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顿饭1.48万元?公款吃喝该当何罪?
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周久耕因抽150元一包的“九五至尊”被称为“天价烟局长”。近日,一份餐厅的消费明细账单又将矛头指向山东省粮食局——人均1000元的消费标准,12个人一顿总共吃掉14810元,被网友称为“天价餐”。这份账单在全国各大论坛热传,爆料者声称就餐的除了山东省粮食局孟局长,还有粮食局两位副局长及3位处长,属于“百分百公款消费”。(重庆商报6月22日报道)
这两天,长春市公安部门因“工作需要”拟购买一台价值2.9万多元的笔记本电脑,从而引起了一个网上热议的高潮。对此,笔者甚是理解公安部门的“工作需要”,也坚决认为可以有。因为公安部门侦查案件毕竟不同一般家庭所需。然而,对于山东省粮食局一顿饭吃掉1.48万元的情况,笔者就不能理解了。难道,这也是工作所需不成?
其实,人均1000元用餐标准如果是非公款消费,是称不上天价的,最多也就是属于高端消费罢了,毕竟现在几万、十几万一顿饭的现象太过于普遍了。然而此次账单上的“宾客名称”一栏打印的却偏偏就是“粮食局”——看来,这一顿饭前可以认定为公款消费。
按道理说,部分干部借工作之便,稍微公款吃喝一下,原本不是什么秘密,与更为严重的贪污腐败相比确实也算不得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作为本是清水衙门的粮食局却一顿饭吃掉1.48万元,是不是也搞忒过分了一点,忒“硕鼠”了一点呢?
笔者认定这应该算是一个“工作所需”的公款饭局了。但是什么样的“工作所需”需要一个1.48万元的饭局?“工作所需”就可以如此可以拿纳税人的钱不当回事,拿党和政府的形象不当回事了吗?有资料显示,中国公款吃喝开支1989年为370亿元,1990年达到400亿元,1992年超过800亿元,1994年突破1000亿元大关,2002年达2000亿,2004年为3700亿元,而到2005年公款吃喝竟然达到6000亿,是国防开支的3倍。——这些数字再加上层出不穷的“吃喝丑闻”,我们从中又看到了一些什么呢?
有人说,公款吃喝实际上也是一种滥用公权、侵占社会财产的一种腐败行为。但公款吃喝只是“违纪”、不足以治罪的现实状况一直让中国的法律尴尬不已。去年,法学界对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的罪与非罪进行了探讨,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还提出了设立“挥霍浪费罪”的建议,但除了得到一个“下一步将推动治理大吃大喝问题工作深入开展,大力开展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公款大吃大喝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的回复以外,也便没有了下文。
当然,也有一致叫好 “公款吃喝算贪污罪”的。比如,浙江舟山某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近两年时间,为自己吃喝玩乐埋单动用44万元公款,最终被定为贪污罪,获有期徒刑11年。但颇令大家失望的是,据法官事后澄清:案子的真实情况和媒体报道不大一样,公款吃喝并不是法院认定贪污罪的原因,只是其交代的贪污赃款的去向。——由此可见,将公款吃喝直接定为贪污犯罪实在只是一场法律上的“误会”而已。
还有人说,杜绝公款挥霍,必须依赖公众监督机制、财政预算决算制度,以及剥离行政权对经济行为的肆意干涉等等,因而这不是一个刑法法条可以解决的问题。——看来,成为社会诟病的公款吃喝现象也就只能因为缺乏法律的支持而如此这般地愈演愈烈了。
事实上,反对公款吃喝,是我党的传统。从战争年代“红米饭、南瓜汤”,到困难时期毛泽东带头不吃肉,党一直保持着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比如毛泽东从不宴请党内同志,从不与党内其他同志在一起吃吃喝喝,即便是请客,费用也全是自己个人支付。邓小平1992年南巡时,用餐,每天每顿都和全家人一起吃,不要地方领导任何人作陪。胡锦涛总书记到西柏坡考察,一餐只用30元,还自己缴费并开了发票。温家宝总理到矿山检查,亲自下到1300米深的矿井里与矿工一起吃盒饭……公款吃喝风能不能刹住,关键要看领导是否带了头。可领问题在于,导头也带了,禁止公款大吃大喝的文件也下发了,为什么还会上演这种一顿饭1.48万元的丑闻呢?
短短一天的时间,一帖居然获得了一个20899位网友高度关注并回帖讨论的高潮迭起,我们究竟是该感谢山东省粮食局这12位干部向我们诠释了什么叫做“天价饭单”、什么叫做“公款吃喝”最高境界的功勋卓著?还是该生发“一顿饭吃掉1.48万元,都是公款吃喝无罪惹的祸”的感慨呢?
一顿饭吃掉1.48万元,到底该当何罪???!!!
(李吉明2010年6月22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