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肇磊:清代移民与鄂西北的水利问题


 

清代移民与鄂西北的水利问题

——以十堰市为例

 

王肇磊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史系,湖北十堰442000

 

十堰(郧阳地区)位于湖北西北部,东与襄樊接境,西与陕西安康地区交界,南与神农架林区、重庆市的万州区相连,北与河南南阳市、陕西商洛地区毗邻。全市辖五县(郧县、郧西、竹溪、竹山、房县)、一市(丹江口市,古称均州)、两区(张湾、茅箭)。在明清时期被称为“三边之区”,也是历史上著名的人口移居之区。

移民居住地与活动区域的变化,对于迁入地和迁出地的社会文化与经济活动的影响深远。人口迁移作为人类的一种主动行为,其发生、发展都会对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概括地讲,人口迁移的影响,可以根据不同的受影响对象而分为以下五个方面:对迁入地的影响、对迁出地的影响、对迁移者的影响、对迁移中间地区的影响和对全社会的影响。本课题所涉及的是移民对迁入地的影响,其它方面不再赘述。移民对迁入地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迁入地的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两个方面。前者主要表现在迁入地的人口数量、性别、年龄、出生率、死亡率及自然增长率上;后者则表现在迁入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上,包括资源开发、商业发展、文化传承等方面。[1](P2631)在农业社会里,农民生存的前提条件是土地,其关键在于水利的利用。因此,移民在移居鄂西北地区大力垦殖土地的过程中,也兴修了大量的水利设施,以图解决其生存的难题。本文拟从水利建设的角度来论述水利对移民和鄂西北地区的影响。

一、移民的移入和耕地的垦殖

明末清初,长期战乱给鄂西北地区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人口大量流失或死亡。竹山县遗民“十不及一,又皆散聚山寨。荆榛满地,野无炊烟”;[2](卷6,《艺文》)竹溪县“野无三户之村”;[3](卷12,《艺文》,“政事纪略”)房县直至1664年才有编户170户。[4](卷4,《赋役》)郧阳府人口总数从万历初年(1573年)的29287丁(计114603人)[5](卷六,《户口》)锐减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的5020丁(约计19644人)[6](P406),人口损失率为82.86 %。同时,土地也大量荒芜,万历年间郧阳府原额田地为4926836亩,[7](P122)到康熙十九年减少至451774亩,[6](P406)减少了4475062亩,抛荒率为90.83%。诚如包汝楫所言:“襄江(即汉水)道中,沿堤上下,芦荡不知几千顷,土色青黄相错,地形亦不漥,此吾乡腴田也。不知何故,弃不树艺,竟作樵渔汤沐邑。海内旷土总不如湖广之多,湖广真广也。”[8]究其实湖广旷地非指江汉平原,主要指鄂豫陕川边界的丘陵山地。这为移民移居准备了在封建社会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土地。

清初统治者为了稳固社会秩序,着力恢复残破的经济,并对鄂西北山区采取了更为优惠的政策。

一是招徕流亡,开垦荒地。清政府命令地方官吏,将“各地逃亡民人,不论原籍另籍,必广加招徕,编入保甲”,[9](卷25)并规定“本地无主荒地,给予印照开垦,永为己业。”[10](P111)还宣布“三年起科”,后又将起科年限放宽为六年。[11](卷2,《田赋》二,考4865)收到了“民力宽而佃垦者众”[9](卷25)的效果。

二是向垦荒农民提供种籽、耕牛等基本农业器具。清政府饬“督抚令县官劝民开垦,无力者上布政司给牛种资钱。”[12](卷244,《列传》31,成性,P9613

此外,清政府还通过蠲免、改革赋役制度等措施,鼓励移民大力进行对荒地的垦殖。

上述政策的执行,吸引了大批移民移居鄂西北地区,使得山区“山谷崎岖之地,已无弃土,尽皆耕种矣。”[9](卷249

经过近百年的经济开发,鄂西北山区的面貌焕然一新:人烟繁盛,阡陌连野。“(竹溪)自流民占籍,户口日繁,垦荒成田,诛茅为业。”[3](卷6,《田赋》)“郧以火种刀耕,日就垦启,地无遗利,人无遗力。”[13](卷4,《赋役》)郧西“崇山峻岭,道路崎岖,而山岭之下,多成平坝,居民开成水田,连阡逾陌。”[14

