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变通奸,若是平时不算事?


轮奸变通奸,若是平时不算事?

5月19日上午,山西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刑事主审判庭,4名警察、1名检察人员进入被告席,他们涉嫌在一起轮奸案中徇私枉法、滥用职权。(8日新京报)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6/08/c_12193736.htm
谢某被三名青年灌醉后轮奸,有关政法人员串通一气,试图替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让其写下同意与三人发生性关系的证明,从而使轮奸变成了通奸。如此徇私枉法,当然为国法所不容,理应受到法律制裁。可是,竟有干警觉得,“若平时,此类案件也许不算个事。但没想到这次检察院会提请公诉”。
在广大民众眼里,政法人员办案,就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守住司法公正和法治公平的底线。这位干警的“没想到”,还真是让人想不到。据介绍,运城市政法委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自查自纠,已查处政法人员违法违规案件130起,处理189人,第二批还有近100个案子。可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现象以及持有“不算个事”想法的并非个别。
近年来,个别地方的司法部门、少数政法人员在群众中的口碑很差,甚至影响很恶劣,究其原因,就是他们不能秉公执法,平时根本就没把法律的严肃性、群众的合法权益当回事,更没有把自己的违法行为当回事,他们不是不懂得法律政策,而是知法犯法,明知故犯。连通奸都可以做手脚变成轮奸,还有多少枉法的事做不出来?
由此笔者认为,剩《条令》施行东风集中查纠,借审理典型案件“杀一儆百”,固然很有必要,但对政法人员依法办案的日常教育和常规督察更为重要,要使每一起案件都严格依法秉公办理,每一种枉法办案行为都得到严肃及时追究成为常态,决不能容忍“平时不算个事”的想法和做法再有市场。只有这样,才能净化政治队伍,构建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