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福利壁垒及我国应对的政策措施
周 正 祥
(长沙理工大学 国际贸易系,湖南,长沙 410076)
内容摘要:动物福利壁垒在国内还是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本文通过对动物福利和动物福利壁垒特征的研究,分析了动物福利壁垒形成的原因,提出了我国应对动物福利壁垒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动物福利壁垒,非关税壁垒,潜在歧视性,动物福利标准
作者简介:周正祥,长沙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副教授,410076。
一、问题的提出
1.2002年10月17日,瑞典电视4台播放的《冷酷事实》展现了中国东北地区虐待动物、活剥狗皮的生产场面,引起了瑞典社会的极大反响。瑞典议会议员要求中国立即制止这种不人道对待动物的方式,并就保护动物问题立法。一些动物组织的保护人士称将要求政府抵制进口中国相关产品。而在最近一届哈洽会上,欧盟国家的一个畜牧产品进口贸易商来到黑龙江正大实业公司,准备购买大量的活体肉鸡。但由于肉鸡未达到欧盟规定的动物福利标准,这笔巨额生意最终在所谓“不够宽敞舒适”的鸡舍旁流产。作为我国目前国内最大的畜产品出口商———黑龙江省正大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姜鸿斌不无担心地说,我们的畜产品刚刚打破了绿色贸易壁垒,又迎来了动物福利壁垒,应对动物福利壁垒刻不容缓。
2.乌克兰曾经有一批猪经过60多个小时的长途运输,运抵法国,却被法国有关部门拒收。理由是运输过程没有考虑到猪的福利,中途未按规定时间休息。不久前欧盟销毁了一大批从我国进口的肉食品,就是因为我国的肉用动物在饲养、运输、屠宰过程中没有按照动物福利的标准执行。
3.美国一家名为“善待动物协会”的民间组织号召人们对肯德基采取一场全球性的抵制运动。该组织除召开新闻发布会外,还在一些主要城市的大街上散发传单和招贴画,揭露肯德基的非“鸡”道行为。该组织指控肯德基为了降低成本,所用的鸡全部被养在拥挤不堪的笼子里。由于鸡笼狭小,饲养员疏于清扫,鸡成天与自己的排泄物为伴,污秽不堪,所饲养的鸡缺乏应有的动物福利。面对强大的压力,肯德基不得不承诺改进。要求供货的养殖场必须采取措施,改善动物生存环境,不得采取强迫进食等虐待措施,否则停止进货。
4.一些欧洲国家已开始动物福利标识,只能销售标有自由食品(Freedom food)的产品。从2004年开始,欧盟规定:市场上出售的鸡蛋必须在标签上注明是“自由放养的母鸡所生”还是“笼养的母鸡所生”。欧盟还规定,欧盟通用的每格450平方厘米的鸡笼到2013年要被更大的鸡笼替换。一旦欧盟要求所有向它出口鸡蛋的国家采用同样的动物福利标准,那么一道新的贸易壁垒就会悄然产生。值得注意的是:在欧盟与智利签署的双边贸易协议中,便加入了动物福利标准的条款。欧盟甚至希望将动物福利问题列入世贸组织多哈谈判的议程。
由此可见,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把动物福利作为进口动物产品的标准,以此判断是否进口。动物福利壁垒作为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西方国家动物福利的基本原则和动物福利壁垒的特征
1.西方国家动物福利的基本原则。西方国家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的基本原则有五条(Five Freedoms) [1]:(1)享受不受饥渴的自由。(2)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3)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4)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5)享有生活无恐惧感和悲伤的自由。为达到上述五个目标,要求饲养者做到:(1)保证提供充足的清洁水和保持良好健康和精力所需的食物,两次喂食间要提供其他解饥之物。(2)提供适当的房舍或栖息场所,让动物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3)保证动物不受额外的疼痛,预防疾病、对患病动物及时治疗。(4)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以及与同类动物伙伴在一起。(5)保证避免动物遭受精神痛苦的各种条件和设置。通俗的讲就是动物在饲养、运输、屠宰过程中要尽可能的减少痛苦、不得虐待动物。这些提倡者们的目的就是要人类在合理利用动物的同时也要兼顾它们的福利。为此,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制订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改善动物的福利现状。西方有欧盟、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亚洲的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日本等国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等也在上个世纪完成了动物福利立法。
