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灰募重重


不久前,河南省交通厅的好象是厅长,出了事,而这是担任过这个职位的第4个官员犯罪了。在这个世界上,有太多认为自己和别人不一样的人,当然,我也经常这样。不过最好要认识到,在一定的环境下,往往结果就是注定的。就好比在一个大气压下,100度的水,就会烧开。对于那几位河南省交通厅的几个高官来说,并不是说他们就天生就喜欢依法腐化,违法犯纪,而是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又缺乏有效的权力监督,能坚持清正廉洁,这根本就是一个小概率事件。如果能做到,当然和战争年代被日本人抓住能宁死不屈一样,是令人佩服的。

 

    其实这和投资是一样的,如果根据历史统计,发现在某种情况下有90%的人赚了钱,那再次出现这种情况,就可以大胆出手。比如在中国股市的整体股息率达到银行存款利率的时候,就是历史大底。相反,则应该清仓。比如中国股市的市盈率达到65倍左右的时候,就是大熊市的开始,2001和2007年都是这样,如果以后一旦再次出现这种情况,就不要抱任何幻想,以为能九死一生地躲过熊市的风险。

 

    对于公募基金而言,在各方面的制度上都比较完备。基金公司至少要有1亿的注册资本,基金公司花得起这个钱。各方面的制度比较多,这里就不一一详述,但有一条值得注意,就是基金经理不得直接进行股票的操作,这是专门的交易室的事情。这和一般的会计不做出纳,出纳不做会计一样的道理。不管一个人道德有没有问题,就按没有职业道德来进行制度上的防范。

   

    基金经理如果没有制度上的约束,恐怕一大半都想搞老鼠仓,但恰恰有制度上的约束。证监会的一些规定要求基金的股票投资,必须从公司的股票池中选取,这些股票池的建立是由研究部门来完成的,这和基金经理没有必然的关系。所以基金经理要搞老鼠仓,不能突然搞出一只股票,要求交易室买进。另外要考虑一件事,就是基金搞老鼠仓风险与收益不成正比。作为打工者,基金经理的收入,恐怕很少有人能比得上,有多大的利益能诱使他们冒着放弃丰厚收入并被判刑的风险搞老鼠仓?事实上老鼠仓那点小钱实在不值一提。证监会曾通报了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刘海三位基金经理违法违规的处理情况。涂强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另罚款两百万元,并终身禁入市场。刘海被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外罚款五十万元。并罚三年禁入市场。证监会已将韩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规定:“老鼠仓”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既然罚款只有200万和50万元,盈利就不超过这个数字。

    所以少数基金经理搞老鼠仓,属于心智不成熟,算不清楚自己年薪的现金流折现与老鼠仓收益的区别。

 

    不管怎么说,公募基金有各种各样的制度来防范基金经理的道德风险。但私募基金有没有呢?不清楚。私募基金5个人就可以搞一个,租个办公室,根本没有证监会的要求或是检查。要说搞老鼠仓,私募基金经理或许可以为所欲为,有谁知道呢?一个私募基金有1亿的规模就了不得了,假设有1.5%的管理费,一年的管理费收入就是150万,也不算少,但如果扣除各种费用,每一个人就分不了多少钱了。所以从动机上看,私募基金既有大幅跑赢市场,为投资者赚大钱,同时自己大量提取表现费的动机,也有搞老鼠仓的动机。

   

    当然,没有任何证据说明私募基金经理搞老鼠仓,所以怀疑可以,但因此就否定一个行业,是不客观的。关键是这个行业各方面都不规范,因此很难让人放心。以下是《华夏时报》的一个文章,讲的是阳光私募,就是通过信托公司托管的私募基金在运营上的种种不规范之处:

 

 

 

 

 

