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无权给孩子乱吃药——氨酚烷胺抗感冒或可导致人死亡


    据《新京报》报道(http://baobao.sohu.com/20110328/n304967047.shtml),通州新天地幼儿园的180个孩子在没有感冒的情况下,被园方统一安排吃了2天儿童感冒药“优卡丹”,其间,有孩子出现过敏症状。有家长发帖,质疑园方私自用药。对此,昨日,园方解释称,感冒药为中国儿基会优卡丹儿童健康基金公益捐赠,考虑到春季天气变化大,因此给孩子服药以预防感冒。 昨日,新天地幼儿园相关负责人赵老师证实,上周三、周四每天午睡后,园方给园内约180名孩子服用了一小袋“优卡丹”颗粒冲剂(主要成分为氨酚烷胺)。周五晚,孩子放学回家时,园方又给每个孩子发了2袋。 “给孩子们吃的是儿童感冒用药‘优卡丹’,是由全国性的‘阳光护苗爱心行动’免费捐赠的。”赵老师介绍,“阳光护苗爱心行动”由中国儿基会优卡丹儿童健康基金组织,通州多家幼儿园都获得了赠药。“不过基金方没有对如何服药做统一安排。”  赵老师解释,不久前,幼儿园收到药品后曾咨询该基金,被告知优卡丹具有预防感冒作用。园方考虑到正处春季,天气变化较大,容易引发孩子感冒或者流感,为预防孩子生病,园方给孩子服了药。“用药前,在幼儿园门口贴了通知,告知家长。”赵老师说,同时,对正患有感冒、自带药品的孩子没有安排服药。  不过,赵老师坦言,没有考虑到有孩子会出现过敏症状。目前,园方已接到了孩子过敏的反馈,并与家长进行了沟通。 市卫生局外宣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因不了解具体情况,不方便表态,家长如有疑问,可找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拨打12320反映情况。

    首先,这是一起严重的违法和违反科学知识的事件,作为一名孩子的家长,我表示坚决的反对和谴责,并对受到伤害的儿童表示同情。

    这为什么是违法的事件呢?因为幼儿园给孩子吃药的行为,具其解释为预防感冒而采取的措施。但是,我国并没有发布流感的疫情通报,幼儿园的做法是过度紧张而且发布不当的信息,是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设想如果我国正面临流感流行时,如果有单位随意采取措施,将可能导致社会动荡,引发抢购风潮和社会不安的。因此,采取针对传染病的大规模预防措施,不是谁都可以进行的。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传染病防治必须由政府组织,卫生医疗机构实施的。而幼儿园不是医疗机构,是不可以进行医疗行为的。同时,给健康的儿童吃感冒药,是一种医疗试验行为,其结果有可能造成孩子的伤害。而临床试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和签署知情同意书等等。因此,幼儿园的行为是违法的,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给孩子乱吃药,又是违反科学规律的。用抗感冒药预防感冒,就象吃碘盐预防辐射损伤一样的,是无知和愚昧的。因为,抗感冒药基本是应对感冒的症状,几乎不能发挥预防的作用,而且多属于免疫抑制剂,如果使用不当反而容易导致病原体感染。 优卡丹中的金刚烷胺虽然可以抗流感病毒,但其抗病毒谱很窄,对普通感冒病毒无作用,且副作用大,用它预防感冒是得不偿失的。

    虽然,我一直强调流感疫苗应该慎重使用,必须有流行的可能才使用,但其实疫苗的副作用比抗感冒药轻微的多。全世界恐怕还没有哪个国家敢指引人们使用优卡丹来预防感冒的。因为其潜在的副作用实在太大了。

    优卡丹叫做小儿氨酚烷胺颗粒,每包含对乙酰氨基酚0.1g,盐酸金刚烷胺0.04g,人工牛黄4mg,咖啡因6mg,马来酸氯苯那敏0.8mg。可以对抗感冒的症状,但是每个成分都有比较突出的副作用。例如,对乙酰氨基酚,盐酸金刚烷胺,人工牛黄和马来酸氯苯那敏,都可以导致皮疹的发生,甚至重型药疹,过敏性休克等等。金刚烷胺还有非常突出的精神症状的副作用,比如幻觉、妄想和精神分裂倾向等等。而氨酚烷胺的组方抗感冒药中,与优卡丹成分完全一样的快克,就曾经导致了一个患者因多发性器官衰竭而死亡(药物流行病学杂志  2004年第13卷第5期276页)。同时,对乙酰氨基酚和盐酸金刚烷胺还有肾毒性,而马来酸氯苯那敏可以导致精神抑制,盐酸金刚烷胺还可导致胃黏膜损伤。

    甚至,在北京曾经发生过小儿服用优卡丹后死亡的事件(http://www.cnhan.com/gb/content/2009-03/20/content_986441.htm),虽然,最后没人说清楚是否有关,但这提醒家长不要给孩子乱用感冒药。

    但这次幼儿园做主了,给没病的孩子吃危险的药物。所以,我也为这些孩子感到万幸,幸亏只有皮疹,而没有其他的问题。要知道这很危险,幼儿园在用药前,甚至都没有询问家长有关孩子的过敏史。这样做没有出事是太幸运了。

    但是,市卫生局外宣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的态度,让人感到遗憾,对于这种严重的事件,无论是从社会稳定,还是人民健康的角度,居然不发表意见,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应该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对其追究有关的管理责任。

    为了孩子的健康,希望有关卫生主管部门有所作为,不要漠视人民的健康。

    同时,我也呼吁家长和幼儿园的主管领导,学习一些必要的免疫学知识,不要再用抗感冒药预防感冒了,这甚至比用碘盐预防核辐射,更加无知,更加愚蠢,而且更加危险。

北京大学免疫学系  王月丹  博士

于学院路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