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周评(11-3):1.8亿车牌拍卖款“睡大觉”究竟为何?
彭澎
车牌“靓号”不断拍卖,收的钱已经积累到近两个亿却不知该如何花!显然,政府是赚钱积极,花钱不积极。
1.8亿不大不小,对广州这么大一个城市来说做不了太多的事。因此,将之用于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是合理的。但是一个《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却多年出不了台,据说是因为“治疗标准”难以确定!
实际上,只要有人愿意为“靓号”掏钱,拍卖车牌就可常年进行,那么对“治疗标准”就可以量入为出就行了,不推行并不能回避责任,起码试行一段时间再改进总可以嘛!
广州车牌拍卖,从2006年至今已累计拍下1 .8亿元,而这1
.8亿元目前仍躺在国库。据了解,嚷嚷多时的《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仍未见出台,是导致车牌拍卖所得款成为“死钱”的原因。车牌拍卖制度称得上火速出炉,《办法》则历时五年未见出台,行政效率上如此两相对照,显然政府有点“企业家政府”倾向,即政府象企业一样运行,对赚钱的事相当给力,对花钱的事相当不给力。同样是制定办法和规则,涉及少数富人的钱袋子的车牌拍卖整天宣传创出多高天价,涉及道路交通事故需要社会救助的办法却没有任何理由地拖延,而可能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却比高价车牌可能带来的要多得多!
有知情人士称,政府部门迟迟不出台《办法》。其中一个很大的卡口是在“治疗标准”上。这名人士称,一个遭遇肇事逃逸司机的病人来医院接受救治,医院到底是救他仅仅“活命”呢,还是彻底治愈?如果这名患者得的是重病,不会死亡,却无法停止用贵药,政府财政拨款的分寸如何把握?确实这种这种重病难治是一个难题,但总不能因此就见死不救吧,也不能通过拖延出台政策来回避问题吧?否则这笔钱是永远花不出去的。其实,所谓“治疗标准”可以通过医疗专家和社会问题专家一起来商讨一个标准,理论上可以分类型,原则上是根据通常医疗资源作出大多数人认可的治疗。
关于这1.8亿元拍卖所得款的使用,目前也是讨论的一个部分。根据广东省在2009年初曾修订《广东省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车牌拍卖所得款这部分收入全部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与此同时也有论者指出,这部分资金也可以用在城市治堵等问题上。这笔庞大的资金应该以什么原则来使用?我觉得,还是原来确定的全部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好,因为这笔“不大不小”的钱用于救助还算“不小”,用于治堵则太“不大”了!
车牌拍卖所得款属于非税收收入。事实上,广州像这种非税收收入的资金应该不只这一项,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对于这种非税收收入,它的使用和监管应该是怎样的,程序上和原则上有没有一些经验或者既定的模式?可以说,原则上就是要公开透明,没有信息公开就谈不上监管。非税收收入很多都存在不透明的地方,建议每年政府工作报告都要对此向人大代表说明,最好向大众公开。
必须意识到的问题是,像这种因为行政效率低下造成大笔资金成为“死钱”,算不算一种国有资产的巨大浪费。对此,相关职能部门需不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我认为,这确实是一种浪费,但比起一些动辄几十上百亿更大规模的浪费来说,一两个亿真的算不上什么。这也可能是没有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一个原因。这笔钱在数以千亿的财税收入的城市来看不过是“小儿科”!连这都要负责,更多浪费的责怎么负啊!
当然,城市车牌拍卖制度本身是否合理也是一个问题,目前只有部分城市采取了这种将“靓号”以拍卖的形式分配出去的做法,有论者进而指出这其中存在以公共资源谋取私利的嫌疑。在我看来,拍卖号码出于广东人最引以为豪的数字迷信,这种迷信都影响到奥运会的举办时间,说明“靓号”就是一种资源,有人愿意出大价钱就让他得到呗,反正理论上“靓号”是用不完的,起码比印钞要简单些!与什么以公共资源谋取私利没有必然联系,人家都是花钱买的。如果不拍卖,反而可能存在谋私利的情况。车牌拍卖制度很好,但不要太多宣传。另外,一些最好的车牌应该给主要政府官员,并多宣传一下,让老百姓都知道好监督,这是香港的作法。
关于还在筹备中的《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我认为,还是尽快出台吧,不完善可以拿出来讨论,大不了试行一下再修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