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的价值次序”与评论的选题问题


      在青年评论家曹林最近出版的评论集中,有一篇文章《从造谣到黑客:批判的价值次序》,引起了我的思考。我觉得,能够有人提出“批判的价值次序”这样一个命题,反映了当代新闻评论进入了一个“反思”的层次,即深入地思考评论自身的问题。

      梁启超在1910年所作《国风报叙例》写道:“凡时评就国中所已举措之事而论其得失,而旨于规正者什八九。盖其举措已当,无俟规正者,则亦无俟谀颂也。”[①]由此确立了中国近代以来新闻评论的“批判”属性。但是,批判的立场本身并不能够保证评论的正当性,也并不保证评论只要是批判就算承担起了社会责任,因为,还有一个批判目标选择的合理性问题;在诸多批判的目标中,评论者的选择,还有一个价值次序问题——即什么最值得批判的问题。这正是曹林在他的评论写作和编辑实践中思考的问题。

    那么,究竟什么是“批判的价值次序”呢?

    曹林在文章中这样解释:“一个事件上可能有许多值得批判之处,远的近的,弱的强的,直接的间接的,明显的隐含的,这样的排序就是批判的价值判断”。

     在我看来,这样的解释并不是十分准确,因为它虽然反映了事件中不同因素影响力的大小,但并不是都能反映价值的大小,比如,“明显的”与“隐含的”,则只是反映了不同因素的存在方式和认识的难易程度,并不反映价值的高低。“明显的”,并不一定比“隐含的”更有(批判的)价值——更坏,反之也同样。

其实,对于不同事物之间的价值序列关系,古今中外有许多人都思考过,其中的确一些原则,可以帮助我们确认具体案例之中的“批判的价值次序”。

     比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曾说过:“总体的善比特殊的善更值得选择,例如健康比切割手术更值得选择;因为前者是总体的善,后者是对于被手术的病人的特殊的善。”“目的比达到目的的诸手段被认为更会值得选择,而且,在两个手段中,靠近目的的那一个更值得选择。”[②]

      以上是善的价值比较。还有恶的价值比较。比如,2004年,美军在阿富汗虐囚事件被美国新闻媒体曝光,有一位彼特斯堡尼特尔学院的新闻教师汤姆金斯说:“一名记者的最好作用就是曝光我们作为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最坏之处。它就像拿起一面镜子。比这些照片本身更坏的事情就是它们不被公众所知。”[③]

      此外,道德哲学家舍勒也提出过“持久性”、“相对独立性”等排列价值高低的抽象标准。当然,即使道德哲学家也不得不承认,人们常常处于无法区分价值高低的困境。“这种区分常常是极其复杂的,也并无统一的、不变的标准[④]

      但是,曹林提出的“批判的价值次序”这个命题是符合价值的原理的。即:不同事物的价值是有高有低的。因为价值反映客观事物满足人的需要的程度,它依赖于人的价值标准。因此,持不同价值观的人,对于同一事物可能有不同的价值评价。比如,你觉得公平更重要,他觉得效率更重要——于是,公平与效率在两个人之间呈现出不同的价值次序。这反映出价值或者价值判断本身经常是以“次序”存在的,即它是在不同事物之间的比较中存在的。

      人对不同事物的价值判断不同,价值排序就不同。如果这种“不同”是绝对的话。那么曹林提出“批判的价值次序”对评论来说就没有意义了。因为这意味着我们不能以自己的“价值次序”来批评别人的价值次序。曹林提出这个命题的前提在于:一个社会中的人们对于事物的一般价值排序,应当是差不多的。这个前提,也是符合价值的社会性的。即人们通过社会交往和交流,接受了大致相同的价值。

        中国近代思想家杜亚泉曾在一篇关于报刊言论的文章中表达过这样一种共同的价值观:

     “凡一民族必有共喻之信条焉:何者为是,何者为非,何者为善,何者为恶。经千百年之沿守,遂深渍于群众意识之中。”

     在杜亚泉看来,正是种共同的价值观构成评论的基础:

      “言论家本此信条,为立论基础,其褒贬之善恶,即共喻之善恶;辨别之是非,即共喻之是非。”[⑤]