2.动物福利壁垒的特征。动物福利壁垒作为非关税壁垒,具有以下特征:(1)合理性和合法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待动物的态度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从把动物当作人生存的资源发展到保护动物,最后提升到福利保护,不能不说是社会的进步、观念的进步,于是一些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制订动物福利法规。另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发达国家对食品的安全与卫生有着越来越严格的要求,而世贸组织又规定允许成员方采用“为保障人民、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因此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置非关税壁垒,不仅符合进口国法律的要求,而且还能获取社会公众的同情和支持,具有明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2)歧视性和隐蔽性。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用对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标准来要求发展中国家是不现实的,发展中国家在短期内很难达到这种标准。因此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不公平的,是一种变相的歧视。并且以“动物福利”名义设置的贸易壁垒涉及社会道德问题,容易获得社会舆论的同情和支持,具有明显的合理性和隐蔽性。(3)低成本和易操作性。动物福利壁垒不同于一般的技术贸易壁垒,具有明显的道德壁垒性质,按照有关动物福利法及其细则的规定,界定比较清楚,实际操作比较方便、简单,不需要大量的技术检测设备,也不需要许多专门的技术人员,执行成本低,涉及范围广,实用价值大。(4)复杂性和争议性。动物福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既涉及动物保护,又涉及国际贸易,还与社会自身的发展、道德、伦理有关。动物福利问题有它合理的一面,但如果以“动物福利”名义来设置非关税壁垒并用在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上,将有可能使发展中国家人民本来就很低下的生活条件日益恶化。这种在人类的基本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之前,优先考虑满足动物的基本需求乃至“精神需求”的做法,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不仅不公正,而且对他们的国民是一种嘲弄。这种变相的贸易保护,可能会造成人道主义的灾难。因此动物福利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具有很大争议的问题。如果仅仅从一个方面孤立地看待,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而且会引起很多负面影响。
二、动物福利壁垒形成的原因分析
1.动物福利壁垒的形成。在关税壁垒大幅度降低和传统非关税壁垒不断被消除和规范的情况下,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利用文化教育、传统习俗等方面的优势或影响力,以自己国家的动物法案为屏障,阻止一些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动物源性商品的进口,将动物福利与国际贸易紧密挂钩,从而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新的非关税壁垒——动物福利壁垒。欧盟可以说是倡导动物福利的先驱,早在1974年,欧盟就制定了宰杀动物的法规。动物从出生到被屠宰,欧盟规定要本着人道主义原则,让动物充分享受它们应得到的福利待遇。另外,欧盟委员会食品安全署还专门为动物们设立了福利部门,以便让动物的福利保护能正规严格的执行。提出动物福利壁垒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从人本的思想出发,改善动物福利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动物的作用,有利于让动物更好地为人类服务。二是从人道主义出发,重视动物福利,改善动物的康乐程度,使动物尽可能免除不必要的痛苦。这两种不同目的产生了两种性质不同的壁垒:技术壁垒和道德壁垒。动物福利壁垒作为技术壁垒由于需要检测,执行成本比较高;而作为道德壁垒不但执行成本低,而且涉及的范围更广。如果动物福利高的国家广泛应用动物福利壁垒,很可能更多地利用其“道德壁垒”属性。
2.动物福利壁垒的形成原因
(1)政府的目标是动物福利壁垒形成的主观原因[3] 。在国际贸易和WTO谈判中,做出决策的是政府,而不是消费者或企业。与政府官员业绩密切相关的是国际收支状况和国内就业状况。政府官员追求的是在不受贸易报复情况下的顺差最大化(或逆差最小化),而不是更低的进口商品价格给消费者带来的社会福利以及给进口企业带来的利润。在政府官员的心目中形成的观念是:出口是好的,进口是坏的。在动物福利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中,政府扮演了同样的角色。动物福利高国家的政府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把动物福利作为进口的标准,以此判断是否予以进口。因此动物福利处于劣势的出口国不得不改善动物福利现状,实施进口国的动物福利细则,以达到出口标准。
