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说谎?胆真肥!海南枪击案仍旧让人雾里看花
梁石川
一名青年骑摩托车上街买菜,看到税务所设卡收税,因没有缴纳车船使用税,他担心被罚款,于是调头离开,一名警察突开两枪将其击伤。警察要求私了遭拒后,谎称该青年是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局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认定民警开枪是正当的,予以通报表扬。
这是《海南特区报》对2000年7月24日发生的一起枪击案的报道。开枪的是海南省东方市大田乡(现大田镇)派出所民警文瑞强,受伤的是新宁坡村民邢亚盖。
这篇刊发于2006年2月24日的报道题为《警察枪击无辜青年吴邦国批示讨回公道》。报道称:“据琼山区检察院一位人士向记者透露,该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侦查完毕,是因为吴邦国委员长亲自作了批示……此后,经过不到一个月的调查,一起被拖延了6年之久的涉嫌故意枪击伤人事件有了结果。”
该报道一时引起轰动。凭借巨大反响,该报道及追踪报道获得了第17届海南新闻奖特别奖。报道也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国青年报7月8日)
笔者在阅这篇新闻的时候,觉得一点也不好笑。公安干警“练枪法”,照着老百姓的屁股打,这原本胆子就够肥的。说他是“草菅人命”,一点也不过分。这名叫文瑞强的警察嚣张过后,公安局不仅没有深入调查,还通报表扬了这名警察。这样以来,东方市公安局的作为就有些欲盖弥彰了。只是笔者不知道,那个通报表扬对于开枪民警来说,是不是受的其所。
笔者想,那名骑摩托逃跑被枪击的小青年,对此一定是愤愤不平的。他面对公安民警的神圣不可侵犯,脑袋一定在溜号——跑。他这一跑,就挨了枪子,那枪子飞来的声音,他听到没有,笔者不得而知。只是笔者的脑海里跳出一个画面,就是被枪击后,那个男子逃跑时的惊慌失措的样子,一定很难堪。
不过,我们不能光看那个被枪击后的小青年的笑话。我们回过头来也要看看那个开枪的民警文瑞强,他一枪打掉的不仅把自己打进了监狱,还有他的局长李国和、纪委书记陈文吉和派出所原所长章生贵的乌纱帽。
原本,检察机关侦破了一起公安干警故意枪击平头百姓,六年不能昭雪的大案子,在老百姓眼里,是一起非常了不起的事情,特别是随着公安局长李国和等人的落马,让本案彰显了正义,受到民声赞扬。只是,这个案子经媒体以《警察枪击无辜青年吴邦国批示讨回公道》为题报道后,半路却杀出程咬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邢文鑫对“委员长批示”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他还专门致信吴邦国委员长,查询对“邢亚盖被警察枪击上访信”有无批示。很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回函称:“经查,无此批示。”
“经查,无此批示。”这无异是一个炸弹,立刻将此案的侦破变得扑朔迷离,让人有了雾里看花的感觉。
我们先来一个假设,凭心而论,就本案的侦破,对于琼山市检察院的检察官来说,一定是有难度的。在外界给人的印象,公、检、法往往是穿一条裤子,很少有撕破脸皮,起内讧的时候。但这次不同,本案经过了“吴邦国的批示”,似乎就没人敢玩火了。于是,就有新闻媒体称,“此后,经过不到一个月的调查,一起被拖延了6年之久涉嫌故意枪击伤人事件有了结果”。
不难想象,检察院去查公安局,一定是会面临许多的干扰。是不是检察机关为了减少干扰,故意设了个套,让海南各界不敢干扰本案的侦破呢?还是另有猫腻,让人不得而知。只是笔者,觉得这事有些悬,有这种可能,也许没有。如果没有,或许是《海南特区报》的记者为吸引人的眼球,炮制的一条假新闻。但是,写这篇报道的记者门君诚却说,“报道线索是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吴邦国批示是检察官王昌泽和副检察长王干向他证实的。当时,他还联系了摄影记者准备拍摄该批示,但王昌泽和王干以保密为由予以拒绝。”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9年7月9日,公安部《关于姜鸿斌等人大代表反映有关问题办理情况的复函》称,经海南省公安厅工作组调查,据门君诚陈述,其报道中提到的吴邦国委员长批示之事,系其听时任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主管案件的副检察长王干和检察官王昌泽所讲。《警察枪击无辜青年吴邦国批示讨回公道》文字部分有两人署名,一是该报记者门君诚,另一人是检察官王昌泽。王昌泽也是文瑞强枪击案、李国和等三人涉嫌玩忽职守案的公诉人。《海南特区报》副总编辑任永昌当年编辑了这一报道。他对记者表示,“吴邦国委员长批示”的说法是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提供的,来源权威,报社没有理由怀疑。记者门君诚当时提出查看批示,但被拒绝。
报道称,2010年6月25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已经离开《海南特区报》的记者门君诚。门君诚说,报道线索是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吴邦国批示是检察官王昌泽和副检察长王干向他证实的。当时,他还联系了摄影记者准备拍摄该批示,但王昌泽和王干以保密为由予以拒绝。
门君诚说,琼山区人民检察院给他复印了对文瑞强的起诉书,自己和摄影记者到东方市采访后,以起诉书为主撰写了报道。经王昌泽同意,报道也署上了王昌泽的名字。据了解,《海南特区报》从未接到王昌泽更正报道错误的要求。
报道说,王干现任海口市琼山区审计局局长。2010年6月23日,记者在该局办公室电话采访了王干。王干称:“本来就没有批示,我怎么会对记者讲有批示呢?”2010年6月23日下午,记者在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找到王昌泽。王昌泽拒绝回答是谁捏造了批示,称自己没有在任何媒体上发表过报道,也从未投过稿。李国和等人的案件中,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报道及凤凰卫视等61家媒体的转载报道、评论列为被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证据。
《复函》中,海南省公安厅认为责任在报社,“(海南省公安厅)工作组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后认为,该报道确实存在失实的地方,该报社负责人对这一报道稿件审核把关不严”。《复函》称,“但在侦查过程中,客观上没有证据证实门君诚等人收取他人的财物,也没有发现他们有主观恶意报道和诽谤行为,故不具备立案侦查的条件。”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姜鸿斌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记者与检察官必定有一方在说谎。捏造委员长批示的行为是恶劣的,我们要求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查明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