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以疗效为宗旨的中医创新体制(三)


                         

            二 建立以疗效为宗旨的中医创新体制

  

  中医学的发展史表明,只要根基在《黄帝内经》的基础上,在临床实践中,以勤求古训,博采众方,不断深化领悟《黄帝内经》之道,勇于探索,就会迎来一个有所提高、有所发现的发展期,就会有反映中医在继承基础上,得以新发展的该时期论著问世。然而,鉴于在方法论与实践上,长期把理论指导下形成的一些,在一定条件下适用的有效方剂,当作相对固定模式来指导临床。尽管这种直接拿来的作法,在临床实践中也发挥了相当大的积极作用,效果也不可抹杀,但对那些与适宜状况存在某种偏差或较大偏差者,疗效势必就要差些,或有一定的副作用,甚至有不治病反而添病或枉死的情形发生。这种以若干精选方剂指导临床,却将指导临床的基础理论束之高阁作法,久而久之,所精选的方剂或祖传秘方,就被误当成了指导临床的“理论”。这种错位不仅遏制了中医基础理论,对具体病症治疗的深化认识,也遏制了对具体病症治疗与实施药物的探索与创新指导,使中医长期没能与时俱进地再迅速发展,同时,也是酿成不少中医人士各持有限经验方剂,既不外传也不交流,“各自为政”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要求公布或解读有明确知识产权的,未公开中药秘方或创新方剂药的形式,都有违知识产权保护的准则。中医药的学术交流,是一种以基础理论指导下的临床实践,进一步对基础理论深化认识或感悟与升华的交流。这种交流是一种以卓著疗效的疗法或创新药物为例,在学术问题上敢于超越思维定势,敢于同中求异、推陈出新地探索未知领域的交流,而绝不是一种对未加以知识产权保护的成效卓著疗法或新方剂药,进行解析与诠释的交流。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西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两种截然不同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这主要与中西药各自创新探索与研制过程的迥然不同紧密相关。

  迄今为止,在认识中西药创新的问题上,始终存在着一个最大误区,就是不少人自以为是地认为,只有以高科技手段获取的创新药才是创新成果,其实这又是以西药创新的探索过程与研制过程,来无理地苛求中药创新的探索过程与研制过程。中西医的大不同,使中西药的客观创新过程也大不同,中医的高科技创新成果,不仅是一种对博大精深中医基础理论的深刻感悟,对中医浩瀚文献资料与临床经验和教训等认识的综合高度浓缩,而且还是一种长期从基础理论到临床和从临床到基础理论,不断反复认识与提高过程的悟性与顿悟的产物。因此,凡独具自主知识产权,疗效又远超西药或现中药的创新药,必是中医学范畴的高科技创新成果,当然,也就必有其独到之处。创新是一种对未知领域的探索,显然,创新成果对创新者之外的所有专家来说,都是一个未知领域。因此,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鉴定的标准就只能是疗效,而绝不是要创新者公布其配方,更不是要创新者将鉴定专家不清楚之关键处,都要解密诠释清。可见,中药创新的一大障碍,是来自阻碍中药创新的中医药审批制度。

                                                                                                   中医影响世界论坛论文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