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相应对策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没有农村全面‘普九’,没有农民素质的全面提高,就很难实现全面小康。普及义务教育,仍然是当前农村教育工作的重点。”这段论述,再次向全国明确了义务教育的重要性。

经过全国上下的齐心协力,我国的普及义务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然而,我们不能不清醒地认识到,这项任务仍十分艰巨,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西部地区还有三百七十二个县没有实现“两基”目标。即使是已经完成“普九”任务的地区,也还存在许多问题,辍学率的高度反弹,像权威媒体披露的为应付上级检查雇佣辍学生和社会青年顶替在校生等现象非常普遍。据调查,有的地方辍学率已超过50%,甚至巩固率刚到30%,问题之严重,不能不引起各级党政领导部门的高度重视。“依法普九”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有许多无法解决的难题,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没有具体规定擅自不完成义务教育者该如何处理,对辍学生家长的起诉由谁做原告,诉讼费用由谁承担等等,所以操作起来难度很大。

上述分析可见,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新的对策,为完成“普九”工作保驾护航已经势在必行。

总结各类辍学现象,造成辍学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受“新读书无用论”的影响而辍学,据《中国教育报》记者调查,这种辍学现象约占32%左右。其实,在农村,“新读书无用论”的影响十分广大,可以说,它是造成辍学的最重要的原因;二是经济贫困和升学无望;三是教育行为不规范,学生的各类负担过重。

以上原因分析,为决策部门制定对策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也就是说,要实现控辍保学目标,完成“普九”任务,国家决策部门应从以下几方面放手:

一、采取对策,防止“新读书无用论”影响的蔓延。

笔者曾做过调查,甲乙两县,经济自然状况,人口数量等方面基本相同,甲县的初中毕业证的发放和使用比较规范,而乙县比较松散,导致的结果是,甲巩固率超过80%,乙县则仅达40%。毕业证书的发放和规范管理本不难做到,但做到和做不到所得到的结果却存在如此巨大的差距。而且国家早有明文规定,杜绝使用童工现象,杜绝无证上岗现象,但是到了地方政府,执行起来却大打折扣,监督部门和管理部门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致使已有的“普九”成果几乎丧失殆尽。

其实,只要将初中毕业证的发放和使用依法规范起来,未取得初中毕业者在招工、参军等方面坚决不予以许可,再辅之以其他法律手段,“读书无用论”的思潮就可以得到有效的遏止。

二、采取对策,为初中毕业生提供更多的深造机会。

我国的初中学生,毕业后绝大部分没有机会深造,升入各类学校的毕业生所占比例很小,考入高中公费的比例更是少之又少,农村情况尤为严重。许多学生因升学无望而放弃学业。另有部分学生因过度贫困而辍学。这样的现实,直接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人口素质也将成为空谈。因此,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势在必行。只有采取了这样的对策,那些因升学无望而动摇信念的学生及其家长才能看到希望,从而坚定求学信念。

教育不能当作商业来经营,但是教育蕴含着巨大的商机这是无可置疑的。家教择校,以及教科书和教辅资料的编订、出版、印刷、销售,盈利是必然的。有需求就有供给,这就是市场规律。我们不能否认,当前,国家对这些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禁止的措施,效果并不理想。因为请家教选择好的学校,购买资料可以提高成绩,可以升学有望,那么又有谁会不热衷于此呢?所以,国家虽然明令禁止,但这个市场仍然暗中存在,而且可能更为盛行。其实,家教在国外早已市场化。政府耗资建立了一些教育资源相对优化的学校,这对于教育资源低劣的地区的学生来说已经很不公平了,如果再不允许这些地区的学生自费选择好的学校,岂不是更不公平了吗?因此,国家应采取疏而导之的办法,化“乱收费”为“规范收费”,“合理收费”,以使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同时,所收资金一部分应上交国库,国家以此种方式积累资金专款专用,扩大教育规模,支援贫困地区的教育发展,资助贫困生接受教育,这样,将会形成良性循环。

三、采取对策,使教育和管理更规范。

目前,学校教育和管理中,存在一些不规范和不科学的地方,诸如考试和评价制度的不合理,对学生的教育管理缺乏科学有效的制度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教育教学中不同程度地造成了混乱,最终导致了学生品德素质下降,师生关系紧张,校园恶性事件不断产生等严惩后果。