(2)动物福利的国家间差距是设置动物福利壁垒的客观原因和内在动力。动物福利的国家间差距是指不同国家在实施动物福利方面存在的客观差距,这种差距主要表现在西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20世纪20年代以来,英国、法国、德国、美国等国家不断在动物福利方面努力,早已制定了有关动物福利的法律。而发展中国家则主要投入到濒危动物和野生动物的保护中,尚未或很少涉及农场动物的福利问题。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差距:公众理念和认识方面的差距;动物福利立法方面的差距;动物饲养、运输及屠宰方面的差距等。这些差距的存在,使得发展中国家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标准,发达国家可以利用这些差距来设置动物福利壁垒,保护本国农民的利益。
(3)WTO协议中有关动物福利保护的规则让其更具操作性。WTO协议中涉及动物福利的保护规则,即动物生命、健康的保护和尊严的维护等相关规则,主要出现在以下条款中: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一般例外)以及《实施动植物卫生检验措施的协定》第2条第一款。这些条款中多次出现了“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的字眼。《反倾销措施协议》规定,如出口国的非国有企业采取虐待动物的方式或没有给予动物必需的福利,致使出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价格明显低于国际市场同类可比价格,进口国可以针对该产品征收一定的反倾销税。WTO协议中的这些条款使得动物福利作为非关税壁垒更容易操作,成为某些动物福利高的国家设置贸易壁垒的理由。另外,一些欧洲国家和欧洲动物保护协会督促欧盟设法使WTO考虑动物福利问题。这些国家不仅要求扩大动物福利的影响,而且力图使其理念和立法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一旦WTO在农业谈判方案中包含了更多的动物福利内容,动物福利将对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产生更大的影响。
三、我国应对动物福利壁垒的政策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动物福利意识[3]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动物福利方面落后于发达国家。这主要反映在动物福利法尚未制定、动物保护与动物福利意识较差等方面。不仅没有真正实施动物福利,甚至在相当程度上还存在着虐待动物、捕杀野生动物等情况。由于公众动物福利意识不高,现阶段我国不应该也不可能对公众作太高的道德要求。但是在关乎安全标准和人类健康方面,动物福利也有其合理的一面。我们要坚持这些合理因素、规范动物产品的生产、运输和屠宰,改善动物产品质量和安全程度。因此,应通过各种途径想办法提高全民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意识,逐步地、有重点地开展动物福利工作,不断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一些国际组织在中国开展有效的动物保护工作,加强与这些国际组织的合作,结合发达国家动物福利要求,促进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理念的传播和普及。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动物福利的意义和重要性,增强全社会的动物福利意识,为开展动物福利工作奠定思想认识基础。
2、重视动物福利壁垒,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动物福利标准体系。动物福利不只是一个观念问题,它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体现了人与动物协调发展的趋势。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动物福利被WTO所认可是迟早的事,而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还相当滞后。因此,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标准体系,结合当前我国养殖生产、加工企业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涵盖养殖、生产、运输全过程的动物福利标准体系,用动物福利标准贯穿出口畜牧、水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环节,提升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结合我国国情来探讨中国的动物福利立法问题[4]。从生产力发展情况来看,要求中国的农村完全适应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产生的动物福利法是不可能的;从传统文化来看,中国人不会接受那种将动物置于和自己平等地位的观念,许多中国人还不习惯将动物看作是家庭中的成员;从技术操作层面来看,许多中国人认为西方国家动物福利法的规定不可理喻。他们愿意改善动物的生存环境,但绝对不会接受西方国家的动物福利制度设计。所以在制定中国的动物福利法规体系时一定要考虑中国国情,从实际出发。
