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既得利益者成为收入分配改革的拦路虎


    

  

  记得今年3月份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新华网推出的网上调查表明,“收入分配”当仁不让地占据了民众“最关心话题”榜首,甚至连时下最热的房价议题也不得不屈居其后。而胡锦涛主席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发表致辞时也郑重承诺,要“不断增加劳动者报酬”、“让广大群众实现体面劳动”,这无疑是中央政府亲民路线的充分体现。

  然而,正如历史上其他一切前进的改革一样,打破旧的收入分配格局势必触动少数人的利益,因而将其形容为一个“与虎谋皮”的过程决不为过,它永远不可能如我们事先所希望的那般一帆风顺。据国内媒体近日披露,作为改善劳动者收入根本性制度保障的《工资条例》在垄断央企和一些利益集团的羁绊下,不得不面临第六次“难产”的尴尬处境。

  通常来说,衡量一国居民收入分配是否合理,可以有两个视角:一个是绝对比较,另一个是相对比较。

  从绝对比较来看,不可否认,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人的生活物质条件确实一直在改善,但问题是,许多人确确实实在心理层面并未感受到这种增长。全国总工会近期一项调查显示,75.2%的职工认为当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是最大的不公平。这或许并非只是主观臆断,数据明确显示,23.4%的职工5年内未增加工资,若扣除消费物价增长因素,实际等于是负增长。这些结论显然与中国90年代以来年均9.5%高速增长的事实形成了巨大反差。也就是说,这个社会中有相当大一部分人群未能从经济增长中分享到任何好处,若坐视不理,必然会发酵成一股社会负面情绪。

  而从相对比较来看,情况恐怕更不容乐观。除了地区收入差距和城乡收入差距外,行业收入差距已成为当前中国社会的一个突出矛盾。据统计,1978 年中国工资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仅为2.1:1,而2008年已上升到11:1。一些公开资料指出,尽管石油、电力、电信、烟草等垄断行业的员工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却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左右——这还不包括垄断行业内部形形色色的灰色收入。

  因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工资条例》为何会被视为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的标杆,它实在是承载了亿万劳动者过于沉重的期盼——尽管党的十五大早已提出了“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理论上讲,每个人都可以在出让劳动之外,通过投资、参股、技术兼职等方式获得额外回报;但由于个人资源禀赋和教育程度等差异的客观存在,对于多数人来说,通过劳动获取工资收入仍是当前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收入来源。

  就《工资条例》而言,其中最引人瞩目的两大政策亮点是“同工同酬”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旦获得通过,就意味着劳动者在分享经济增长红利方面将获得更大的话语权和法律依据。举例来说,垄断央企今后不得不将以往只有那些高高在上的编制内人员才能独享的丰厚福利待遇要与数以百万计的“派遣工”平等分享,这显然是央企们难以负担的;1.5亿农民工或许也将获得与其他城市劳动者相同的法律地位,今后不必再为讨薪而求告无门;而在一些企业内部,管理层与普通工人数十倍收入差距的神话也将成为历史。

  正因为如此,一些既得利益者千方百计地试图将该条例一拖再拖、直至“拖杀”。然而,正如古人所云,“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中国目前所经历的阶段并非别人就没有走过,我们周边一些经济体,如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在50-70年代的经济起飞的过程中,都曾经历了收入差距的急剧恶化,但最终还是走向了“均富”或“均等化”的社会经济模式。中国握有后发优势,有大量成熟经验可供借鉴,只要改革信念坚定,一切险阻都会烟消云散。

  此外,还必须强调的是,当我们将2010年定义为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年”时,要充分认识到:“调结构”决不单单是指制造业的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它至少还同时包括三层更深刻的涵义:第一,提升消费对GDP的拉动作用,改变以往增长对政府投资和出口的片面依赖;第二,戒除地方经济对房地产这一“支柱产业”的成瘾症,更不能让整个中国经济被少数开发商和利益集团绑架;第三,收入分配结构的重新调整,从以往的一味追求“效率”到今后的更注重公平。而在上述四层涵义中,收入分配改革占据了核心位置。中国经济要想实现新的飞跃,这绝对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