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克服调查报道中的人为干扰


(博主按:昨天下午,福建部分有新闻理想的年轻记者聚在一起,畅谈新闻业务。博主应邀在会上介绍了“反遮蔽技巧在调查性报道中的运用”。第一财经日报邵芳卿、福建电视新闻频道郭炜、福州晚报雷岩平、中国日报朱金鑫也分别和与会的30多名同行分享了各自的职业体会。博主的发言稿已发表在今年第8期《新闻实践》杂志上,现贴出来与更多网友分享。)




 

 

 




反遮蔽技巧在调查性报道中的运用

 

中国青年报记者陈强

 

调查性报道是记者通过独立的调查对涉及公共利益的被遮蔽的事实真相进行揭示,属新闻报道中的高难度动作,对记者的采访技巧和应变能力是个比较大的考验。

 

这类报道的难度主要在于,利益相关人由于担心报道对自己不利,往往不愿意配合采访,甚至采取种种手段阻扰采访。记者在调查性报道的采访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如果不能随机应变,很可能就半途而废,无功而返。

 

调查性报道因其采访难度高,发表后社会影响力大,而对记者具有强烈的职业诱惑。近年来,我采写了一批调查性报道,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这里针对调查性报道采访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人为困难,总结了3条反遮蔽的技巧,与大家分享。

 

线人变卦另辟蹊径

 

调查性报道的内容往往是那些从未被披露的事实,其线索多半来自知情者的举报。所以,调查一般从找线人入手。但是,如果线人突然变卦,不愿意和记者合作,调查就难以顺利展开。

 

我就碰到过这样的倒霉事。2005年秋,报社接到河南虞城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孙某的实名举报信,称该县买官卖官现象严重,并列举了一些有名有姓的人和事。编辑部派我前往调查。

 

我首先去检察院找举报人孙某。担心给孙某惹麻烦,我没敢暴露记者身份,而是佯称他的朋友通过了门卫的盘查后来到孙的办公室。当我看到孙某的办公室只剩下他一个人时,便把门关上,然后掏出那封举报信。没想到,孙某矢口否认给报社写过信。我说信上写的不正是你的名字吗?他说,很可能是别人陷害他,用他的名字举报。我又问:“那么这封信写的内容是否属实?”他回答:“不知道”。

 

出了检察院的大门,我有一种万念俱灰的挫败感。我知道,即便手上这封信上所举的买官卖官的例子属实的话,那些还在官位上的当事人也是不会承认的。我初到河南,人生地不熟,一时找不到了解内情的人来对此加以证实。

 

编辑得知我的困境之后,让我打道回府。我觉得这么白跑一趟,既对不起报社,也对不起自己,于是重新把举报信拿出来研究。信中提到,买官卖官的结果导致该县机构浮肿,官满为患,比如县委办设1正8副,农业开发办1正9副,另有书记1人。我想,买官卖官这种事不容易证明,但官位多的现象则是可以求证的。于是,我决定以此为突破口进行调查。

 

我装作找人办事,到各机关单位观察。在县财政局,我数着挂“副局长”牌子的办公室就有8间,显然该局至少有8个副局长,加上一个正局长和一个纪检书记,副科级以上干部就有10人。在县建委,我看到楼下公告栏上贴着一份47人的干部名单,而该单位有1个正主任8个副主任,平均每5个干部就有一个官。

 

当我掌握了面上情况后,便去找县委组织部采访。在组织部等待部长“接见”时,我随手翻开放在办公桌上的《虞城县内部常用电话号码簿》,里头囊括了该县所有副科级以上干部名单。我发现,几乎所有的部门都超过了上级规定的“一正三副”的官员配备标准。于是,便用相机将电话号码簿上的部分名单偷偷拍了下来。

 

虞城是个百万人口的贫困县,如果没有参照系,说这地方官多还缺乏足够的说服力。我以同样是百万人口的县级市福建晋江做比对,晋江市的财政收入是虞城县的29倍,但各部门官员的配备不到虞城县的一半,有的部门甚至只有一正二副。由此,我以《穷县的官儿咋这么多》为题写了篇调查性报道,通过两个县市的比较,分析了“地方越穷人们越想做官”的现象。

 

我的同事也遇到过被线人忽悠的情况。2009年3月初,中国青年报驻贵州的女记者雷成接到习水县读者报料称当地有老师组织学生卖淫。当她赶到习水时,线人突然变卦,连电话都不愿意接。关于“老师组织学生卖淫”的事,虽然在当地传得满城风雨,但雷成在隐身采访了3天,所接触到的人没有一个知道到底是哪位老师组织卖淫,受害学生是谁。

