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内战:中国现实版商业经典大片


  近日中国内陆上演的“扫黄、去陈”的来源“国美之战”。

  可以说是中国30年来商业角逐中最经典、最现实、最无奈,也最悲壮的商业战争!

  同时,让国内外诸多商界人士、投行、政府等瞩目的,乃是中国式的家电零售连锁巨头“沃尔玛”式“国美”控制权将落于谁手?

  

  从企业管理咨询层面,本人以为,就本次“国美内战”焦点与并购因果,有必要进行分析探讨一二:

  一、商业联姻背后的用人政策:

  序:黄光裕2006年收购陈晓创办的永乐电器之后,表示“再也找不到比陈晓更合适的总裁人选”。而陈晓的身份转变,从老板变成了职业经理,曾被媒体报道称“很落寞”。2008年黄光裕入狱之后,陈晓通过“挽救”国美坐实掌门位置的同时,不断“稀释”黄光裕对国美的掌控。

  我们知道,在国美对永乐进行商业收购的时候,黄光裕应该知道此收购前,陈晓与另外一家收购企业的“先联盟、后毁约”的商业手段;这里已经为陈晓的商业操守不地道、性情反复埋下伏笔,或许黄当时也是惯于商业的尔虞我诈行为,没有引起足够的警觉,被商业制高点蒙混了大脑神经。

  用人之道:关键在“道”!道不存,何以言商信!

  看看今天国美之争,就知道当时的乐观思想与现在的悲壮行为。

  人,首以信立,次之在商以商信诚,三则行事品端与专业;如无此商信,后必患之!

  

  二、商业创始人的立规与守本:

  凡事都有正反两个方面,安必言危,危中寻安!

  在国美与永乐合并之初,是婚姻蜜月;但观之不难发现,陈晓由之前的“老板”转换成了“职业人”,这个屁股高度的落差与行为方式的受控行为,不是做过老板的人,是难以理解其中滋味的。

  既然合作,并答应人家老板好好的运作国美,你陈晓就应该好好的做个中国“沃尔玛”式的执行官,必须把职业人的声誉做出来,一样是做大牌。不是说做了职业人就不是人,就不能强势;应该更有自己的血性和个性。违反中国职场的职业道德和商业操守,这个“社会背叛”不是你个小陈晓就可以背负的;中国的国情不适合外国模式,就是国外也是被人唾弃!何况中国的商业市场是中国老百姓的判断立场,你个陈晓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落井下石、鸠占雀巢”小人行为为大家做不齿,不是在找死吗?即使你暂时赢取了国美的控制权,之后呢?你的职员、国美的大小股东、那些风投机构怎么看你?原来你陈晓是个“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善于权谋的小人,连自己的老板都被你算计的出局,那以后再与你合作,我们岂不是你陈晓“老猫枕咸鱼”的“囊中之物”,想怎么玩就怎么玩?所以,陈晓是个悲剧性人物!

  同时,黄氏也是个悲剧人物,为什么呢?

  起码,黄在起初的选人、用人与公司治理的管控出现很大的制度性的法律性的真空。譬如:在当初确立的“董事会有权增发20%股权”就是个败笔,因为黄当时是国美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这个对他有利;“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一但黄氏因为某些不受人为控制的“意外事件、公共焦点事件、国家法律法规触礁事件”等等,就等于失去“国美实际管理人的控制权”行为。

  这次事件绝对不是偶然发生,而是蓄谋以久。其中的风投机构贝恩就是要通过本次事件,达到逐步的控制国美集团,从而达到控制中国家电市场的最终目的;陈晓也只是个棋子而已。也让中国诸多企业家重新认识并重点分析“风投公司、商业机构”表面的与人为善和内心潜在的狼子野心,以便在此后的商业行为对“融资、资本介入”的谨慎从事与加强在公司治理风险、法律风险控制的完全必要!

  因此,黄氏当初就应该在国美集团创始人拥有必要的合法“特权”写进公司章程并进行确认并公开,以达到一些机构、管理人、股权人非法夺取或控制国美的图谋!这个才是防止以后国美遭遇类似事件时候保护国美集团创始人利益的根基所在。

  人立信,商立约,行立规,国立法:此四之完备,异想非谋之人可拒之门外也!

  

  三、国美之战,敲响了中国企业“职业道德与商业操守”的唤醒

  通过中国式的商业大片,我们可以发现“公司治理程度”与“职业伦理道德”的双层重要性和完全必要性!

  首先,可以看出国美在公司治理结构上是不完备的;单就集团董事会可以根据企业需要“增发20%股权”行为,就是一大隐性弊端。表面上看是在创始人绝对控制下的国美拥有的特权,旨在遇到重大变故的时候,实行股权稀释,达到自己想要的商业行为和目的。但反过来理解,一旦大权旁落的时候,就是别人的利用利器,并形成对自己的重大伤害,甚至是致命武器。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不正好说明了问题的实质吗。

  既然公司的治理结构那么重要,为什么出现这么大的疏忽呢?我想,这个与黄氏之初的本意是相违背的。太过于乐观派!

