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允许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为加强对2011年自行发债试点工作的指导,规范自行发债行为,财政部又制定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这一试点办法的公布,标志着地方政府债券首次光明正大地在中国开始试行。
出台《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动机是基于两个环境因素,一是国际环境因素,二是国内环境因素。国际环境自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爆的全球金融危机,经过两年多的发酵,众所周知,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直接引发的银行危机正在蔓延之中。在欧洲,一些大银行持有大量重债务国的国债,由于这些重债务国的信用评级下降,它们发行的国债遭到市场抛售、价格大跌,致使一些大银行直接受损,进而由主权债务危机引发了大银行危机。银行倒闭的导火线使经济问题升级为政治与民生社会问题,年初的阿拉伯之春,让突尼斯,埃及、利比亚政府倒台;也门,叙利亚、英国、法国、希腊动乱及反政府示威;美国“占领华尔街”活动已逾月余,并得到全球很多国家民众的声援。根本原因在于美债危机,欧债危机引发经济蓑退、物价通胀、失业者众,削弱了民生的基础,在恐慌与绝望中导致世界大乱。各国政府短期内就矛盾不可能有缓和及改善的措施,而奉行“维稳”及反分裂为首要国策的中央决策层如座针毡,面对新的世界浪潮,必须提前消除与遏制同类情况漫延至国内,需要有所作为。
国内环境,多年前的中央集权,国进民退政策的施行,使资源绝大部分控制在中央企业中,而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唯一能从国有银行融资。加上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货币宽松政策推动中央与地方18万亿的投资,这巨额的投资需要时间进行消化,产生了现在比较严重的后果,一是物价高通胀,今年以来CPI增长都保持在6%以上;二是银行不良贷款徒增。据统计,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为84679.99亿元,占79.01%。也就是说,10万亿的地方政府债务基本上都是找银行借的,银行变相成为了地方政府的“提款机”,地方政府单一的融资风险高度集中于银行。虽然这些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获得的许多贷款,都是以国有土地或其它抵押品——而非地方政府的直接担保——为抵押的,但由于土地的流动性差,加上中央政府为遏制房地产泡沫,今年初出台了非常严厉的限购令及房贷利率提高等措施,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来源被大大缩水。因此,地方政府的债务平台风险极有可能转化为银行风险。
毫不夸张地说,房地产政策的出台受到打击最大的是一线城市: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以上四市高企的房价同比有所回落。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以说是中国财富与人才最集中的地方,当中央政策不利于当地财富增值,人才增值,那么财富就会流向更加能增值的方向;人才也流向于更加能增值的所在。中国社会未来一定时期的发展必然大受影响。加上地方政府房地产项目财政收入的源头被中央政府按住,地方政府的日常经营只好向银行贷款,借钱度日,不良贷款风险又转向央行,还是由中央政府承担风险。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危机”一旦爆发,对银行的影响而言也是十分可怕的。因此,中国地方政府急需借助直接融资(面向社会发行债券)渠道,分散银行贷款过于集中的风险。
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博弈的过程中,广东省的广州市、深圳市受房地产政策的影响极大,为了试探中央政府对房地产政策的决心,10月10日广东省佛山市房管部门在网上率先公布放松限购二套房令,但一天后又宣布取消,更耐人寻味的是后来由广东省政府出面澄清此事。现行的房地产政策在损害国家长期发展,增加央行贷款风险、影响地方政府正常运行等到不利因素下,但房地产政策推行既是社会财富保障的有利措施,又是社会“维稳”的需要。在这两难的选择中,中央政府需要打破这一疆局,必须另寻出路。因此,给地方政府一条出路,特别是经受房地产政策打击较大的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是符合地方与中央政府利益的,那么,《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就在这样的国际,国内环境下顺理成章地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