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允许你动我的公积金


谁允许你动我的公积金

                                   陈圆圆

      85日晚,住建部公布,北京、天津、重庆、唐山等28个城市,作为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城市;133个经适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公租房建设项目作为申请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项目,贷款额度约493亿元。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和银监会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项目贷款必须定向用于试点项目,严禁挪作他用。经济适用住房和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项目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必须全额收回。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金,它由职工及职工所在单位交纳。职工个人按月交纳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也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所有,随着工资发放时交纳,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 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另外,当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办理提取手续。

很显然,广大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才是此金的主人。既然公积金账户的所有金额都归缴纳人所有,在没有征得广大缴纳人同意的情况下,住建部等部门擅自作出决定,将其挪作他用,此程序是否得当?

谁允许你动我的公积金?

虽然公积金存在使用上的效率不高,但据我了解,除购买国债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的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用作其他用途的。目的就是要规避公积金的投资风险,保障缴纳者的利益。而作为城市经济适用房和改造项目,谁敢说它没有风险?出现亏本、坏账又由谁来承担?保障房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公租房的租金也比市场低,到还款期,地方政府无钱还款,你又能如何?

在中国现阶段的体制下,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当权者对法律的蔑视,对程序的践踏。而且多数时候会披上善意的外衣,先项目上马,分得利益,再继续包装,用辉煌的成绩迷惑安分守己的大众、迎合好大喜功的领导者。虽然也有不走运的倒霉蛋,被人撕破锦衣,人仰马翻,但依然阻挡不住权力者践踏程序的步伐。

《人民论坛》杂志前段时间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44%的受调查者认同做官也是一种高风险职业,并认为官场十大高风险岗位是国土局长、交通厅长、县委书记、公安局长、组织部长、建委主任、安监局长、市委书记、国企老总、房管局长。

任何对程序的无视都是引爆风险的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