据考证,到嘉庆二年(1797年),郧阳府户数达到122942户(计798942丁口),与明万历初年(1573年)的12460户(114603人)相比[5](卷六,《户口》)增加了110482户(约684339人)。耕地数由康熙十九年(1682年)的4486245分[7](P112),剧增至嘉庆二年(1797年)的45391596分,[13](卷4《田赋志》)增加了40905351分。

二、鄂西北山区开发中的水利建设

在四方流移集聚鄂西北山区进行大规模垦殖、开发的过程中,以农业灌溉为主的水利建设也得到了相应的扩展,具体表现为灌溉设施的增加和水田面积的扩大。移民垦殖者原籍的耕作传统、生活习惯和耕作技术水平等因素与水利建设的发展密切相关。有关文献每每有这样的记载:“南人善垦稻田”、“楚人善开水田”。[15](P306)诸如此类的说法与当时事实是相符的,即“楚人”“南人”有垦殖水田的传统和技术,也有食用稻米的习惯。南方移民的到来,身体力行,倡导创建,发展了鄂西北山区的水利事业。当时水利兴修的重点在河堤、沟渠、塘堰、平坝、整治航道等诸方面。

(一)河堤的修建或修复

鄂西北山区境内有汉水贯境而过,还有堵水、夹河、竹溪河等大小河流数十条。每当区域性气候发生异常时,常常给两岸居民带来深重灾难。为此,有清一代,鄂西北山区移民总是不遗余力的对河堤进行修建或修复。下面简其重点而述之。

均州(今丹江口市):清咸丰二年(1852年)知州殷序之重修了保均堤,长30丈,宽3丈,高1.5丈;同治七年(1868年)均州人贾洪诏等人呈请署湖广总督郭柏荫拨款7000余缗修筑了护城堤,长51丈,宽1.6丈。[6](P384

竹溪:知县汪昱主持修建了北城石堤,“其堤长五十八丈,其高丈有二尺,其厚减高之半有二尺。凡用灰石工价,共费白金一千八十两有奇。”[3](卷12,《艺文》,“北城石堤记”)又,“乾隆四十八年,署竹溪县篆张侯其章,……廉知东西隅为河水折注之冲,欲循其冲而障之,非堤不为功。……特捐清俸,为邑人倡,并派绅士分募各乡,”修成“(石)堤长计三十三丈,高一丈二尺,其厚减高之二,共费白金四百九十六两有奇。”[3](卷12,《艺文》,“城东南石堤记”)还增修西堤,“今春趁桃汛未涨,鸠工运石,加长十五丈四尺,高八丈五寸,堤脚宽七尺,新旧堤面又加高一尺,共长二十七丈。”[3](卷12,《艺文》,“增修西堤记”)

房县:主要是修建西北门河堤。此处系军店河与小河交汇处,水量较大,常威胁西门等地居民的安全。“咸丰八年,知县郑庆华筑西门保城……于(西北门河)迎溜顶冲处所,添设水箭以杀水势,砌筑护堤,以保城基。”[4](卷3,《城池》)“同治二年七月,知县李桢修西河保城堤。”[13](卷2,《城池》)

竹山:“知县李士高、李锦源相继修葺城外石堤三,乾隆间,先后环筑以障民居,至今赖之。”[13](卷2,《城池》)

当然,移民还在许多小流域兴修了大量的堤防设施,只是为历史所湮没罢了。

(二)沟渠、塘堰、平坝等山区水利设施的兴修

鄂西北山区的耕地分布比较零散,大块平坦的土地较少,且大多分布在山坡上,无论是水田还是水浇地,水都是至关重要的,农业收成保证的关键是如何在山坡上储蓄、利用水源。在清代,人们利用鄂西北山区地势的特点,因地制宜地修建了沟渠、塘堰、平坝等水利设施。修塘堰主要是利用山谷、河沟,开挖水塘或修建堤坝,以拦截山水,各地称谓不一,有称塘的,有称堰的,亦有称坝的。然后修建水渠,将水引入农田。据史料记载,这一类的水利设施遍布鄂西北山区。

郧西县属:“崇山峻岭,道路崎岖,而山岭之下,多成平坝,居民开成水田,连阡逾陌,故其产谷较胜洵阳、山阴诸邑。”[14]又如“郧西介山之薮,其间或掘地为塘,或筑堤而为堰,以予山农之用,虽曰瘠壤,而亦得为膏腴也。”[16](卷6,《水利志》)

