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公车,就办不了公事?


  公车改革照例成为“两会”的热点话题,经过无数次的归纳总结,公车腐败尽人皆知,改革势在必行,但怎么个改法一直议而不决,估计会比悠长的“燃油税”改革更加悠长。可既然是个烦恼根,为何不考虑干脆一刀切了算了。

  最近,有关部门考虑实行“省部级以下官员不配专车”,这其实老调重弹,相关规定早在20年前就有了。这种想法很好,但还可以更好,如果改为“省部级以下官员不配公车”,改革操作起来就爽快多了。

  我们一直说“公车改革”,但还没有人跳出思维圈子,说说“是不是非有公车不可”的事儿。所谓公车,就是公务用车,公务员们外出办公事儿的时候,当然不能光靠两条腿。但不配备公车,也未必只能靠“11路”。

  如果是一个老百姓,出去办事儿也不会傻到撒丫子到处走,近点的可以骑车、远点的有公交车,要是着急,还可以多破费一点,叫个出租车。为什么公务员们外出办事,就非得有公车伺候呢?即使是奢侈一点,出门就叫出租,也比养公车省下成千上万倍的开销。

  现在公务员们都被惯坏了,没有专车伺候就没法出门办事儿,要是向单位要不到车,就能理直气壮地怠工。这种情况已经成了思维定势,搞得有关部门以为,只要是个机关单位,就有配公车的必要。

  其实,绝大多数的机关单位,离了公车,照样照常运转,什么事儿都耽误不了。只有一些特殊的部门,比如公检法司,离了制式警车确实不好开展工作;比如抗洪抢险指挥部,离了专车有时候会误事儿。一个普通的机关,平时用车也就是送个文件开个会,偶尔外出走一走、转一转,出门在街边一招手就能解决问题,干嘛非得专职司机专车伺候?

  国外也有很多例子可以说明,公家人离了公车也能干活儿。比如韩国首尔市政府机关共有47辆车,除4辆“官车” (市长一辆,3位副市长各一辆。4辆“官车”的任务是确保市级领导各种公务活动的交通所需及上下班的接送。在完成一天的公务后,“官车”必须返回市政府登记就位)外,还有5辆礼宾车,18辆公用车以及20辆多用途车。——一共就18辆公用车,也没见首尔行政瘫痪。

  再看看美国,有报道说,联邦政府一个上千人的部,公务用车往往只有几十辆,州政府的公车数量也不多,不少市政府可能只有几辆甚至没有一辆公务车。报道中没说美国公务员们需要外出工作时会用什么样的交通方式,但这点公车显然不够用——也许他们大部分时间都在办公室办公,开会汇报、参观学习、考察调研、迎来送往之类的重要公务活动比较少吧。

  官至极品,国事为重,不必为交通这样的琐事分心,配辆公车或者专车也说得过去,而数量庞大的公务员们队伍们的贵体为何都要公车才能载得动?百姓出门办事,不是自行车就是公交,打个出租已经比较奢侈了,为什么官员们外出办事就不能骑车、挤公交?——连打个出租都觉得跌份儿,谁惯出的臭毛病!

  有公车必有腐败。派车单也好、在车身上搞公车标识也好,装GPS监控也好,实践已经证明,不管用什么样的灵丹妙药都治不了公车的病,公车已是油盐不进,决心腐败到底了。既然如此,就该一刀切掉,方能永无后患。

  不过,有些人在腐败方面特别有想象力,取消公车就搞“货币化补贴”,以交通补贴的形式把公车改革变福利,于是就出现了一个处级干部一年能领8万块车补的怪现象。杭州的办法好象高明一点,不搞现金补贴,而是将车贴全部打入IC卡中。据说,从卡上的钱只能用于与公务交通有关的支出,如公交车、出租车、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加油站、车辆年检、车辆保险等。——这里边的漏洞实在太多,说起来还是一种变相福利。

  更关键的是,公车是办公事儿的,不是级别待遇,按级别分车补,一看就是搞福利的思路。办公事的费用,当然应该公家出,但用多少出多少,不能剩下的就归自己;办公事的跑腿费,与级别也没关系,不是官越大,就跑得越多,用得交通费越多。从现在的公车改革方案看,还是用级别说事儿,官大就能多得,花不了就可以进自己腰包——兄弟,这公务交通费就是公务交通费,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搞出一点进私囊都是违法乱纪呵。

  这次两会上,还有人建议把公车集中起来用:“参加车改的单位,除保留两三辆作为接待用车之外,统一清理上缴各级政府;各级政府成立公车服务中心,车况良好的上缴公车进入中心,由各单位举办大型活动时租用。”这个办法比不改强,但公车私用、借用车套取资金等腐败行为一样少不了。

  真想治公车腐败,还是把公车一刀切掉比较好,街上有的是出租车,随手一招,交通问题就解决了;出门前先报告去向,回来后实报实销,也不容易产生腐败。如果官员们对级别恋恋不舍,还可以搞个规定,比如“处级以上出门可以随便打出租”、“科员平时乘公交,遇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坐出租车”等,不也一样可以尊卑有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