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的国企,盈利了却与全国人民没有什么关系!


全国人民的国企,盈利了却与全国人民没有什么关系!
和静钧:国企红利缘何难以被分享(2011-03-28 14:53:34)
    2010年国企利润近2万亿(人民币,下同),上缴仅440亿,这听起来有点“

天方夜谭”,但却是真实存在的。如果时光倒流,回到1994年,政府一纸金令,

从那时起国企就拥有了“独吞”利润的特权,直到2007年,“幸福得头晕”的国

企们才被要求恢复上缴红利,但仅具有“象征”价值,比例很低,甚至到2010年

,这个比例看似连平均5%的门槛都没有跨越。

    一边是国企内部福利高企、内部职员薪酬快速上涨,另一边则是国企之外的

国民承受着CPI向上冲高、收入事实相对下降的痛苦,还有很多国民则游离于国

家福利恩泽之外。国企成“私企”,这几乎摧毁了国企存在的合法性。国企,是

一种特殊的企业实体。英国国企法宣示,国企是为了全体民众之福祉而建立的。

中国“国企法”,也未给予国企的经营收益权,从而间接承认了国企的全民福利

性。

    为什么明明拥有当然的法定收益权的全民,却享受不到这一权益,或只能享

受不成比例的低收益呢?问题首先出在国企的法人治理结构。国企的问题就是国

企的产权所有人与企业控制人之间的矛盾。由于没有一套有效制度约束“代理风

险”,如股东大会、独立审计、薪酬谈判与公开、会计核算、聘用制度等,国企

控制人,即经营管理层,总有扩大自己利益的冲动。为了降低单边扩大利益引来

的道德风险,控制人除了无节制“自肥”外,会无节制地提高国企职工福利和薪

酬来制造“利益共享”的假象。

    第二个问题,或有历史因素。改革开放之初,国企经营不善,亏损严重。为

了给企业控制人以激励,1994年政府代表国家即全民放弃了法定的收益权,使国

企只需要负担法定的税费之后,再无其它负担,与私人企业没有两样,控制人成

了“股东”。这个历史因素,也是国企开始赚钱之后,仍然没有形成上缴红利的

习惯和意识。

第三个问题则由国企利润分配混乱引发的。一部分利润通过再投资,构成了企业

新增资产,也有一部分用来填补历年亏损。但比例多少,剩余的红利又是怎么分

配,往往是一本糊涂账。在巨额的基数面前,即使有1%的红利说不清楚,也是个

天文数字,它可能直接与改善数万中低阶层福利有关。有人用国有股中拿出了

10%股转给了国家社保基金一事,来为不缴红利开脱,这是混淆了社保基金作为

法人的股东权。

    国企巨额红利不能与全民分享,不仅是个股东权的法律问题,它也是个严重

的道德问题。

   细看国企的红利来源,无不与其资源独占性、市场垄断性、融资便利性、政

策扶持性等“与民争利”因素有关,有些甚至是动用了普通纳税人上缴的税款。

过度“扩张”的国企成为社会贫富分化的加速器,削弱了市场经济可持续繁荣发

展的动力。国资委表示,股份制国企今后上缴红利的水平与股市看齐,大部分国

企红利上缴比例将升至10%和15%两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