  我们知道,任何公司做到一定大,一定高度,一定的市场,甚至是控制中国某一领域市场的时候,这个企业就不是自己的企业,或者说诸多国外的商业机构、风投机构就会有形无形的参合进来,名义上是参与投资,实质上是想在某一时机成熟的时候形成控制甚至是绝对控制。其背后甚至是国外某些国家意图或国家战略在里面。

  我们再回忆2006年的浙江台州苏泊尔集团被法国“SEB”控制后的局面是什么?不言而喻!

  我们现在再来看看国美背后“贝恩投资”,你猜到了吗?

  所以公司的结构治理不是随意的治理就以可以达到“至臻至善”,企业风险包括企业管理内控、国内法律风控,还要有长期国际风险视野!

  既然公司治理结构出现问题了,如果有好的控制人、职业人和咨询机构,也会把风险行为控制到最低。尤其在家族企业人员不能完成企业管理行为的时候,必须借助外力形成的职业人团队来完成。这就要“商业道德与职业道德”的管理范畴了。而我们国家几千年的社会道德,人文伦理,在这个金钱至上的社会,显得那么孱弱,那么不堪一击?我们不仅要“扪心自问”,问题出在那里?难道几千年的“孔孟之道”里一句“唯小人与女子难养也”,不是已经提醒了吗?为什么经不起考验?根本在那里?

  我觉得:根本是中国人穷怕了,毕竟在几千年的封建王权社会里、农耕文化的社会里,商业行为比较封闭的时代里,大部分是穷人,既然是穷人多的社会 ,必然要形成重农轻商思想。而这个时候的“守信”是人贵商贱的思想。

  那么在商业社会里,人不再是单纯的自然人、农业人的社会人,而是商业人、经济人的社会人;

  因此重商重道的思想必须要进行强化;

  国家确立经济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那么企业也应该同步把经济发展与职业道德建设提到同样的管理高度。

  虽然国家提倡公民道德教育,但推行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企业员工职业道德建设、职业伦理管理教育,是企业上至老板,中至管理层,下至普通员工必须熟知的管理条例。

  同时在“招、选、聘、育、用、留”上要把“德、智、体、能、勤”的职业道德与专业技能同步考良,尤其是中高层管理和参与公司决策层的重要成员。

  

  四、关于家族企业VS公众企业的谬论

  眼下诸多理论学说:家族企业是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因素,还好不是要素。

  有这个想法和说法,说明中国家族企业还有诸多需要改进和改善的地方;但家族企业绝对不是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退步,应该是中国经济的重大补充和重大社会稳定的基础:是解决社会就业和生产轻工产品的主力。

  不要被一些所谓的“砖家”、“学扯”、“叫兽”忽悠了自己的眼睛和思想。

  时下还有一种谬论:企业上市成功后,企业就不是家族企业,是公共的公众企业,企业的管理应该透明、公开、放开、第三方管理等等。似乎民企上市了,家族成员就应该放手了,否则就是管理干预,就是管理阻碍。这个理论和思想要不得。其实是在误导中国民众的心理。

  我们知道,全球500强中,家族血缘企业占据大多数,可以说是富可敌国,富可抵城;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却是家族企业和民间资本的发展延续,有的已经是百年老店了。难道他们阻碍了欧美国家经济发展了吗?可是对他们国家、社会、民众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可见,家族企业的生命力是很活跃的!

  我们要有自己的眼光和思想主见,不要把自己的思想被人家拿去当作玩具而左右和忽悠!

  因此,家族企业是国家资本的补充和延伸,是市场空间的补充和延伸!

  

  五、"9.28":注定在2010影响中国商界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国美之争”,这个内战,其实就是“国美控制权之争、资本资源之争、市场资源之争”!

  血与泪救不了企业,却可以证明企业的伤痕!

  围绕这些天的陈晓“扫黄”、黄氏家族的“去陈”,其实是“鹤蚌相争、鱼翁得利”的黄陈“两败具伤”的结局。

  围绕公司治理、市场资本、市场竞者、创业人、职业人、投机人等等来说,对“国美是一大伤痕”;到底伤得有多重,只有“国美”自己知道内幕。

  陈晓不心疼国美,毕竟不是自己的“骨血”,别人的东西,拿来就是自己的,伤了不伤自己的根本;

  黄氏家族可是要撕心裂肺的,那毕竟是自己的“孩子”,多年的心血就这样被人家随心所欲的撕扯;

  我们倡导企业创业者与企业经营管理者,相互和谐发展,相互合作共赢!

  我们屏弃相互的文争武斗,我们唾弃助纣为虐、狼狈为奸、落井下石、鸠占雀巢的卑鄙行为!

  我们拭目以待“9.28”吧。

  所以,站在情、理、法的角度,我必须力挺在2010香港国美股东大会上“9.28”对决中黄氏家族重新获得主动权!

  同时,“国美内战”也会为中国式民营企业、企业职业经理人上了一堂“活生生的、血凛凛”的MBA商业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