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抵赔偿”将“追责”化为乌有
王军荣(教师)
中石油和大连市政府对火灾的善后达成一致意见:油污清理结束的后续赔偿工作由大连市政府负责,中石油“以投资抵赔偿”——在大连的长兴岛投资2000万吨/年炼油、100万吨/年乙烯项目。(1月4日《 中证网》)
对于中石油“以投资抵赔偿”的结果,不知道大连是高兴还是忧愁。恐怕是前者多于后者,因为最看得见的喜果是——炼油项目上马后,中石油在大连市的炼油能力将达5050万吨/年,其产值预计将占到大连市GDP的1/3。
从表面上看,大连政府接受“以投资抵赔偿”,是出于无奈,因为中石油始终“失声”,这让大连很尴尬。更重要的是,大连似乎拿中石油没有办法,且有前车之鉴。2010年初,中石油位于陕西省华县的地下输油管道发生泄漏,导致黄河沿岸的多地暂停饮用黄河水。事后,中石油官方网站发布消息说,中石油在华县漏油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事故原因为第三方施工破坏所致”,因此,中石油至今未谈赔偿事宜。
中石油选择“以投资抵赔偿”,当然有其道理。首先,这笔巨额支出无法向国资委等监管部门解释;其次,一旦支付了赔偿,等于承认了中石油在大火中的责任,搞不好真的会对被追责。在我看来,最为关键的恰恰是追责,要追谁的责?当然是相关领导。领导没有了权,那还了得?为了自己的乌纱帽,为了手中不可限量的权力,谁都懂得如何避免追责。显然,“以投资抵赔偿”,是最为划算的“生意”。
大连市政府当然很希望中石油能够承担责任,这样,既可以减少政府背负的巨大舆论压力和市民责难,另一方面,也可以摆脱因大火而引发的进一步追责。但现在中石油选择“以投资抵赔偿”,这意味着可以给当地经济带来极大的受益,这同样意味着官员的政绩。此外,“以投资抵赔偿”,还有一个功效,可以将责任继续推给中石油,只要没有上级领导继续追问,只要公众不再“添乱”,追责也就成为不了了之的“乌有国”乌有之事。
现在看来,中石油“以投资抵赔偿”,是个皆大欢喜的结局,大家都可以轻松过关。钱,从来都不是问题,反正从来都不会掏个人的腰包,但追责却是要追究到个人责任的,这个损失是最为惨重的了,只要不追责,对于权力者来说,什么都行,有官员因为拆迁出了人命,就口出狂言,只要能够摆平,出一千万也没事。中石油“以投资抵赔偿”,就有异曲同工之妙。
中石油“以投资抵赔偿”,让追责化为乌有。如此摆平事故,谁能保证不再出现更大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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