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东方周刊》记者刘伊曼 | 上海报道(http://health.sohu.com/20110211/n303013485.shtml)2011年1月31日,农历新年到来前两天,上海市新华医院发生一起突发事件。根据第二天上海市卫生局公开的新闻口径,这是一起"极为恶劣的严重伤害无辜医务人员的事件"。 新闻迅速见诸各大媒体,根据这些稿件的描述,当日早晨8点,死亡患者家属就在新华医院急诊楼及门口设灵堂、拉横幅,医院报警后,"110"劝说无果。而"更为严重和触目惊心的是":"当天上午10:30,患者刘永华家属约20人,直接冲入该院心胸外科病区,踢开心胸外科主任办公室的门,发现室内无人,转而攻击隔壁办公室的心胸外科副主任,不容分说,凶手连续2刀捅向该医生的左前胸,致其当场重伤倒地,行凶后凶者还将其拖至八楼窗口,企图将他从窗口推下。与此同时,当天在该病区工作的医务人员也被患者家属围殴,有10名医护人员先后受伤,其中6位医生伤情严重住院治疗??" 然而,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新闻办提供给《望东方周刊》的说法,卫生局对该案件的口径,包括里面涉及的案情、数据,都是在没有跟警方核实的情况下写出,与真实的情况成了"完全两回事"。这篇已经引起上海市主要领导重视和公众高度关注的新闻稿件,"无非就是新华医院跟卫生局说了一下,也没有经过核实就发出去了。"之后,公安局新闻办与卫生局相关部门沟通,卫生局已经承认他们的口径出错。 2月3日,本刊记者来到上海市卫生局。卫生局负责大年初一值班的规财处干部翁泽文在请示该局领导后告诉本刊记者,卫生局这时候不方便接受采访。他说:"这个是刑事案件,不是属于公共卫生案件。如果是集体中毒,我们是要处理的。这种事情我们值班不处理。"他告诉本刊记者,这件事已经由警方接手,卫生局负责善后的同志也不过是处理些安抚工作。打人伤人,这属于治安问题,不是医疗上的问题,归公安管,因此建议本刊记者去公安部门采访。1月31日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对公安质疑的情绪不仅在新华医院许多医护人员之间,也在公众之间蔓延。 几位医护人员和民众告诉本刊记者,他们"搞不懂",为什么头两天医院就报警了,警察来了却没能把场面控制住,有警察就守在医院,可还是发生这样的伤人事件? 公安局新闻办一位警官对本刊记者说:"可能我这话说得不太客气:新华医院应该从自身找原因:为什么家属会做这么极端的事情,如果你真的是一个白衣天使的话,别人感谢你都来不及,为什么会这样做呢?家属有他极端的情绪在里面,做这个事情不太理性,但是,这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该案件的办案民警,杨浦分局治安支队治安管理行动中队的高俊在与本刊记者谈到案情时,三次用"弱势群体"来形容被他所审讯的刘永华家属。治安支队治安管理行动中队的队长陈泓告诉本刊记者,这种事情很常见,就他所接触到的案例,医患纠纷,患者家属去闹是很常见的事,但发展到伤人的事件并不多。在他值班的时候,经手过新华医院的同类事件有好几次。一位处理过多次医患纠纷的派出所民警告诉本刊记者,现在缺乏独立的仲裁机构,医患纠纷是医院和患者的矛盾,但仲裁方是卫生局,鉴定专家都是一个系统的人,都是他们说了算。没有独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这相当于爸爸管儿子,很难确保公正。
作为一名医学院的老师,我对于这个报道感到非常的遗憾。首先,无论如何,打砸医院和刺伤医生,都是不能容忍的犯罪行为,不论医生有何过错,都不能在医院这个公众场合,诉诸暴力。即使,对于被捉到的小偷,也是不可以任意暴力伤害的。所以,公安部门的解释和立场,是对暴力行为的间接纵容和产生的基础。其次,如果,我们可以理解公众和公安部门对于医生职业的不了解,但对于卫生主管部门的不作为,我也感到极为不满和坚决的反对。卫生局怎么只能管公共卫生事件呢?医生的主管部门是卫生局,其有义务维护医生正常的医疗活动和合法的权利,现在出现了医生在工作时间被伤害的事件,为什么不主动出来维护医生的权利呢?第三,当事的医院也没有尽到保护医生的责任。不仅没有必要的安保力量,而且连监控录象都坏了。医生的打不是白挨了吗?