    2010年以来,私募业绩分化明显,有近300家私募被清盘。在所谓“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幌子下,无论是“投资顾问”身份的私募,还是托管人信托公司,都好像亏损与他们毫无关系,信托公司继续收其他投资者的管理费,投资顾问们则在其他信托公司以过往辉煌的投资业绩网罗新的投资者入瓮。阳光信托身后,灰幕重重。
    这样的情况正在发生:深国投旗下的阳光私募产品龙马2正在被强行清盘,另一只产品龙马1的亏损幅度也超过了40%,而作为其投资顾问的深圳柏恩投资则又在重庆国投、中融信托那里推出其他名目的私募产品。


 

龙马2清盘背后
    12月28日,针对半个多月前收到的龙马2期清算报告书,一位龙马2期的投资者黄先生给深国投传真了一份书面质疑函。黄先生对《华夏时报》表示,自己投资的龙马2期,从2008年2月4日正式成立到清盘,深国投除了每月给投资者发一条净值短信外,再没有提供过任何信息。
    龙马2期2010年11月22日被清盘,对此深国投表示,是因为该产品连续一年来资金额度低于2000万元触发了强制清盘条款。而就在9月底的时候,黄先生还被要求签署一份修订合同,当时的说法是要修改触发清盘的条款,好使得龙马2期能够存续下去。但随后的11月中旬,黄先生收到了深国投的终止清盘函,其中称在触发清算条款前,深国投方面与投资顾问柏恩投资协商解决办法,“投资顾问原本打算在触发终止条款前将信托资金总额追加至2000万元以上,后临时因故未能到账”、“因委托人无法就延续信托计划事宜达成一致。”
    黄先生称这难以解释龙马2被清盘的真实原因和逻辑,清盘时像他这样的个人投资者一共不超过6名,可黄先生在要他们的联系方式时遭到各种推托。此外,信托合同中有“信托人拟对信托计划和本合同进行调整的,需提前30日在受托人网站进行公告”的条款,可至今,在深国投网站却没有任何只言片语的关于龙马2清盘的公告。
    更让黄先生难以接受的是,就在8月份龙马2即将清盘时,柏恩投资却开始发新的产品。先是9月与来自黑龙江的中融信托发行“中融——龙动力对冲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然后是其从6月份就开始准备的规模逼近5亿的“柏恩创业投资基金信托计划”。作为有着十多年资本市场投资经验的投资者,黄先生称:“我们愿意也可能承受得起市场的风险,但我们承受不起一而再而三地被忽视、轻视、漠视进而被忽悠的道德风险。”“鱼肉完这桌的投资者连嘴角的血腥都不曾抹去,转身又道貌岸然地继续去鱼肉其他投资者的下一桌。”


    在深圳一位熟悉阳光私募运作的人士看来,其实信托公司在强制清盘条款的设计上还是比较宽泛,给了合作私募公司充分的回旋余地。以龙马2为例,这只2008年成立时规模约4000万的阳光私募产品,其强制清盘的条款是要规模缩减50%累计一年以上。也就是说,可能性只有两种,要么是持续业绩亏损在50%以上,要么是持有人赎回规模达50%以上。一般而言,由于私募的投资者认购起点都在100万以上,其素质与承受力也相对较高,只要净值上有增长,一般不会轻易赎回。特别是运营业绩好的私募产品,有时在开放日还会得到增量资金的关注,即使一时业绩不佳,私募也会自掏腰包补足资金。
    对于投资者针对柏恩在逼近清盘期间新发私募产品的投诉,深国投负责龙马2期的项目经理王伟在表示震惊和不知情时,称自己在深国投平台之外不能干涉其他信托公司的市场行为,各个信托公司考察投资顾问公司的标准不一致,但深国投将会注重投资顾问公司过往业绩表现和诚信记录。


