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出台表述模糊又无懈可击的房价调控目标之后,北京、广州依样画葫芦,出台类似的调控目标,与其他城市已经出台的房价目标不一致的地方是,这几个一线特大城市并没有给出房价涨跌幅度的具体数字,而以一句“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来概言,而广州的某些媒体解读为增幅不超过11%,仅仅是根据广州市政府的经济预算目标的臆测而已。这种弹性较大的表述,既体现了地方政府的智慧,又表现了地方政府的务实。
以政治表态的模式,让地方政府承诺商品房的控制幅度,本身就是一件荒诞的事情。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宏观经济政策出自中央政府而非地方政府的现行体制下,地方政府根本没有操控商品房涨跌的能力,也没有预测房价涨跌的水平,房价也不会按照政府的行政命令亦步亦趋地走,要地方政府在3月底之前承诺对房价的行政调控目标,只能逼着地方政府讲假话、讲大话,或者像“一房一价”政策出台,开发商先报高价再打折的政策效果那样,使得地方政府本能地把调控目标设置得宽松一些,从实际效果看,之前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几乎无一例外地把房价调控目标设置在增长10%左右,以至于大多数公众和媒体都质疑地方政府所公布的房价调控目标到底是“调控”目标还是“涨价”目标?
北、上、广、深迟迟不出台房价调控目标,是由于知道自己处于万众瞩目的舞台,稍有不慎就会触雷引爆,而这个目标也不好把控,目标设定高了,会惹来“催涨”的质疑,目标设定低了,又恐怕到头来会“作茧自缚”。上海版调控目标的出现,把众多人期待的具体的目标变成了弹性较大的动态的目标。对于年度生产总值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的数据统计,地方政府倒有较大的“调控”余地,我们从历年来的经济数据可以看到,全国各地统计出来的GDP数据,合起来往往大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数据,各地所公布的CPI数据,合起来又会小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的数据,而政府统计出来的可支配收入,不论是来自国家的还是地方的数据,都大于我们自身的切实体会。而且,政府采用了“新建住房”这一概念,而不是通常的商品住房,新建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限价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这样更容易得出较低的均价。因此,可以预料,房价不管如何走势,其涨跌幅度都会在对这种模糊的调控目标的合理的解释度之内。
本文没有丝毫责怪地方政府之意,因为让房价按照各地设定的目标来运行,本来就是一件不靠谱的事,只有善于打太极,地方政府才能尽快摆脱纠结于预测房价这些“不靠谱”的工作,全力投入到保障房的建设当中,地方政府如果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今年所承诺的保障房的建设任务,已经是社会和百姓的万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