      只是杜亚泉没有这里提到,恶与恶相比还有程度的不同呢。对于不同的恶,先批判什么恶,后批判什么恶,或只批判什么恶,不批判什么恶,这就是“批判的价值次序”这个命题的意义。即,这个命题针对的是批判目标的选择问题。尽管一般来看,这是评论的选题问题,或者是在选题问题之下的评论角度问题。而曹林则给这种选择赋予了社会责任的意义。

  比如,有这样一件事:

      “坊间疯传一则新闻,称江苏某医院一名医生婚前体检时查出感染艾滋病病毒,牵出一名女医药代表,然后又牵出包括科室主任在内的一串医生,且都与这名医药代表有染,医院潜规则瞬间毁掉该医院4把主刀手——然而记者追根溯源的调查则显示,这纯粹是一则谣言,发帖者已承认这纯粹是自己所编造,造谣者已被警方拘留。”

      对此,曹林认可的批判的价值次序是:

     “首先最值得批判的是始作俑者的网络造谣者,无中生有地编造新闻中伤别人是绝对违法且极不道德的。然后值得批判的是传播者,为什么不问真假就轻易相信了这个传言并四处传播,从而对医院造成伤害。接下来该批判的是作为受害者医院的信息透明度,封闭的信息给谣言的散播提供了土壤。然后是医疗潜规则和体制弊病,人们为什么轻易相信了这一谣言,因为这个谣言反映了真实的医疗镜像,加上人们对医院失去信任,谣言于是发酵并疯传。”

     而曹林认为错误的“批判的价值次序”则是:

      “很少有人去批判造谣者、传播者这个在具体案例中最近的、最强的、最直接的、最明显的、最先应受批判的人,大多数人都对造谣之恶视而不见,而习惯性地把矛头指向了医疗体制和医疗潜规则,执着地追问‘为什么人们会相信谣言’,而刻意回避‘因为首先有人制造了谣言’这个原初性的问题。”[⑥]

       显然,在“批判的价值次序”的标准下,曹林批评的不只是单个的评论者个人的选题或视角,而是一种影响整个舆论倾向的思考倾向。

         评论者由于知识、情感结构和思维、感知倾向的不同,的确会有选题和视角的不同。这在整体上会形成多种视角和认识的互补,由此帮助人们形成全面的认识。 因此,一般说,论题和视角的选择无可厚非。

       但是,当某一种视角偏离了事物的价值次序,即选择了事件中较小的恶作为批判目标,而放掉了较大的恶。而这样的选择在评论者中又相对集中,并且形成一种思维定势的时候,整个评论者群体提供给社会的认识就是偏离的,没有起到正当的舆论引导作用。只有这这种情况下,提出“批判的价值次序”这个命题,就是有价值的了。

        也就是说,我认为“批判的价值次序”的意义,只是在于纠正评论者整体上可能出现的思维偏向。而纠正的途径,则在于通过讨论,形成评论者群体自觉的反思意识。这个过程的结果,应当是有利于形成观点的多元化,而不是观点的单一化。

       当然,应当指出的是,“批判的价值次序”不应该是独断的,而应当是在探讨中产生的,它本身应当是从基本的价值共识中推演出来的。评论者也并不是对每一个事件的“批判的价值次序”总能取得共识。尽管如此,关于“批判的价值次序”的思考,对于评论者而言,仍然是有意义的。它是一种反思的视角,它给评论者的选题(或者选择批判的目标)注入了对舆论倾向负责的意识。

       [少华按:这是刚刚发表于《新闻与写作》2011年第2期上的专栏文章。昨天收到。底本是去年我读了曹林的评论集之后写的一篇博文《曹林及其“批判的价值次序”》。后来加入了我自己的一些思考及文献引征,形成这篇正式发表的文章。这可以看作是我对评论一线深刻思考的学术回应,而不是为朋友写的一篇书评。]



[①]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第三册。

[②] 亚里士多德:《工具论》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00页

[③] 2004年5月12日《东方早报》,《虐囚照是如何让人们看清伊战的》。    

[④] 孙伟平:《价值与事实》,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158页。

[⑤]《言论势力之失坠》,《东方杂志》第十五卷第十二号,1918年2月15日。

[⑥] 曹林:《拒绝伪正义》,中国发展出版社,2010年11月,93~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