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骁:“7•28南京爆炸事故”到底应该拘捕谁?


李骁:“728南京爆炸事故”到底应该拘捕谁?

 

728南京栖霞废置塑料厂爆炸事故”初步查明事故原因,159毫米直径的输送丙烯的原料管道,在拆迁施工中造成管道破损、丙烯泄漏,遇明火爆炸。

 

截至昨日,事故导致13人死亡,120人受伤住院,周围4300余户民众在此次爆炸中受损。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可能是近些年来南京之最。

 

一起重大事故的发生固然令人唏嘘痛惜,但更为重要的应该是及时查明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发现漏洞不足及时弥补并严惩相关责任人,这才是杜绝相同或相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唯一方法。

 

据媒体报道,事故发生当晚,即有四名相关肇事者被公安机关拘捕,并特别强调

其中三人有裙带关系。官方认为“违规转包的拆除工程,以及个体拆迁单位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诱因”。

 

这样结论令人担忧,如果重大责任事故可以如此轻描淡写找人代责了事,不是危险的继续就是危险的开始。

 

首先,寻找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只有知道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才能采取措施弥补并找到责任人。审批和监管程序是否合法是查明事故原因的关键所在。

 

违规转包显然不是导致事故发生根本原因,即便不存在违规转包,这起事故就能避免吗?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地下有如此危险的管道,为何施工单位不知道?是委托方没有提供地下管线资料还是施工单位没有进行相关勘测?

 

如果委托方没有提供地下管线资料,那么不论那家单位施工,悲剧将同样发生。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进行相关勘测,又如何能够顺利进场施工?监管单位的渎职又该如何处理?

 

因此,只有建立完善的监管和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才是最大程度降低一切违规事故发生的根本方法。

 

其次,究竟谁才是真正责任人并应该受到惩罚,这将直接关系到相同或相似事故是否再次发生。事故发生后遭到拘捕的施工操作者固然有错,但某种程度上讲,他们也是受害者之一,如果他们知道拆迁这么危险,相信打死也不干。

 

根据上述的程序和监管责任,本起事故调查应该涉及多个环节,施工审批、管线维护和管理、资料管理等等,而绝非简单的定位于施工环节。施工操作者充其量是点燃爆炸物的人,那么是谁制造了爆炸物?是谁设置了爆炸物?都应该得到彻查。

 

如果一起重大事故的发生不能引发我们的思考,并促使我们行动为避免相同或类似事故的发生做些预防或弥补工作,那么生命和财产的损失将会毫无意义,类似的恶性循环只能无休止的持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