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昨日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该《通知》对异地购房的信贷政策做了新的规定。
原先“新国十条”规定,“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而该《通知》规定,“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应该说,这样的新规更有人性化。因为,如果按照此前的规定,会阻碍人员的流动,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