在竹溪、竹山境内:“两邑风土略似,民勤稼穑,于山湾溪角,尽垦水田,其平原之中,锦塍相接,故其米谷之饶,洵阳、白河客亦借资焉。”[14

房县:“房邑山多水少……虽然水无大小,贵视地之所宜而利导之。郧属六邑,惟房犹号裕米之乡,而稻田灌溉,惟恃塘堰。岩溜山溪,源流不远,秋霪夏潦,冲没犹多,苟非蓄潴有备,分泄得宜,何以收其利而不受其害耶?”又云:“(有)多借山水而灌溉者;有修凿土塘以蓄灌者;有见彼山山洞有水,从下截流就上,顺山形而越翻冈岭为渠者,此可见北乡之穿山堰;有因石泉而梳流者。水势有高低,凿田有层磴。”[4](卷2,《水利》)

竹溪:“康熙五十九年,知县龚克庸修筑(仙人堰)。更名渤海,民受其利,至今颂之。” [3](卷2,《井、堰、潭、洞附》)

郧县:“虎尾堰在上,久经坪堰在下。虎尾堰得种籽十七石零,属黑虎保;久经坪堰得种籽十八石零,属筍厂保。”[17](卷10,《艺文》,“虎尾久经坪二堰碑记”)

经过历代移民的兴建或修复,鄂西北山区塘堰数量迅速增加。据康熙二十四年《郧阳府志·水利》记载,郧属六县比明万历时期增加新堰41座:郧县增5座,房县增9座,郧西县增1座,竹山增12座,竹溪增6座,保康增8座。[6](P381)到同治九年,又增加到187座(表1所如)。

同治时期郧阳府属各县塘堰数量一览表

县名

数量

            

郧县

16

盛水堰、横塘、柳陂、十堰、白龙堰、方塘、武阳堰、九顷坪堰、甑家堰、黄畈堰、盐池堰、虎峪堰、月竹堰、双龙堰、虎尾堰、久经坪堰

房县

53

大汤池堰、小汤池堰、马栏堰、擢溪堰、三官堰、西河堰、泉水湾、泉水湾堰、许家堰、傅家堰、耕麦堰、向家堰、杨家堰、梅子堰、百户堰、傅刘堰、高堰、小堰、何家堰、菜堰、宋渠堰、牛头堰、盆峪堰、石渠堰、车家堰、尹家堰、军马堰、堰河堰、东方(东川)堰、长望堰、西川堰、化龙堰、吊枧堰、沿观(添腰)堰、白土堰、板堰、杜溪堰、海(三海)堰、陈家腰堰、石槽堰、火龙堰、五龙堰、长龙堰、活龙堰、唐溪堰、玛瑙堰、石堰、白窝堰、高枧堰、低枧堰、穿山堰、长乐堰、复兴堰

郧西

25

铁刹堰、火车堰、箭流堰、小堰、孙家堰、陶家堰、五顶坪堰、马鞍堰、千工堰、偏桥堰、磴槽偏笕堰、周恭堰、麦峪河堰、土门堰、香口堰、唐湾堰、大堰、吴家堰、黑龙堰、欧家堰、五峪堰、四峪堰、八里川堰、祥河堰、黄云堰

竹山

50

安河堰、堰河堰、潘河堰、东川堰、江岩堰、岩枧堰、大梵堰、中堰、架枧堰、郭家堰、高峰堰、白沙堰、谢家堰、城子坪上下二堰、军屯堰、太白堰、东管家河堰、西管家河堰、秦家河堰、谭家河堰、水坪河堰、满家河堰、峪河堰、化峪河、对寺河堰、秦口堰、总斌庵堰、顾家厂堰、滥泥荒堰、石底河堰、陈家河堰、桑林旗堰、沈家营堰、花岩河堰、铁炉沟堰、瑞气堰、益水河堰、邓家堰、吉阳关堰、麻家堰、彭家堰、峪河堰、荡峪河堰、喻家塔堰、扯线溪堰、唐溪堰、秦家坪堰、尖山河堰、蔡家堰

竹溪

21

官堰、头堰、二堰、三堰、泽峪堰、严家坝堰、仙人(渤海)堰、白水堰、陈家堰、杨家堰、金家堰、老虎堰、大峪沟堰、蒋家堰、长望川堰、双龙堰、陈家(杨家坝)堰、甘溪堰、沙沟堰、团石堰、竹溪堰

