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权贵子弟犯法都可以达成“刑事谅解”
备受关注的“李启铭撞死河北大学学生陈晓凤”案将于1月26日上午9时在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开庭。今天,陈晓凤的哥哥陈林和望都县委宣传部均向中国青年报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24日中国青年报)
一句“我爸是李刚”灼痛了无数公众的神经,大家对官二代校园肇事案最终如何审理无不表达出格外关注,而肇事者一方跟死者家属达成“协议”传闻更让人对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审理,社会正义能否得到伸张感到担心。如今,法庭审理在即,一份“刑事谅解书”已经让人感到其中的“官影”、“权影”重重,越来越掂量出“我爸是李刚”不同寻常的分量。
当初李刚跟遇难者陈晓凤家属提前达成民事赔偿意向,公众就担心会不会影响刑事责任追究,尤其是协议规定死者家属不得再与媒体记者接触等“霸王条款”更让人倍感纠结。从目前的情况看来,在过去的这段时间里,李刚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儿子的罪责,争取最终获得轻判,从第一时间通过媒体道歉、与对方家属谈判、想方设法获取“刑事谅解书”,等等,的确做了不少“工作”。
如果说跟陈晓凤家属的一系列接触都是在公众视线之外悄悄地进行,对方参与诉讼的权利还只是权利的有限丧失,那么案件的另一个主角、被李启铭同时撞伤的张晶晶际遇,则已经将微妙的潜规则清楚地呈现在公众面前:将“不旁听,不作证,不追究李启铭的责任”。作为受害者,维权路径被剥夺得干干净净,凭什么?毫无疑问,这一“前奏曲”,已经将权贵的影响力充分释放在公众面前。
诚然,在案件判决结果出来之前,我们没有理由和依据怀疑法庭审理的公正性,但审理之前的这些诡谲细节,不能不说让公众的信心受到极大的挫伤。更重要的是,假若权贵及其子弟违法犯罪,都可以通过金钱赔偿和权力施压,获得“刑事谅解”,刚性的法律被彻头彻尾地变通为刑不上大夫、权贵,社会正义、公平法治将何处安放?法律一旦只治穷人的罪,将来拿什么去抑制“我爸是李刚”们的冲动,又拿什么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
假如权贵子弟犯法都可以达成“刑事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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