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激情”怎能犯罪


   我们处于一个一日千里,一目十行的时代,各种新名词层出不穷、目不暇给。最近看网络,发现又出现了一个“激情犯罪”的词汇,使用率很高,我感觉这个词汇真是很玄妙。

    什么是“激情犯罪”?法律方面有自己的解释;这种犯罪是不是该从轻发落?法官大人自有权衡。本老汉望文生义,发现也很有趣,您想,犯罪是需要相当的体力、精力和魄力的,离开了激情哪能办到?本老汉至今未犯罪,原因不少,但平日里忙得昏天黑地,加上手无缚鸡之力,又胆小怕事儿,想“激情”一把也办不到,这是原因之一。

    在各类人群中,老年人犯罪率最低,我估计不是因为老年人比年轻人境界高,究其原因是老年人大多已经没有了激情。一辈子见多识广,过的桥比年轻人走的路都多,见到金钱女色,比较不容易砰然心动,即使心存歹念,也是有心无力。更有甚者平日里苟延残喘,自顾不暇,哪里能去侵害别人!像爆破、抢银行、劫持人质那样的犯罪活动想都不敢想,充其量在公交车上跟年轻人为了座位斗斗嘴而已。

    既然犯罪大多跟激情有关,为什么又造出“激情犯罪”这个词呢?

    我想,可能是从动机的角度出发,出于量刑轻重的考虑吧。法官断案,人命关天,自然格外慎重;法官不是圣人,也不排除私心杂念。但“激情犯罪”一词似乎不恰当,不仅因为一切犯罪都离不开激情,而且,往往令本老汉产生“情色”一类的联想。记得浙江某法院曾将两名“临时性强奸犯”判处入狱三年,借鉴这个说法,索性改为“一过性犯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