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成为了国人对宪法的基本理解,甚至在专业的教科书中也是这样的理解。
但是,这只是在形式上对宪法的理解,并不是宪法的本质,多年来国人基本上处于对宪法错误的理解上过活,形成了很多的社会问题。
宪法的本质是对行政权力的限制!而且这种限制的起因就是来自于政府乱收税!
因为我们的宪法没有没有宪政思想,导致了现实中的行政权力几乎不受限制,从强拆到房产税的出台,无不流露出不受限制的行政权力。
当房价过高、炒房成为社会问题以后,政府调控每每无效,于是有人提出通过征收物业税增加持有成本来打击炒房和限制房价,但是,新税种的征收需要“繁琐”的程序,于是又有人明目张胆地提出绕过程序,使用房产税来实现这个目的,赤裸裸地、毫无顾忌地政府规避法律。
征收房产税的法律依据仍然不是很充分,房产税具有非常明确的征税范围----针对非民用住宅,政府未必有权违背这个法律当初的立法原则对民用住宅征税,但是,在没有解决这个法律原理以前,我们“装聋作哑”试点了!
房地产市场调控无效的根本原因是我们缺乏一个完整的住宅经济模式,政府在住宅市场中怎么定位?市场怎么发展?租赁市场怎么构建?保障房怎么搞?在没有明确模式中,我们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是“头痛医脚脚痛医头”,调控无效很正常,在调控无效和政府权力不受限制的背景中,每次调控政府都有意无意地选择了对自己有利的方案,最明显的就是每次调控只有政府的税收增加得到落实,其他的目的都没有实现。
这也许不是政府调控的本意,但是,体制却导致了这样的结果。
房产税,应该是一种房地产市场发展方向,但是,这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加法,而是加减乘除混合运算,房地产税费繁多繁重,管理体制庞大无法减税费,难道只有增加新税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