当然,患者的权利也没有得到保障。由于公众缺乏对医疗纠纷仲裁的尊重和理解,其实医疗事故目前已经没有了评价,最终伤害了患者的利益。因为,各位医生不是从事故中吸取业务和态度上的经验,而是想方设法地避免责任,用金钱化解矛盾,而不顾知识和技术的提高。所以,医疗事故发生并未减少。例如,南海网2月10日万宁消息http://news.sohu.com/20110211/n279275021.shtml(南海网见习记者高鹏)2月9日18时许,万宁市2岁半男孩小祥(化名)因身体不舒服被家人送到万宁市医院治疗,在儿科打完一瓶吊針时,小祥身体出现异常并大声哭叫,经过医院2个多小时的抢救后,小祥还是离开了人世。小祥家属发现小祥的吊瓶上居然贴着他人名字的标签,院方称这是以前患者留下的,吊瓶内的液体是纯葡萄糖,没有任何药物。还有,苏州某论坛上一篇名为《常熟第一人民医院重大责任事故:婴儿沐浴间突然窒息死亡》(http://health.sohu.com/20110211/n303011275.shtml)的帖子刚一出,就吸引了过万人的观帖,仅回复就有28页之多。不少网友都表示要人肉相关的责任人。帖子里,名为“靓靓的呼唤”的网友表示:原本2011年的2月7日,对于靓靓和他的家人来说应该是个再开心不过的日子,因为当天出生六天的靓靓就可以出院回家。然而没想到的是临出院的洗澡,在短短20分钟不到的时间里,靓靓却从此与父母天人永隔了。短短2天里,就发生了很多可能可以避免的医疗悲剧。
目前,医生的权利根本上,还是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尤其是其主管领导的卫生部门和医院,它们没有保护医生,因此,有人还写信给卫生部的领导(http://th761300.blog.sohu.com/166895210.html)。但我想,根本不会得到有效的改变。而公安部门目前也没有能力处理越来越多的医疗暴力行为。我国的司法部门则没有专业能力来解决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常常出现荒唐的结果,比如孩子因过敏成为植物人后,父母居然和医院各有50%的责任。没有了是非公断,那么我们的医疗环境将会不断恶化,最终伤害的还是国家和人民。
因此,我认为,我们有必要明确医生的权利和责任,应该将医生的管理权从卫生部门剥离出来,成立医生自主的行业协会,负责维护医生自身的权利,并执行行业自律。这个协会应该是医生自愿和自主的组织,这样才能真正代表医生讲话,向社会表达医生的诉求,也可以向医生转达社会的要求。同时,对于医疗纠纷,应该设立独立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仲裁委员会,应该包括更多的医学专家,尤其是研究人员,其成员应该是非本地注册的医师,必须讲求真实可靠的证据,结论要有说服力。而仲裁委员会只提供客观的判断,而不负责处罚和执法。处罚和执法应该由医师协会和卫生管理部门分别执行。
当然,我认为,现阶段卫生部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公众理解和支持医生的工作,尊重医生的职业,要让大家分清主流与个别,不要夸大医生的负面现象,应该宏扬主流医生的积极作用。
最后,我也希望各位医生理解有关部门的苦衷和公众的情绪,继续做好本职工作。相信国家和人民必然会给大家一个公平的评价。
北京大学免疫学系 王月丹 博士
于学院路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