保康

22

张家堰、堰塘、三歧堰、王锡堰、丰来堰、官庄堰、姚土堰、均平堰、尚王雨堰、黄堡坪堰、北峰大堰、杨柳堰、鹭鸶堰、田旗堰、秦家堰、火市堰、车家堰、方家堰、河步堰、梅子堰、岖坪堰、蛇渠堰

资料来源:同治《郧县志》卷2、《山川》、卷10,《艺文》,“虎尾久经坪二堰碑记”;同治《房县志》卷2,《水利》;同治《竹溪县志》卷2,《井、堰、潭、洞附》;同治《郧阳志》卷2,《山川》。

 

均州时属襄阳府,清代也修建或修复众多的塘堰。如王公堰、佟公堰、柳坪堰等数十验,灌溉耕地面积达3.4万亩。[6](P382

除上述塘堰外,移民还修建了大量灌溉水井。在鄂西北地区的各地方志中,关于水井的记载比比皆是。如在房县城东二里的扳倒井,“四季水常满溢,腾入渠中,灌田较他渠独清。”[4](卷2,《水利》)就是兴修众多灌溉水井的一例。

(三)疏浚河道、修建码头

鄂西北山区土地资源的开发,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泥沙淤积河道,既使河流储水量减少,妨碍农田水利灌溉,又威胁航运安全。为保证农业用水和对外交流的畅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鄂西北地区地方官员或士绅经常组织人力疏浚河道。由于史实的尘封,使我们无法精确考量时人是如何疏浚河道的,但仍可以挖掘一些史料,来管窥当时疏浚河道的情形。

郧县:“同治元年,郧阳道金国琛以旧池填淤,饬知府艾浚美、知县奎联率乡绅民分段开濬自大门至伏龙关长七百三十丈。”[13](卷2,《城池》)

房县:“咸丰八年,知县郑庆华筑西门保城,开挖老河淤塞处,使水归故道。”[4](卷3,《城池》)

郧西:据乾隆《郧西县志》记载,明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知县黄翊率众开发天河航道,越六月完工,开通了水上运输,受到百姓称赞。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知县胡廷槐督工再次进行疏浚。[18](P445

不仅如此,移民还对汉水干流进行疏浚。清康熙年间,兴安(今安康)一家船商,对郧西金鸡料天然虎口进行整治,用圆木挖空做成一艘船,满载石料,向天然虎口活石头反复撞击,活石头落入航槽内,使下水船只顺利通过。但上水船只行至此,仍需要人工在北岸拉纤,船在南岸沙道逆水而行。光绪十四年(1888年),安康“兴汉郧”号商船船主,组织安康、旬阳、白河商号船帮集资270串文,承包给当地船工汪永绪,组织80余工匠,乘枯水季节施工,采取人工围堰将江水拦至沙洪道,利用江水冲刷开凿,历时两月竣工。[18](P444

同时,移民利用汉水干支流水道,修建与外界联系的平台——码头。郧县西河码头,位于城西一华里的汉水北岸,自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始建至康熙年间,共建约1100米(西起磨盘石,东至西门外),年吞吐量达1.5万吨。[19](《图例》)在道光咸丰年间,黄轴商人还在郧县堵河上的黄龙滩镇建成上、中、下三码头,将鄂西北山区大宗土特产运至汉口等大市场。[20](P272)郧西则建有天河、上津、夹河等码头。[18](P447

三、水利的利用与管理

移民在开发鄂西北山区的过程中虽然修建了大量的水利设施,但由于水资源分布具有地域性和季节性,常常造成水资源分配的不均衡,人们往往为会因为珍贵的水源分配而发生争执,在干旱或农忙季节,甚至会发生阖族械斗的惨剧。如何有效利用和管理,则是人们所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为此,当地乡民、士绅、官吏在不断解决纠纷中,也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最终摸索出极具地方特色的用水制度,以规范用水秩序,其方法有三,下面分而述之。