3、加强立法,规范管理,促进国际贸易发展[4] 。由于国内外的动物福利公众意识不同,应根据国内情况立法,而不是强求与国际惯例接轨。这是因为:国内消费者并没有要求那么高的动物福利。过高的动物福利标准会给消费者带来更高的价格成本,国内的生产企业向国内消费者出售产品时,根据国内消费者的动物福利意识寻求最低成本。如果动物福利立法标准过高,容易导致有法不依的状况,损害国家法律尊严。出口企业为了保证动物产品的顺利出口,会根据进口国的动物福利标准生产而不需要立法强制。从中国目前动物福利的状况来看,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全面的动物福利法和行业条例、法规来规范和管理各种不良行为。我国虽然于1989年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律重在保护“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对于其他的一些动物,比如农场动物、伴侣动物等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另外还要扶持一批畜牧龙头企业,全程组织农户进行符合动物福利标准的规模化养殖,为扩大中国畜禽产品出口、破除发达国家贸易壁垒提供保障。
4、积极关注欧洲等地食品安全局颁布的动物运输中福利保护建议。中国如果想积极应对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新挑战,就必须密切注意与之有关的各项法令法规的颁布。如近期欧洲就颁布了动物运输过程中专家的一系列建议:运输中的各种胁迫极大地造成动物福利的伤害并增加疾病传染的风险;改变动物环境(如食品,人前曝光,装卸条件以及空间等)都构成了对动物的外界刺激;所有这些应急刺激特别是对那些不习惯与人接触的动物(如野生捕获的动物,成年鸟和雄鹿)都应尽量减少人为打扰。动物运输中恶劣的福利条件主要是动物在装载和卸载中粗暴的操作。为减少这些问题的产生,运输人员训练有素并有合理的报酬以鼓励良好的操作规范。鸟和鱼类的运输可以导致人畜共患病的传播。为防止运输中传染病的传播,最好挑选那些适合运输的动物。运输前应对动物进行临床检查并对运输车辆和相关设备清洗和消毒。穿过集市运送动物到屠宰场应采用箱式运输方式,因为增加了路程上的时间并有可能暴露传染媒介。分段运输时不应卸载动物以免增加胁迫行为和传染的风险,动物应小心装载以保持适度的密度和运输设备顶棚的高度以保障动物有正常的活动和休息范围。产蛋期的雌鸟以及怀孕临近生产的哺乳动物不能运输。所有这些规定和建议,都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进行科学的研究,尽可能规范执行。
5、加快改革农、牧等行业的生产方式。我国农、牧产品要走向国际市场,就必须遵守国际规则。这就要求我国现有的畜禽生产方式和动物保健观念都必须向国际标准看齐。不断改善畜禽的饲养方式和生存环境,善待畜禽,保证畜禽基本的生存福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动物的健康。动物的健康对人的健康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充分重视并积极落实动物福利,积极开展对策研究,我国的禽畜产品才能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才能够从容应对动物福利壁垒。把分散的、产供销脱节的养殖业、畜牧业和肉类加工业转向综合化生产,统一进行科学的加工和管理,从而实现产品的标准化。同时农业和畜牧业协会应通过各种途径收集贸易出口国有关动物福利的信息,组织研讨会,与相关出口部门加强交流和沟通,帮助他们研究对策,提高跨越动物福利壁垒的能力。
6、反对以“动物福利”为名,搞贸易保护主义[1] 。我国可以接受的是因国外消费者的需求减少而导致的出口减少,而不是因国外政府设置不合理壁垒而导致的出口减少。中国作为WTO正式成员,应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WTO贸易规则公平、公正的角度,反对某些国家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置动物福利壁垒,为农产品出口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在生产动物制品过程中缺乏人道,会碰到贸易壁垒、引起贸易纠纷;而忽视历史差距,一味迎合发达国家口味,则会大量增加我们的生产成本,加剧竞争的不平等。因此,我们不能低估动物福利壁垒对我国出口的潜在影响,应该旗帜鲜明地反对以“动物福利”为名,搞贸易保护主义。
参考文献:
[1] 纪月清:动物福利对我国的动物产品出口的影响,《市场周刊》2005年第1期。
[2] 翁鸣:不可低估的道德壁垒—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动物福利问题,《国际贸易》2003年第6期。
[3] 周正祥:TBT对我国出口影响的实证研究,《中国软科学》2005年第4期。
[4] 乔新生:动物福利立法不能脱离中国国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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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表于《财贸经济》2006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