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见义勇为


在这个国家,“被”惯了,老百姓们经常不明就里地“被统计”、“被涨价”、“被和谐”,如今也能“被见义勇为”了。
 
事情很简单,公交车上老婆被偷,老公挥拳打小偷,小偷原来不止一个,亲戚们过来帮忙,想不到小偷团伙还有后援,受害者从“泄愤”转为“自卫”,最终受伤倒地。
 
政府把受害者们的本能行为提升到“见义勇为”,无非就是想在当今这个缺乏精神的社会中,树立几个光辉典范,可是一来这实在经不起推敲,二来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并不合适社会个体与犯罪团伙明着干的“见义勇为”!
 
首先,“见义勇为”并非要与罪犯真刀真枪,并非要自己英勇负伤;记下罪犯的车牌号、暗中留下影音资料、记住罪犯长相人数……只要能向公安人员提供有用的资料,都是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
 
其次,要严厉批判“见义勇为”的反面,比如此次事件中出租车司机拒载伤员与乱收费,他们何谈社会正义感,连一点起码的救助道德都没有,这从另一个方面证明我们“和谐”论调是何等的浮云!
 
再次,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不应该让社会个体去填补。历来公交车上就存在扒手,作为公交运营单位,理应建立内部通报与公安对接的体制,如果公交线或某几个站点上长期存在扒手,相关部门却还要树立“光辉典范”,简直是让老百姓去当特种兵。
 
最后,政府的治理是要讲智慧的;现在不少的事情,上头想揭下头要捂,上头还拿下头没办法;坏人坏事经常大事化小最后不了了之,正常办事号称为了人民甚至歌功颂德,做点好事需要挖广挖深还要组织学习!这只能说明我们的社会精神极其贫乏,普通百姓为了生活中的几件大事,哪里还顾得上“义”,哪里还有成本去“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