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展基层民主的重要性——来自美国乡镇自治的经验


扩展基层民主的重要性

——来自美国乡镇自治的经验

2010617

 

中国人素有贤人期待贤能政府的儒家大家长文化传统,很重视政治人物的个人道德修为。百姓的父母官之说我想也是源于此——人们将照顾人民的权利,一如父母的照料其子女,人民把便宜行事的权力交托于政府或及其官员,予以无限的信任和期盼。但是,公共事务的复杂性以及人与生俱来的有罪性(sin),使得真正的国家长治久安和百姓安居乐业犹如镜花水月。尤其是,现代民主政治多数决的机制也就因此缺少了生长的土壤。

 

那么,中国的民主之路可以从哪里开始呢?我认为,并不是非得要藉由从上而下的体制,而可以考虑经历由下而上的过程。亦即,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路,首先是要从开拓基层民主开始,最后达到总体上的民主。这一点,美国的乡镇民主发展之路可以得到启示。

 

我们首先来考察美国建国初期和联邦宪法制定的年代对于乡镇township)与state)自治经验的认同。美国人在殖民时期所建立的乡镇自治形式,是有悠久历史的。Tocqueville在《美国的民主》中特別以新英格兰的乡镇制度为目标,做了一番考察。在乡镇中有负责执行行政委员the selectmen),他们由乡镇有投票权的人所选出,平日自行任事,向选民负责,一但有要事,就可以召开乡镇会议(township meeting),通过充分讨论的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决定重大事宜。因此,在美国建国初期和联邦宪法制定年代,主权在民的观念对于当时的基层美国人而言,不只是理论,业已是一种生活方式,即融入到了他们的文化价值理念和现实生活当中。的层面也是如此。在三权分立制度设计的联邦宪法制定之前,James Madison认为当时十三州已经在心态上接受了权力分立的原则,尽管没有彻底的实施。有了这样的基层民主的社会(或公民)基础,权力制衡就成为美国联邦宪法制订初期一群立国菁英们之间一种心照不宣的共识(tacit consensus)。

 

基于基督教伦理的思想,殖民时期的美国人有相信制度而不相信人的传统。对于制度与人之间的取舍,早期的美国人选择了以制度的设立,在相互多重制衡当中,避免人类本性对于统治基石的侵蚀,保障个人自由。尤其该注意的是,美国人的民主宪政经验,是先于宪法条文的制定与颁行。如前所述,早在殖民时期,民众就已经习惯乡镇民主自治的统治形式,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统治机制间的权利与义务互动,都在宪法还未成形前就有了重要的实习经验。因此,美国民主制度的成长顺序,是先有下层的民主自治生活,才有上层的宪政体制。

 

考虑到这些,由于由上而下对于一般民众的生活而言,影响并不大,因此由政治菁英来推动民主政治的工作就难以见效。尤其在传统上缺乏对没有任何人拥有绝对的权柄,也没有人可以滥权这种文化价值理念的信仰和敬畏的中国,简单的由上而下式的民主建设,不但会造成基层民主经验严重缺乏、民主发展产生头重脚轻的窘象,而且还可能会形成多数人的暴政,或者像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民主一样,被一些怀有野心的政客挑动,族群被撕裂。

 

从美国的民主宪政经历还可以学到两点,这是构成美国制衡体制运作的基石:

 

其一,重视公共精神(public spirit)的培养。美国人认为自己对于自己要什么最清楚(Everyone is the best judge of his own interest),不用假手他人。美国地方乡镇因为民主自治和权威重叠overlapping authority)的制度设计,公民的公共精神较易培养出来,因此美国的社会组织也非常发达。这是有文化基础的,在地方基层上,美国人是将公众的事当自己的事来看待,形成一种乡镇精神township spirit)。

其二,贯彻充分讨论的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在美国基层的乡镇,投票不是解决地方问题唯一的办法,最重要的是在乡镇会议中的体现充分讨论deliberation)的原则与精神。充分讨论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层面。恰恰中国的许多公共政策与决策,没有经过充分讨论,以领导意志代替讨论,动则贯彻领导的讲话精神。这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障碍。殊不知,领导也是普通人啊,他既非完人,也非全能,领导的想法哪能都对呢?没有充分的讨论,就没有真正的公共决策;一个充满少数菁英操控的公共决策过程,不可能是品质优良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不可能产生利于大多数人的政策与决策。试想,每一个征地拆迁项目的决策,如果经过了充分的讨论,如果绝大多数被拆迁人有机会和途径表达了意志,征地拆迁会有这么多的暴力和冲突吗?会有这么多的悲剧发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