一是按田分水,限日轮放。时任四川知府的余漋廷(今十堰黄龙滩人),在同治年间撰写的《虎尾久经坪二堰碑记》,即反映了这一制度。碑中记载:“吾乡虎尾久经坪二堰历有年,所查虎尾堰在上,久经坪堰在下。虎尾堰得种籽十七石零,属黑虎保;久经坪堰得种籽十八石零,属筍厂保。分两保,共一渠,由来久矣。两堰父老相传每年耕作,各设堰长,分段修理。插秧时,按亩分水,四日一轮,上下堰各得两昼两夜,堰长为之经理,秩如也。近年土崩沙淤日复一日,渠路益狭,往往需水之时,横冲旁溢,多不归田,转无以收灌溉之功而尽泽下之利。今春,两堰公议,滞塞者通之,逼仄者展之,水路例定宽二尺五寸,庶宣导有所归,蓄洩有其法,而灌溉实得其利矣。嗣后,遇有壅淤应行公修,即以二尺五寸为定,其共守之。甫议刊碑,以垂永久。”[17](卷10,《艺文》,“虎尾久经坪二堰碑记”)

二是按亩燃香,计时灌溉。在均州,塘堰分“公堰”“私堰”两种。私堰由业主管理,公堰由灌区绅士一人或数人管理,一名为堰长,民工听鸣锣为号,按田亩出工修堰。各堰均订有严格的赏罚制度并立碑照示。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王公堰碑文载:“军、民、佃堰长,各管大锣一面,尖镬一把,如借人私用者罚戏一本,倘私自失落者照价赔还。每年修渠缺工一个罚钱160文,闸堰缺工一个罚钱80文,如有堰长徇私者罚戏一本。”道光十年(1830年)王公堰碑文又载:“每年花户置买及承种田者,各赴堰长处过香,每燃八寸香为一时。”其中军水42时、民水39时、佃水30时,993时为一轮。水费征收按燃香计时计费,一尺香一斗谷,收入主要归看水人,另拿一部分作为堰长召开会议的补助。[21](P191-192

三是以种计水,限口灌溉。这是地方官员为解决争水诉讼,在吸收前人的经验和亲自勘察的基础上提出的方法,并为地方所采纳。规定:“仍行旧规(即‘量种计水,分为上中下三堰,按日轮放,周而复始,)外,其堰下诸田水以种定,每种一石给水二分,凿石为限,总以深三寸为率,昼夜通放……田以种计,上堰种七十二石六斗;中堰种四十二石二斗;下堰种三十六石。水以分计,上堰水二尺二寸二分二厘;中堰水八寸四分四厘;下堰水应得七寸三分,缘地高渠达量加水二寸一分,共九寸四分。限口以大小计,上堰大限口三处、小限口三处;中堰大限口三处、小限口三处;下堰大限口五处、小限口五处。……一律俱各按田计种纤毫不爽。”[17](卷10,《艺文》,“重修武阳堰记”)

四、水利利用中的问题

在移民大规模垦殖鄂西北山区的过程中,由于受垦殖主体和客观环境的限制,致使山区森林及其他植被被急剧破坏,并引发了大范围的水土流失。山区的薄壤、流石冲淤堰渠陂塘,破坏灌溉设施,对农田水利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明代以前,堰渠淤冲的现象就已出现,明清以来,随着山区植被破坏殆尽,山洪频发且迅猛,水土流失面积扩大且程度加剧,堰渠陂塘诸水利设施被冲毁、淤塞现象日趋突出。各地记载表明,水土流失冲淤水利设施的危害是普遍的。

 

同治《竹山县志》记述该县由于移民集聚,人浮于地,以至“虽高岩峻岭,皆成禾稼”的情况后,接着讲到水利状况:“每秋收后必菏锄负笼修治堤防,兴工累百;或值夏日淫雨,溪涧涨溢,则千日之劳,一时尽废。”[2](《风俗》)

与竹山同府的郧县,水利状况极为类似:“崇山峻岭,水险滩高。农民服田力穑,较他处为勤苦……而水利之难,奚啻倍蓰。近山则渠路易塞,滨河则洪水因刷。”[17](卷2,《风俗》)

水利设施的损毁,严重威胁了鄂西北山区农业的发展,造成了农业生产力和土地承载力的下降,阻碍了当地社会的发展。

总之,移民在清代兴建了大量的水利设施,有利地支持了鄂西北山区农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的进步。但是,由于过度对自然界的索取,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灾难,特别是水土流失。正是这些灾难破坏了当地的水利设施,削弱了农业发展的基础,致使鄂西北山区社会发展迟滞。到19世纪初,鄂西北山区开始逐渐成为移民移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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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人事厅社科基金项目、十堰市软科学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02Z03001/20026号)

[作者简介]王肇磊(1971-),男,湖北潜江人,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史系讲师,历史学硕士,主要从事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