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亏损不应该全部由基民埋单
早晨看到《上海证券报》署名记者周宏的一篇文章,题目是,《巨亏4397.5亿 基金期中成绩"不及格”》。文章根据661只基金的半年报以及天相公司的统计指出,上半年股票型基金仅一只盈利,规模越大亏损越多,其中,华夏、易方达,博时、南方、广发、嘉实、大成等一线基金公司因为管理资产规模庞大,成为亏损的重头。
在整个今年的形势下,由于制度设计的缺欠等等因素,出现这种基金因“抱团取暖”而“集体落马”的现象不足为奇。既然你基民早也知道风险,所以也没什么好大埋怨的。重点是接下去的一组数据表明,基金公司的管理费收入和托管银行的托管费收入却毫发未损,反而齐刷刷增长。根据天相统计,60家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收入合计达到149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9%,托管银行托管费收入26.22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6%。
不管市场行情如何演绎,基金公司和银行都成了不折不扣的“收费哥”,这一点让人很不舒服。一般的基民有两个理由对此表示质疑:第一,你基金公司既然收了人家的管理费,那你的管理流程中是否设计和运行了充分的风险对冲制度?如何在市场出现明显的预期和现实风险期中有效规避风险?我们的制度是否应该改一改了呢?第二,你基金公司既然收了人家的管理费,是应该建立一种与基民“双赢”的“利益捆绑“机制,以保证公司与基民的利益一致性,还是仅仅从道德约束层面来保证投资的有效性呢?第三,银行作为托管机构,它的意义何在,职责何在,法律上有否明确的规定?即使银行已经履行了托管责任,有否每年给基民一个交代,以使基民了解基金资产的运作及安全状况?
对于所有对基金公司的质疑,有些属于制度层面,有些属于法律层面,按照目前的官僚流程,可能一时半会难以解决,但有一点可能并不困难,那就是迫切需要建立一种基金公司与基民“双赢”的“利益捆绑“机制,比如加大基金公司高管、要害部门、要害岗位的股权激励约束的力度;再比如,将基金管理费的比例与基金业绩直接挂钩,直至当基金出现年度亏损时实行管理费“零比例”。
非这样,相当一部分基金公司将最终自取灭亡,相当一部分银行将失去公信。不信走着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