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这篇小文章是我在6月8日写的,当时想充实更多的内容投到报刊去,但由于工作太忙一直拖了下来,既没再扩张开写,也没及时放到博客上,现在看看都快一个月没写博文了,所以就把这篇文章拿出来发了,不当之处请各位原谅!
自从4月17日新政出来后,紧跟的文章是不计其数,我一直懒得动笔,不是不想写,是觉得新政根本就不新,房地产市场的反应也会日趋平淡,房价在打个嗝后还会照涨,到明年初统计数据出来时,2010年的房价还是涨的,没有拐点。
从新十条的内容看,只有第三条的内容是有点新意,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堵截投机购房,如果要杜绝投机购房,限制投资购房,就必须按照我发表在2006年第10期《住宅产业》上的文章《购买力越位是房价过高的直接原因》里面说的那样,要从源头上控制投机和投资资金:(一):规定当地居民和在本地经商办企业的人凭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来购买住宅房屋时可办按揭,但每户只能按揭一次。而带投资或投机性的外地资金买房不能办按揭,只能付全额现金,这样可以达到以下的好处:1、减少进入房市的资金,房价会稳下来;2、当地居民比外地投资或投机者更有优势购买本地房产,机会均等了;3、外地资金如果定要买下当地房产,那对当地来讲也是一种很直接的实际资本支持,促进当地经济发展;4、政府不必直接去干预房价,让房价在市场中趋于理性,步入良态,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打好基础。(二):以第二和第三种购买力(即全国各地非本城市购买力和国际购买力)购买的房地产不足2年的不准转手交易,满2年后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三):鼓励第二和第三种购买力投资非住宅房屋,如写字楼、商业用房等,当地政府要给予贷款等的方便。非住宅房屋不直接影响普通居民的居住条件,但对一个地区的发展与繁荣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当地政府应当积极鼓励外地资本投入进来,带来人气与商机,带动当地经济的繁荣发展。
所以说,第三条只能算是给生了病的房地产巨人挠挠痒,作用不明显。而实际上,市场反应也是这样。据【城市房产网站】实时监测系统报告,被监测的全国50个城市,2010年5月4成以上城市住宅平均房价出现下跌,多数城市房价期望仍然在上涨。2010年5月住宅房价平均涨幅最高的城市是佛山达到了11.36%,2010年5月住宅房价平均跌幅最大的城市是银川达到了10.47%。从所有城市住宅平均价格来看,价格变化幅度不大,多数涨跌幅在5%以内。如果要看新政的效果,起码要到第三季度会明显,但我担心那时的房价还会涨,当然还要考虑新政外的其他经济形势和政策因素,包括国内外的。
这个房地产市场真让我们敬爱的温总理操碎了心,所以我写了打油诗:新政并不新,房价涨依旧,不从源头抓,温叔也难办。
茶察武
20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