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案件同样需要认真


法律援助案件同样需要认真
-----郴州法援成功为一起故意杀人案提供辩护
201031,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曹祝武故意杀人案进行宣判:采纳指定辩护人曾向前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曹祝武在共同犯罪中为从犯,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曹祝武当即表示服判。
2010213,湖南众望归律师事务所曾向前律师接受郴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曹祝武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的辩护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公诉机关指控曹祝武于1996518凌晨伙同他人杀害了受害人李某红,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曾律师通过阅卷、会见,发现了案件中存在的疑点:在李某红被害过程中,曹祝武可能因右手有伤而未直接参与剥夺受害人生命的行为。为证实这一点,曾律师根据曹祝武的回忆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调取了相关医疗病历,病历证实曹祝武在19961522日确因右手肱骨下段粉碎性骨折住院手术,至事发时,其右手内固定未取,确实无力参与实施暴力行为,和其他同案人员的部分供述可以互相印证,因而应当认定其在共同犯罪中为从犯。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对曾律师的辩护意见予以了充分考虑,并最终结和其他相关证据采纳了关于曹祝武在该案中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切实维护了“罚当其罪”的原则。
援助律师在办理该起法律援助案件中的认真负责精神赢得了当事人家属的好评,树立了法律援助工作无偿优质的社会形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