报社改派我前去采访。根据另一线人提供的本案开庭日期,我提前一天到达习水县,原以为在法庭外可以顺利找到受害人及其家属,未料线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此案根本没有如期开庭。我没有退路,只好改变策略,把自己装扮成“嫖客”到旅馆、歌厅并通过在当地做生意的福建老乡去找传说中的“学生妹”。经过5天的暗访,历经种种挫折,终于找到了受害者。在掌握大量事实的基础上,以记者身份与官方接触,从而揭开了“习水多名公职人员嫖宿幼女”的真相。

 

 

隐藏身份 获取信息

 

调查性报道是“揭露一种被某些人或组织故意掩盖的新闻”,“常聚焦于不义、丑闻或违法活动”。既然媒体要揭露被某些人或组织故意掩盖的新闻,自然就有人想方设法遮蔽真相。如果记者亮出身份并表明采访意图,有时反而达不到效果,甚至被封杀。在这种情况下,记者不得不隐藏身份而装扮成为某个特定对象圈中成员或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介入到事件中去,以弄清事实真相。

 

上述“习水嫖幼案”的采访,就是记者长时间隐身调查取得突破的一个成功案例。我的这篇独家报道获得了《南方周末》2009年底评选的“年度调查报道致敬”。该报的“致敬理由”认为,“陈强并非第一个调查习水嫖幼的记者,却是惟一坚持下来并揭出真相的那一个……5天不知疲倦与不乏机智的暗访,终于如大海捞针一般将街头巷尾的传闻坐实为今年年初最令社会公众震惊的报道。”“陈强的采访手法并无出奇之处,他只是不放过每一个可能的线索,经受住了其他记者同样遭遇的挫折,最终敏锐地抓住通向核心事实的突破机会。他以自己的采访经历为媒体同行诠释了调查记者的最本原的职责:竭尽一切努力,无限趋近真相。而这样的努力本身,就是毅力、勇气和智慧的结合。”

 

可以想象,如果当时我仅仅凭着街谈巷议得来的信息去找当地官方核实情况,只可能有两种结果:官方拒绝接受采访或矢口否认有这回事。但是,在隐身采访获得一个个点上的具体情况之后,再去和官方碰面,他们就没法隐瞒了。

 

举一个近期采访的例子,可以从正反两方面说明隐身采访的必要性。今年3月,我和其他媒体的记者一同前往广西就网上流传的“局长日记”进行采访。一些媒体记者直奔广西自治区烟草专卖局采访,局领导回避谈本质问题。好在他们偷拍到了该局中层干部的电话号码本,上头有家里电话和手机。利用晚上时间我们分别给这些干部家里打电话了解“局长日记”的相关情况,对方一听说是记者,便推说此事得找局领导采访,有的甚至直接就把电话挂了。后来,我得知该局一位女处长和外地同行业的某位官员熟悉,便佯称是这位官员的朋友,和她在电话里“套近乎”,才从她口里获得一些有用的信息。

 

电话采访,给记者隐藏身份提供了便利。我在采访南平一医生杀害8名小学生事件时,听说凶手被送到福州某专业医院做精神病鉴定。为了证实这一说法,我通过医务界的朋友打电话向该院院长打听情况,院长称“不方便说”。因为当晚急于发稿,我灵机一动,给这家医院的值班室打电话,宣称自己是精神病人的家属,询问如何做精神病鉴定,对方不耐烦地答复:“明天上班后再说”。我说此事涉及命案,十万火急,并暗示南平那个杀害学生的医生是我的亲戚,对方突然反问道:“南平那个杀人的医生今天不是来做过鉴定了吗?”值班人员“说漏嘴”的话,恰恰证实了我的判断。在获得两个不同渠道的同一信息后,我便放心地发出报道。

 

当然,更多的时候,记者必须面对被采访者,这时隐瞒身份需要“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去年初,福建莆田市工商局干部李某接受一企业老板的吃请后竟打了请客者,因为请客的人没有给他带去的“小姐”付小费。如果以记者身份约李某采访,他很可能会避而不见。于是,我便在处理这起事件的派出所门口守候,等李某走出大门时,我装作与他很熟悉的样子,模仿当地口音大声叫他“老李”,然后上前关切地问他“这件事传得沸沸扬扬,到底怎么回事”,李某一五一十地说了事情的经过,并掏出赔偿协议给我看。最后,他才觉得有点不对劲,问我“你看上去很面熟,叫什么名字”,我胡扯了一个名字,就和他再见了。直到第二天报道见报,李某才发现原来碰上了记者。

 

今年初,我带实习生到河南采访厦门马拉松赛的作弊者。我们从赛事组委会了解到两个被取消名次的参赛者的身份证地址。但是,如果以记者身份直接上门,很可能吃“闭门羹”。于是,对于第一个曾经到山东集训过的作弊学生刘某,我让实习生装扮成山东来的队友。那天刘某外出喝喜酒,他的爷爷奶奶在家,我们通过和老人家拉家常取得他们的信任,然后他爷爷带我们到街上一家店里找他的父母。在和我们的交谈中,刘某父母透露了找人帮忙替跑的过程,目的是为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以便孩子能以“体育特长生”的资格被大学特招。

