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教育,学校的有限责任


 

“道德品质比知识学问更重要”,“德育领先”、“德育为首”等观点和提法都没什么错。但是,道德教育就是学校的事吗?学校能承担起道德教育的责任吗?把道德沦丧、世风日下归咎于学校道德教育不力,这是不公平的。教育部门的领导不厌其烦地强调:“学校要教人做人,做人比知识技能更重要。”这样的表态似乎是勇于承担责任,实际上是自不量力,或者说是自作多情。学生道德品质的形成,学校能起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如果对此没有清楚和正确的认识,学校工作,特别是学校道德教育,就会像一只无头苍蝇,必定会四处碰壁。

如果说学校教育对人的道德品质的形成能起决定作用或者起主导作用,那么一个人受教育程度越高道德品质也应该越好。但事实并非如此,高学历、有文凭的人并不见得比文盲更有“德”。一个文盲在言行举止、衣着打扮上可能会显得缺乏教养,但很可能更纯粹、更真诚、更善良。道德品质与职务高低、学位职称、受教育程度并不存在一致系。领导比下属更擅长言行不一,教师比学生会有更多的私心杂念,大学生比小学生更不诚实守信,诸如此类的现象和事实,现实社会中能说是个例吗?造成如此结果,有人也许会说这是学校重智育轻德育的结果。那么,我要毫不客气地说,这是睁着眼睛说瞎话。道德教育,哪怕是文革时期,也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就世界范围而言,我还真不知道还有哪个国家在学校道德教育上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有比我们更大的。以高等学校为例,人家连班主任、辅导员都没有,更不要说什么学生处、团委等从事学生道德教育的组织机构。也不是我们的思政人员不努力,问题是我们的思政人员压根儿在承担着一项根本无法完成的任务,在做一件根本做不到的事,就像隔着靴子在瘙痒根本没法见效。

道德品质由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四个要素构成。学校教育在对人的道德观念的培养上还是能起一定的作用的,也即让学生明白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什么是能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但是,道德观念,或者说道德认识只是一个基础,要把道德观念转化为道德行为,还要有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这两个关键性因素。仅有道德认识,没有相应的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人,是“伪君子”和“口头上的道德家”的最佳替补。为了让学生具有相应的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我们的道德教育专家挖空心思、费尽心计吸收古今中外先进理论和成功经验,提出了种种提高道德教育成效的理论和实践模型。例如,“参与式教育”,“体验式培养”,都是反对单纯的道德知识的传授,主张通过设计道德教育情境让学生在主体实践和矛盾斗争中去感悟、去体会,从而萌生相应的道德情感、道德意志,进而形成相应的道德行为。不可谓没有道理,不可谓没有创意,但是这种人为设计的教育力量在社会这一天然的“大染缸”面前,就犹如天体中稍纵即逝的流星与能吞噬一切的能量无比的黑洞相对抗,能不头破血流、一败涂地吗?道德伦理规范,是一个客观存在。把这些规范传授给学生是一个“外加”的过程,把规范转化为学生的道德品质是一个“内生”的过程。学校教育在“外加”这一环节上可以有所作为,在“他律变自律”这一“内生”环节上,不是说学校不能起一点作用但可以说基本上无能为力。

我说这些,丝毫没有推卸学校责任的意思,更没有道德教育不重要的意思。我只是想强调,社会不要把教育看成是万能的,学校也不要盲目承担责任,乱表决心,瞎喊口号。为取悦于领导的违背科学的表态,是地地道道的“作秀”,这种“作秀”本身是不道德的。学校道德教育就在于让学生懂得道德规范以及违背道德规范将可能受到的道德“惩处”。除此之外,学校承担的责任和能起的作用都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