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被征的不是钱而是信心


 “信心比黄金贵”是去年这个时候的热门词;但时隔一年却被“税”替换了。别说舆论所倡导的“与时俱进”到也派上用场,不然可能一时半会还转不弯来。

 1、对住宅类房地产的保有环节征税,虽然根据我国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但这一税种主要针对经营性用房的收入部分征税。如果扩征至住宅领域,只能针对房屋余值征税,以体现保有税的本意。

2、但在确定税基时,以目前的市场化定价原则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必然包含土地的价值。而在我国城市土地国有制度下,物业持有者掌握的仅仅是土地使用权,法定“住宅70年产权”所需要缴纳的“类租约费用”已包含在土地出让金之内。因此,房产税扩征至住宅领域,显然需要划分“房产”和“地产”。税基评估应当剔除国有土地涵盖的价值,才能避免重复征缴等问题。连这一些起码事情都没理清,那么凭什么征收呢?那么假如真的要征收的话,是否只凭“隶属解释权下开征呢”?百姓会怎么看?房产税征的不是钱而是信心!

 

 税会开征吗?税开征合法吗?这些问题网上有,官方也有解释。致于是是非非的问题,只能凭各自理解了。那么税到底会不会开征,我的理解是:税的开征并不是为了“降房价而开征”的。因为降房价有“国10条”和地方细则足够了。这不,即使在“税”没开征的情况下,市场己经一片惨淡…。上海不是有200多个中介关门了吗。

 除此以外就是为了一个钱字。人民缺钱花,政府更缺钱。一则“中国经济网6月3日报道 有消息称,地方债务在短短几个月内,已经从4万亿飙升到7万亿。据有关专家分析,高达7万亿甚至更多的地方债务,可能会拖垮中国经济刚刚复苏的脚步”。1994年分税制后情况不谈。弄点现实的吧。地方政府亏空了这么多钱,总得想办法“找”钱还债吧!那么在房地产被调控,市场各方都观望的情况下,如按老一套指望“土地出让金”看来今年够呛。那么只能另辟奚径,

由此就把“物业税”换个马甲变成住房保有税。再说目前开征可谓“天势、地利、人和”,市场上不是一直有一种声音说“高房价”吗?那么就借降高房价之意开征。再则配合中央调控政策,可谓决心很大…。但我想为何总是要老百姓来买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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