 

当我们来到另一个涉嫌作弊的学生姚某的老家时,他的家门紧闭。老乡帮忙找到了姚某的叔叔,我佯称是某大学的体育老师前来特招“在厦门马拉松比赛中获得第41名”的姚某。我将一张马拉松赛上的6人冲刺照片(其中一人胸前佩带的是姚某的参赛号)分别给姚的叔叔和婶婶看,让他们指认自己的侄儿,但他们说的居然不是同一个人。一位自称和姚某是好朋友的年轻人则很肯定地说,这张照片上没有姚某。而且他知道姚某是练短跑的,没听过说跑马拉松。由此可以断定,姚某确实没有参加厦门马拉松比赛。

 

大胆假设 小心求证

 

“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是胡适先生总结的治学方法。我认为,这同样适用于调查性报道。

 

调查性报道涉及的人和事往往并不单一,而是错综复杂,有时甚至显得有些扑朔迷离。这就需要记者在接触大量原始证据的基础上,运用推理提出合乎逻辑的假设,然后沿着这个方向深入采访,寻找新的证据加以证明。

 

上文提及的厦门马拉松集体作弊事件,最早是由网友揭露的,赛事组委会据此取消了31个作弊者的成绩。但是,对于这些人为何要作弊?是个人行为还是组织行为?网上说法不一。我在介入调查后发现,作弊者虽然都是以个人身份报名参赛,但其所属单位集中在山东的“东方中学”和“济南市体育工作大队”。我找到“东方中学”选手们下榻的厦门某宾馆,试图从中发现作弊者的蛛丝马迹。然而,匪夷所思的是,12个登记入住者的姓名,在竞赛报名表及成绩表上竟然一个都找不到。也就是说,前来厦门跑马拉松的人,和报名参赛的人并非同一个人。于是,我大胆猜测:有人为了某种需要在报名之后,花钱雇专业选手前来替跑。而出现大面积的作弊,很可能是集体组织的结果。

 

顺着这个思路,我先从比赛的程序上找破绽:这些作弊者虽然是各自报名,但却是由同一个人带队前来参赛的。领队付了押金后一并领取了这些选手的号码薄和电子芯片,然后分发给参赛者。而且,在比赛开始前,竞赛组委会并没有核对参赛者的真实身份,这样就为冒名顶替提供了可能。

 

根据我从宾馆获得的实际参赛者的身份证信息,中国青年报驻山东记者郑燕峰找到了山东某大学体育生丁某。丁承认自己是受雇到厦门跑马拉松的,除了对方出路费外,“如果跑出国家一级运动员的成绩还将获得5000元的酬金”。

 

那么又是谁雇人跑步的呢?我们根据竞赛组委会提供的作弊者的报名资料,前往河南、山东等地暗访,证实个别学业成绩不好的高中生希望通过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可以免试上大学。而社会上有些人就做起了这方面的买卖――他们一头向需要证书的学生收钱,一头花钱雇专业运动员替跑,从中获得差价。

 

就这样,我们通过3组连续的调查性报道,揭示了国内马拉松赛中存在的作弊产业链,其症结在于高校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制度不完善。

 

对于一些突发性事故的报道,多数记者往往习惯于坐等事故调查组给的消息或结论,这样报道就受制于官方的调查进度或口径。事实上,有作为的记者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独立调查给官方的调查提供思路和依据。

 

去年春节期间,福建长乐市区一家酒吧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经官方查证,这家酒吧使用了易燃的装修材料,且没有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就擅自开业。可为何这家酒吧能够在众目睽睽之下违法营业长达8个月之久?官方调查组对此没有正面回答,而我便把这个问题当作调查性报道的主题。

 

我找工商局了解“为何没有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批就给这家酒吧颁发工商营业执照”。工商局出示的长乐市公安消防大队《关于规范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的函》称,消防部门仅对“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出据《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而酒吧老板向工商局提供的报批材料显示酒吧底层面积约180平方米。

 

然而,据去过“拉丁”酒吧的人说,这家酒吧被隔成了两层,其实际营业面积应大大超过180平方米。我注意到,当地官方发给记者的新闻通稿称酒吧的“建筑面积为198平方米”。为何是刚好是“198平方米”?这是否打了“200平方米”这条土政策的擦边球?

 

我在这篇调查性报道中提出的质疑引起了官方的重视。事故调查组顺藤摸瓜,发现工商、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官员和酒吧老板之间存在权钱交易,为酒吧的非法营业提供了便利。这些收取好处费的官员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反遮蔽”的技巧远不止以上3点。我的同事还总结了“拐弯抹角”、“声东击西”、“避重就轻”、“明暗配合”、“步步深入”等方法。这些都需要在采访实践中去体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这样才能使调查性报道做起来得心应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