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3月大限”到来,相关的城市都如期公布了房价调控目标,除了北京表达要“稳中有降”以外,其余的城市仅表示要把房价的增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与“盼降一族”的心理预期落差较大,媒体普遍把地方政府公布的限价目标戏称为“限涨令”或者“涨价令”,有消息说住建部要求各地政府重新再公布限价目标。
本人认为,纠结于地方政府的一纸房价承诺毫无意义,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落实好保障房的建设才是正理。
商品房的房价是地方政府即使想管也管不好的事情,地方政府根本没有能力承诺房价控制目标。房价表面上看是由供求关系所决定,实际上与国内的宏观经济环境息息相关,比如说货币政策、金融政策、税收结构和政策、财政体制和政策、社会公平机制、国人消费心理等,这些范畴没有一样是地方政府可以控制的。所以,即使地方政府敢于大口一开,承诺房价大降30%,除了像响应4月1日的愚人节之外,谁敢相信呢?
政府掌控着统计房价的钥匙,可以在统计上而且仅仅在统计上可以“调控”房价。以往政府所提及的“房价”,指的是商品房房价,所提及的住房,也不仅仅指商品住房,而悄悄改为“新建住房的房价”,这其中包含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属于保障房的范畴。如果把经济适用房拉到了房价的统计当中,而今年的保障房建设规模达到与商品房1:1的比例,只有调节好保障房中经适房的比例,就可以达到从均价上降房价的目标。政府还可以在统计房价的时候,把别墅和高档住宅剔除在外,因为这些豪华住宅与普通民众的住房要求风牛马不相及。
媒体广泛质疑地方政府公布的房价调控目标,只与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而没与定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挂钩。其实,GDP和人均支配收入增幅,是统计局的正式统计数据,具有实操性,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统计局没有这样的统计数据,只是一种泛泛的文字表述而已。如果要较起真来,住房只要有人买,就表明购买的居民有这样的支付能力。我一再强调,中国今天的房地产问题,看似好像是房价过高的问题,其实折射出来的是贫富悬殊的问题,一部分人有很强的支付能力,而另一部分人则连基本的消费都困难。所以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很难成为可以量化的衡量指标。
如此看来,所有的房价控制目标,到头来只是一种数字游戏而已,包括“受到好评”的北京的房价控制目标,仔细一看,也只是一个“空把式”而已。过分纠结于房价控制目标的文字游戏,即使能迫使地方政府作出巨大的降价承诺,而房价不按地方政府的承诺走,又能拿地方政府怎样呢?即便是因此摘掉了相关领导的乌纱帽,谁又能保证其继任者能够做得到地方政府即使想管也管不好的事呢?
地方政府今年所承担的保障房任务,是以往的三至五倍,对于以前较少提供保障房的地方来说,比例甚至更多。在一少经验二缺资金的情况下,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已是相当不易。因此,与其在房价控制目标的漩涡里周旋,分散政府的精力,还不如监督好地方政府,让地方政府全力完成这个本来早就要做但一直没有做如今突然要大做的民生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