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房价调控目标的计算秘诀


    日前,住建部已让各个城市制定2011年的房价调控目标,并督促各地方要在3月底前出台。

    其实,2011年1月26日出台的“新国八条”首次提出,2011年各城市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但目前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截止期限日益临近,只有银川等少数城市公开了房价调控目标。

    离全国各地房价大限只有两三周了,可地方政府是出奇的平静,激情连卖地的百分之一都没有。

    我想,这也不奇怪,因为是中央首次提出,总要给人家一点时间嘛!不是吗?!

    那么,我根据“新国八条”关于各地调控房价的3个关键参数做一些简单的算法:

    一是,房价调控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

    2011年,中央定调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

    全国各地,一般“两会”定调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也就在8%-15%区间,一般在12%左右,诚然,房价涨幅的上限最多在15%,一般在12%左右。

    二是,房价调控要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我这里有全国2002-2010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2002年:13.4%;

    2003年:9.0%;

    2004年:7.7%;

    2005年:9.6%;

    2006年:10.4%;

    2007年:12.2%;

    2008年:8.4%;

    2009年:9.9%;

    2010年:7.8%。

    我们201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超过7%。    

    大家现在一目了然,各地的房价调控,最低房价涨幅可以在7%以下,最高房价涨幅一般也可在15%左右(有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高位城市),但是这一条,千万不能有水分,当然,通货膨胀等因素要是考虑进去的话,全国房价的涨幅应该少的可怜,因为老百姓真正可支配的收入变少了。

    三是,房价调控要符合“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近年来,国内研究房价收入比一般认为“4~6倍”是“合理区间”。

    然而,从研究结果看,有的认为是计算方法存在严重缺陷,当前的房价收入比主要计算新房市场,而忽略了旧房市场,没有考虑住房结构,低估了我国居民的购房支付能力。

    再者,联合国人类住区中心发布的《城市指标指南》则认为,房价收入比是指“居住单元的中等自由市场价格与中等家庭年收入之比”。那么,房价收入比都不过是一种替代性的经验指标,并不具备严格的经济意义。显然,人们不可能将其全部收入都用于住房消费。此外,不同国情、不同收入群体和不同消费习惯,都会影响人们对住房消费的实际支出。缺乏严格经济意义的房价收入比本身就具有明显的缺陷。

    我想重点提两条的是,

    一是,2006年,某大学机构《中国房地产金融安全评估告》中,计算得出我国东部城市的房价收入比达到了13倍,远远超过了国际上6倍的警戒线,并得出结论:我国70%的城镇居民没有购房能力。

    二是,2010年,某研究机构得出惊人的结论:中国85%的家庭买不起房!  

    事实果真如此吗?假如不是,那又如何评价房价高低和居民购房能力呢?

    我说,根据国际经验,居民将其1/3的家庭月收入用于住房消费是一条警戒线,越过此警戒线,将出现较大的还贷风险,并可能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美国银行明确规定,居民每月偿还按揭贷款及与住房相关的税费,不得超过税前收入的28%。

    而在我国,据先前调查显示,91.1%的人购房采用了按揭,其中54.1%的人月供占收入20%一50%,有31.8%的人月供占收入50%以上,超过了我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治理指引》中“应将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的警戒线。

    我国居民购房已成为不能承受之重,逾三成房贷族成“房奴”。这些居民在享受有房一族心理安慰的同时,生活质量却大为下降,不敢轻易换工作,不敢娱乐和旅游,害怕银行加息,担心生病、失业,更没时间好好享受生活。

    因此,我理想的建议,月供不超过月收入的30%为合理界限,以此来衡量居民的购房能力与房价关系。

    话又说回来,根据2010年大概统计全国各地平均工资结果:

上海:5350.00元    广州:4750.00元    深圳:5280.00元  

杭州:4980.00元    南京:3780.00元    无锡:3200.00元  

苏州:4300.00元    济南:3120.00元    太原:1980.00元  

银川:1100.00元    昆明:2800.00元    贵州:1600.00元  

南昌:1200.00元    福州:3380.00元    厦门:4100.00元  

青岛:4000.00元    天津:3150.00元    成都:1900.00元  

重庆:2250.00元    长沙:2480.00元    武汉:2680.00元  

兰州:1500.00元    郑州:2880.00元    西宁:1000.00元  

秦皇岛:2550.00元   石家庄:2300.00元  哈尔滨:1700.00元  

长春:1500.00元    沈阳:2100.00元    合肥:1680.00元  

常州:3380.00元    温州:5020.00元    大连:3000.00元  

呼和浩特:1700.00元   北京:3322元     乌鲁木齐:2100.00元

拉萨:900.00元     西安:2080.00元     南宁:1300.00元

海口:2600.00元     三亚:2360.00元

      ......

      我简单平均一下,全国人均月工资一般在2500元,一个家庭按照两个人拿工资,也就5000元/月,倘若按照30%一下的月供标准,那么,月供应该在1500元为合理,我的天啊,月供是1500元,大概是县城的房价也超过了吧!

      综上所述,我觉得,房价调控根据前两项“当地经济发展目标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尚可有案可稽,至于根据“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一指标,很难定论,因为我们的百姓太穷了!

      我先前呼吁:用收入定房价,而不是用房价捆绑或扼杀收入。现在看来,难啊!!!

      一位哲人讲的好,世界上最难根治的疾病,不是癌症,而是贫穷!!!

      我在期待,各地在调控房价的时候,更多的,更治本的要放在家庭收入的增长上!

      的确,老百姓钱袋鼓不起来,你再低的房价他们还是买不起啊!

      除非,中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快些,再快些;多些,再多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