信托生猛


    截至2010年10月31日,共有1345只阳光私募类产品发行,阳光私募整体规模超过1000亿,至少1%以上的年度管理费用使得信托公司们纷纷大干快上,在招揽投资者做大信托规模上,信托公司与投资顾问名义下的私募利益一致。于是,信托公司以自身招牌与平台帮助私募信托产品开推介会、发布产品招揽信息成为业内经常现象。一位信托业内资深人士透露,一些后起的地方性信托公司为了迅速做大业务,市场风格激进生猛,什么产品都敢接、敢推,在龙马2濒临清盘时与柏恩投资发新信托产品的中融信托,就在私募活跃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均设立了专门机构。
    此外,作为信托产品监管人的信托公司似乎与投资顾问站得更近,一些应该履行的第三方监管责任也找理由推脱。在龙马2清盘后,针对深国投为何不按照信托合约“提前30天进行公告”的质疑,王伟的回答是“这不属于信托合约中一定要提前公告的事项”。


    此外,按照信托合同,作为第三方监管对于投资顾问公司的制约,通常设定了利益捆绑机制,信托公司要求投资顾问自己购买自己发行的信托产品,一般规定应不低于信托总额的5%,但一些投资顾问公司只是象征性地买一两份,信托公司在更高的管理费诱惑下,竟然也放行。
    2009年12月4日,深圳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私募投资者状告阳光信托平台的案件,鹏薪1期的4名投资者与深国投对簿公堂,投资者代理律师在法庭举证了深国投多次违背信托责任之处,譬如投资顾问公司买入单只股票多次超过10%上限,信托公司都没有及时进行应有监督,止损制度没有实际执行等。  


私募内幕
    事实上,直到目前,龙马2强制清盘的消息仍被人为封锁。黄先生得知,柏恩专门在深圳开了一个类似封口会的媒体交流会,对此,《华夏时报》记者也从当时参加会议的部分媒体处得到证实,可深国投方面并没有任何关于其清盘的公开信息。柏恩在发行“中融-龙动力”多空策略对冲基金的过程中,有关项目经理称其竞争力就是其过往的优秀投资业绩,并称其没有任何亏损与业绩不好的履历。
    对于投资顾问公司粉饰业绩的行为,中融称在他们发行产品时并不知情,而且这也不是他们的责任范围,他们只是按照银监会的指引要求进行考察。目前,对私募监管的法律几乎还在空白地带,现行《投资基金法》并没有将私募纳入监管范围。对于类似柏恩投资这样的问题,黄先生们觉得投诉无门。
    深圳一位私募业内人士指出,尽管一些谋求长远发展的私募会注重依靠投资业绩来建立自己的市场形象,但在业绩论英雄的背景下,仍有一些私募为了业绩不惜采取大量灰色手段,合谋坐庄、导演重组、操纵市场与股价,“现在中小板、创业板妖股当道,100倍市盈率发行价,上千倍市盈率什么样的天价股票都有,大部分都是有私募在后面弄。”这位人士言语之间充满颇多无奈。


    在私募机制更好、更灵活的经济效应刺激下,大批公募转投私募的深层次路径图出现:“依靠公募练手,积累市场口碑与名声后,再转到私募靠以前的关系,做自己的事,赚自己的钱。”因《华夏时报》记者在以意向投资者名义暗访深圳某私募公司时,对于其正在发行的“PE”名义下的股权投资产品,负责的投资总监充分展示了他的超级能量,他表示他们根本不愁找不到可以上市退出的项目,现在很多券商的投行项目负责人过去都是他的老部下,到关键时刻给这个负责人2个点不愁入不了股,此外他们在香港有专门从事股权收购的平台公司,可以让自己投资的项目以并购重组的方式退出,由上市公司以增发方式收购其股权。


    事实上,阳光信托产品只是整个庞大的私募行业中的一小部分,除了阳光信托产品,一些私募公司往往还控制着大量的个人名义下的各种账户,这使得其与阳光信托产品账户之间的高位接货、对倒、利益输送等暗箱操作行为难以监察。而那些更大的没有走到阳光下的私募更是乱象丛生,以各种名义骗取投资者的资金后人间蒸发或者巨额亏损后人去楼空的案件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