众所周知,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基础教育评价与考试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由于改革的速度与程度还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现行的评价与考试制度同当前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还存在着较大的距离,主要的问题在于: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功能,忽视改进与激励功能,过于注重学业成绩,忽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强调统一标准,忽视个体差异和特长发展,评价方法单一,考试成为主要甚至唯一方法等等。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素质教育的推进,影响了亿万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师道尊严”已不再是教师教育学生有力武器,教师的地位受到了严峻挑战,“逼学”与“厌学”之间的矛盾,“维纪”与“违纪”之间的矛盾,成为校园内师生矛盾的焦点。由于一出现纠纷,舆论、法律、行政主管部门几乎一边倒地倾向学生一方,致使许多教师对厌学,调皮捣乱,破坏纪律的学生不敢管、不愿管。教师原本在学生面前属强势群体,现已逐渐演化为弱势群体。教师和学校怕学生,这只有在“文革”时的混乱年代才会出现。这种不正常的现象表明,有关部门必须尽快制定一部调整师生关系,明确师生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的法规。

在学生评价方面,许多发达国家都有自己的一套科学方法。法国非常强调对学生学习态度的评价,把它放在第一位,而对学习成绩的评价放在第二位;日本对学生评价包括考试成绩,学习情况,品德与性格三方面;英国在1999年新颁国家课程标准中强调四项发展目标和六项基本技能,传统的学业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在美国,《国家科学教育标准》中提供的评价方法除了纸笔测试外,还包括了平时的课堂行为记录,项目调查,局面报告,作业等开放性方法,各高校在录取学生时不仅要求学业成绩,还要有有关人士的推荐信;英国则更注重学生行为观察和记录。这些国家的评价方法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体现了一种全新的理念,这正是新课程评价改革所追求的理念。在评价功能上,由侧重甄别和选拔转向侧重发展;在评价对象上,从过分关注对结果的评价逐步转向对过程的评价;在评价主体上,由单一性向多元化转变;在评价结果上,由只关注评价结果的准确、公正转向更强调结果的反馈及被评价者对评价结果的认同和对原有状态的改革;在评价内容上,强调对评价对象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察;在评价方法上,强调方式多样化,注重把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结合起来,以质评统整量评。根据这种评价理念,我们可以尝试建立这样的人才培养与选拔模式:考试科目成绩与平时记录+考察科目的平时记录+品德操行记录+特长。

从这种模式可以看出,考试成绩只是评价内容中的一部分,把平时表现记录包括以前所谓“副科”的平时记录纳入评价中来,这就要求人才培养和成长过程中不只要注重结果,过程也同样重要;道德品质是人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素质,但我们原有的评价模式中几乎没有涉及到,致使道德教育几乎成为空白。如果把学生的品德素养作为成长记录的主要部分,将平时表现按一定比例赋分,所得成绩与升学,就业,参军甚至个人信誉挂钩,就可以使学生从小养成守法、诚信、负责的优良品质。而且可以避免许多师生间的纠纷,因为目前考核模式中,学生违规违纪所扣的分数最终是扣在教师尤其是班主任的身上,师生间的许多矛盾都是由此而引起的,这种学生犯错而惩罚教师的作法对教师而言是及不公平的,正是这种不公平成为许多纠纷的导火索,造成师生关系的紧张。

关于学校要不要惩罚,教师是否有权惩罚学生,许多媒体和学术刊物都开展过讨论,虽然观点不一,但心理学理论告诉我们,学生成长过程中犯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教育学理论也告诉我们,犯错误的学生受到应有的惩罚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黄金愈博士在《素质教育在美国》一书中谈到:在美国,家长打孩子是违法的。但有不少学校惩罚学生则是合法的,学校的规章制度人手一册,惩罚条例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犯错误后受罚没有争辩的余地,教师惩罚犯错误的学生就像中国交警惩处违章司机一样。家长对此十分拥护,他们认为孩子有了这种:“自己教育自己”的经历,才可能在将来不犯或少犯错误。据《中国教育报》登载,南韩近来也制定了相关的惩罚制度。欧洲等一些发达国家也有此规定。我国的一些专家对此也有不少相同看法,遗憾的是,我国对此一直没有明文规定,教师往往不能很好把握,不是对犯错误学生无可奈何,就是做出过邀行为,甚至引发恶性事件。

由此可见,学校应该有科学、合理、明确的惩罚制度,犯错误的学生也应当受到惩罚否则很难想象能培养出守法、诚信、负责的合格公民。

以上是笔者作为一个长期工作在一线的教育工作者的粗浅见识。总之我们认为,义务教育也好,素质教育也好,只有制定出一系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相应对策,才能保证实现预定的教育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