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树立包括荣誉感和羞耻心两方面。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正确荣誉感的主要表现形式。一个有正确荣誉感的人,能够坚持事业重于荣誉的原则,把荣誉当作社会和人民对自己的鼓舞与鞭策,当作新的起跑线。羞耻心是荣辱观的另一个方面,只有真正做到耻辱之事不可为、羞耻之心不可无,才能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既要调动人们的荣誉感,又要激发人们的羞耻心,才能使人们明确自己行为的正确价值取向。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中,就是要使“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思想和行为受到赞扬和奖赏,使具有这些思想和行为的人得到荣誉;就是要使“危害祖国、背离人民、愚昧无知、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骄奢淫逸”的思想和行为受到指责和惩罚,使具有这些思想和行为的人感到羞耻。这样,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道德价值导向明确,并长期坚持下去,人们的思想才能稳定,行为才有遵循,社会才能和谐。
首先,要加强各级干部的“官德”建设,发挥干部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上的带头示范作用。特别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言行有规范、荣辱有界线,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成为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在生产中当劳动模范,在生活中做道德榜样,在领导岗位上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不忘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真正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用实际行动展示中国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就能形成好的党风政风,从而带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
其次,要把青少年作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点群体。广大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和谐社会的未来主人。要把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公民道德教育结合起来,采用多种形式,进教材、进课堂,同时寓教于乐、寓教于课余生活,使广大青少年从小知道什么是荣誉、怎样正确争取荣誉,什么是耻辱、怎样正确对待耻辱,不断激发青少年的崇高精神追求,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再次,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法规约束结合起来。要使社会主义荣辱观真正树立起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必须在加强教育的同时,强化法规约束和管理力度。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融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政策中,融于社会的各项管理中,使干部群众牢记政策这个“生命线”、制度这个“保障线”、纪律这个“警戒线”、法律这个“高压线”,才能真正引导人们去做荣誉之事,不做耻辱之事,
青少年要正视社会主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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