行房产税。

  “房产税符合“以财产课税”的基本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建议实行“三三制”,即三分之一的国民住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三分之一的国民租房住,三分之
一的国民购房,使低收入者终身不考虑购房问题而有房住,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现在)许多富人都逃税,如果通过房产税能够征到富人的税,就非常好。”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茅于轼认为,我国的贫富差距要缩小,对富人征税是最重要的方法。富人也应该明白,合法征他们的税对全社会包括
他们自己,是最好的稳定社会的办法。

  反对:可能推高房价,不宜推广
  “征收房产税反而可能助推房价上涨,增加百姓负担,广东乃至全国不应推行。”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惠州市科协主席黄细花解释,税收成本最终会转嫁给真正需要买房的百姓,间接推高了房价,增加了普通购房
者的负担。

  “无论重庆还是上海,都不应当开征房产税,就更不应当向全国推广了。”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表示,房产税开征目的在于抑制房价上涨,而房价上涨的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把卖地作
为财政收入和腐败造成的,只有抑制了根本原因才有出路,而不是开征房产税。

  “在当前财政税收连续多年高速增长,且大大高于经济增长率的情况下,任何形式的加税,我都表示反对。国富民不富易发腐败,只有藏富于民,才会国力强盛。”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韩德云表示,住宅所有人均为私人,房产税作为财产持有税若普遍推行,直接加重私人的
赋税和生活成本。

  点评: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一月有余,限购政策在全国30多个城市也已陆续出台,主要城市的成交量回落,但房价仍未发生转折性的变化。政策效果如何,有待时间检验。房价高企需要重拳出击这毋庸置疑,但挥出的重拳能否打在七寸则考验着调控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