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会之后还需要重罚


  一直以来,券商与上市公司之间都是一种利益相关的利益共同体,近来,更是由于证监会批准了所谓的直投模式,使得券商保荐+直投成为赤裸裸的利益输送,真的弄不明白有关部门是怎么想的,这么一个明显的利益输送的渠道就摆在你的眼前,难道你就真的是视而不见,还是个中另有某种不足为外人道哉的原因?这种原因我们尽管难以猜测,但是,却又给我们留下了无尽的遐想的空间。法律上还有明确的回避的规定,怎么到了最应该讲求法制的证券市场却公然的有此违法之举?尽管有关部门三令五申所谓的“防火墙”的规定,可是,那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在以利益决定一切的一个市场,对于噬血如命券商来说,在这种情况之下,面对巨额的利益的诱惑,让其做个“圣人”,实在是与虎谋皮的举措,肉包子打狗的结果是不用脑子都可以想得出来的。

  对于那些券商来说,帮助自己所保荐的拟上市公司造假,那些拟上市公司则回报以大量的原始股,两者之间的利益此刻早已经紧紧的捆绑在了一起,你还让它怎么去尽心尽责?而造假的成本又是如此之低,即使不能审核通过也没有关系,不是还有二次上会,三次上会,甚至是N次上会吗?因此,对于这些券商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保荐人应该给以重罚才是,直接取消其保荐资格,甚至规定从此为证券市场的禁入者,而对于其所服务的券商同样也要给予重罚,要罚到它从此之后绝对不敢再去做假的程度,而不是像现在的这样的只是下一点对其非常滋润的享受可以心情的享受的毛毛雨。这绝对不是惩罚其行为,而是以惩罚为名行鼓励之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