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横的权力与脆弱的社会心理


    ——对安徽马鞍山“6·11”事件的思考

  作者:王赐江

  6月11日18时40分,安徽马鞍山市花山区旅游局局长汪国庆夫妇驾车在街头与两名中学生发生轻微碰撞,汪打了其中一名中学生一记耳光并对围观者称:“你们知道我是谁吗?我是领导!”汪妻则说:“我是机关干部,我知道你们是二中的(从校服看出),我找人到学校整死你们!”二人的言行引起围观群众强烈不满,导致数千民众聚集并发生警民冲突,后来马鞍山市委书记出面喊话将汪就地免职,次日凌晨防暴警察使用催泪瓦斯才将人群驱散。

  从事态的演变过程和表现形式来看,“6·11”事件已属群体性事件。一起简单的街头碰撞纠纷竟然在几个小时后演变成为群体性事件,的确发人深思。从中,无论是汪国庆“我是领导”的宣示,还是其妻“我是机关干部”的叫嚣,都赤裸裸地彰显了权力的张狂。在打人引起群众不满后,“领导”和“机关干部”的身份特征为何会被他们迅速公之于众?从中不难发现与这种标签相随的特权意识和骄横作派。汪国庆夫妇这对“人民公仆”似乎忘记了一个再简单不过的常识:日常纠纷与身份、地位无关,相关部门如何处置也应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进行。令他们始料未及的是,这种基于身份优越感的宣告却惹起众怒并引火烧身。

  更加值得思量的是,为何在汪国庆夫妇声称自己是“领导”和“机关干部”后,却引来群情激愤,导致事件性质迅速发生变化,最终要靠市委书记出面平息众怒、防暴警察强行驱散人群呢?其后无疑隐藏着令人担忧的社会心理基础——一些地方的普通民众对基层官员的不满甚至怨忿。在某些特殊情境下,这种心理失衡状态一旦受到外界刺激就很容易集中释放而成为群体性事件的推动力量。必须认识到,存在决定意识,社会心理状况最终取决于社会生活实际,直接形成于种种现实生活迹象对人们的刺激,最终表现为人们对社会现实的感知。“6·11”事件所隐含的脆弱社会心理其实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找到根源。

  无独有偶。在看到关于“6·11”事件的相关报道时,笔者自然而然地想起了2004年重庆“万州事件”。 2004年10月18日下午,重庆万州某水果批发市场临时工胡权宗夫妇与“棒棒(搬运工)”余继奎在街头发生碰撞后殴打后者,并声称自己是公务员出了什么事都可以摆平,引起公愤,民众堵塞交通、砸毁车辆、冲击政府,一起简单的街头纠纷酿成上万人参与的群体性事件。尽管胡权宗夫妇并非公务员,但是他们这种发生纠纷后的冒充行径却从一个侧面表明了公务员在一些人心目中的“扭曲角色”和“错位形象”,而民众心理的敏感和脆弱程度也达到了令人惊讶和担忧的地步。

  无论是事件诱因和演变过程,还是事件背后所隐藏的社会心理,2010年安徽马鞍山“6·11”事件与2004年重庆“万州事件”都如出一辙。第一,从发生过程来看,呈现出明显的突发性,细微摩擦在当天便迅速发展成为暴力事件。第二,从实施主体来看,参与者为非特定多数人,与起始纠纷和双方当事人并无利害关系。第三,从群体心理来看,“仇官”特征明显,偶发纠纷为这种情绪宣泄提供了出口。这种由多个阶层的不特定多数人实施、没有具体利益诉求、重在发泄不满的群体性事件,可以称为“基于不满宣泄的群体性事件”。

  对“基于不满宣泄的群体性事件”,远不像处置“基于利益表达的群体性事件”那样可以“花钱搞定”。对此类事件虽然暂时平息并非难事,但要从根本上消除其赖以发生的社会心理基础却很费时日,需要跳出单纯从操作技术层面考虑问题的思维,以宽广的视野来寻找治理之道,如:加快政府转型、调整社会结构、畅通诉求渠道,等等。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