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看到这么一则消息:《一行人翻护栏过马路被撞死自负主责》“http://www.xinhuanet.com/chinanews/2010-05/04/content_19684246.htm”,为此笔者想起了交法修改时候的情况。现在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前几年修改的。
不过,笔者认为,该交通法规并不比没修改前好多少,而且更纵容了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而且是对私家车不平等的法规。
在我们中国,讲究的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我们发现,新交法却没显示该法律基本原则,是违法宪法的。
社会的发展,需要每人都遵守交通法规,遵守所有法律,必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可是,当同样责任,有车者需要负担更多责任时候,我们不难看出,此法的不平等。
当行人违反交通管制而被撞,其实该是违反交通管制乙方承担责任。无论是汽车或者行人,或是自行车,都该如此。
笔者到过很多地方,比如在天津快速路看到花百万元修建的人行天桥上几乎空无一人,而就在桥下,行人却可以横穿马路。原因就是新法规中的对汽车驾驶不平等的规定。
还有我们知道的不少碰瓷的行为,也就是由于新法规的漏洞,造成了这些犯罪的增加。
中国在发展,需要更好的法规,需要更多的法律目前前人人平等的法规。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我们还可以看看另外的一个现象,那就是严打。
对待严打,地方媒体都对本地严打大吹特吹其成果,笔者认为,严打成绩越大,表示平时在纵容犯罪。道理很简单,如果平时没纵容犯罪,那来的严打成绩,也用不着进行严打了。
其实严打,无论打击什么,也是违法的行为。因为法律是永久的,只要不修改,法律就该没有严打或者不打之说。所有违法,无论何时何地,都该按法律进行打击。
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讲究是长期进行法治才对。
今后的法规修改,笔者认为,必须遵循宪法的要求,真正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做到法治的长期与持续。
笔者的看法,只希望我们的法制制度更完善,真正做到对犯罪和违法行为的打击,让我们社会保持一个良好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