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为田忠珍家被政府强行拆除的原房屋地址
5月13日,笔者接到来自贵州省织金县田忠珍女士的邮件,她反映自己的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宅基地界线围墙在夜间突然遭到城管的偷袭,城管说,他们是按照政府指令行事。
田忠珍叙述围墙被城管偷拆
“2010年5月7日晚22时,有人通知我说,你家宅基地界线围墙正被城管拆除,我急忙赶到现场,看见城管大队数人正在拆我家宅基地界线围墙,有一部分围墙已经拆倒,在我和家人的阻止下,他们才停止,当我们要求他们出示拆围墙的依据时,他们拿不出来,只说是县政府让他们拆的,当时金西片区警务室三位民警出了现场并作了报案记录。”田忠珍说。
5月9日,田忠珍把被拆倒的围墙修复还原。并把被拆倒后的围墙和修复后的围墙进行拍照。
城管半夜偷拆围墙谁指使?
半夜强拆其中必有猫腻。一般是开发商遇到了所谓的“钉子户”,与拆迁户之间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想“快刀”斩“乱麻”,强拆制造既成事实;而织金县几个城管在夜间如此卖命、胡作非为,可能是公权为其撑腰壮胆。如果没有公权为其撑腰壮胆,他们恐怕也不敢去“半夜强拆”。
在依法治国逐渐深入人心的今天,法律原本应该成为奉公守法者的保护伞,敬畏法律也应该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行为准则。织金县城管半夜偷拆田忠珍家围墙所制造出的半夜惊魂“闹剧”,已经威胁到公民财产安全,亵渎了法律的威严。更与当今文明社会背道而驰,当地政府绝不能坐视这种行为,否则无异于对违法行为放任不管,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半夜三更,几名城管作为政府公职人员,深夜干着偷鸡摸狗的勾当,趁着人家睡觉时把人家的围墙直接拆了,这种方式真是匪夷所思,比土匪还野蛮。城管无视法律,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底气何在?“胆气”何来?如果没有权力部门和权力人物及资本在背后撑腰,城管敢如此牛气十足吗?其中是否有官商勾结?
法治社会且莫做违法之事
大家都知道。拆迁区分公益和商业两种,如果是因为公共利益房屋需要拆迁,政府只要明确拆迁补偿的标准,一视同仁,妥善安置拆迁户,没有人固执到非要当钉子户。如果是商业拆迁,田忠珍有权要求和其他被拆迁户同等对待,因开发商是赚钱的,他们是在买地盘,必须和被拆迁户协商一个合理的价格,才能开工建设。
目前社会上违法的事情很多,一些原本应该成为法律维护者的政府部门,往往成了法律的破坏者——在利益的驱动下,不少官员是在按强盗逻辑在行事,而不是按法律逻辑在行事。
田忠珍感叹道,没有经历过的人很难体会到被拆迁户的苦衷,希望织金县有关部门拿出强有力的措施来,彻查这种午夜拆迁的做法,坚决制止这种恶劣行径。城管的行为属于侵害他人财物。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调查,给社会一个合理说法。
田忠珍房屋被拆经过简述:
1989年10月,织金县政府及建设局以扩建西环路为借口,擅自扩大拆迁范围,田忠珍家本不在扩路规划线内的房屋也被通知搬迁,遭到田忠珍拒绝。1990年3月,又以安排修建公厕为名强行将她临街29.09平方米的住房及其房后屋的厕所、猪圈拆除,事后县政府根本未批拨修建公厕资金,被强行拆除的房屋也不恢复,导致田忠珍赖以生存的临街住房被拆成闲置的宅基地(总面积53.28平方米),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
2006年4月,开发商中强公司修建织金金西商贸城,拆迁公告上公布田忠珍宅基地53.28平方米,属于该公司开发所处的临街位置,建设局也出具书面材料向中强公司证实。按照中强公司开发金西商贸城的安置方案,临街8米内宅基地以1:1.1门面房给予拆迁安置补偿,田忠珍理应得到58.61平方米的门面房。可是中强公司只给10万元补偿换取她的宅基地,而10万元只能购买金西商贸城3.5平方米的门面房。田忠珍左右邻居临街宅基地及房屋都得到了超过1:1.1门面房的安置补偿,为什么唯独田忠珍不能享受同样待遇?
田忠珍为此四处呼吁,织金县政府于2009年4月15日作出答复,由县政府出面参照织金县金南路的拆迁安置方案对田忠珍作出安置补偿。按此方案得到的补偿费只能购买金西商贸城16平方米的门面房,与金西商贸城安置方案相比悬殊巨大。金西商贸城的拆迁单位是中强公司,田忠珍是金西商贸城被拆迁户,安置补偿理应由开发商中强公司作出,由县政府出面对田忠珍作出安置补偿不符合法定程序,同时造成的后果是国家和百姓均遭受损失,而开发商中强公司却坐收鱼翁之利,从中牟取暴利,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2009年9月底,金西商贸城大楼竣工,临街铺面和二楼的商铺已经营业,县政府、建设局对开发商中强公司仍然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也不按法律规定规定恢复田忠珍的房屋,将田忠珍的宅基地摆在金西商贸城路中,置之不理。
此案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多次督办下,县政府仍然作出以上不合理的解决方案。无奈之下田忠珍只得再次向上级部门反映,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仍在继续奔走。
投诉人:贵州省织金县居民田忠珍
201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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