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协调会要求“快审快判”
赵作海案检察官承认违心办案:我没有扛住 辩护人无刑辩资格
早报特派记者 简光洲 发自河南商丘
昨日上午,11年沉冤得雪的赵作海在商丘市中院送来的65万元“国家赔偿金和生活补助费”支票上签了字。在当地的一些村民看来,这场“天下奇案”似乎有了个一错的收尾。
然而,赵作海冤案是如何“制造”出来的?被超期羁押达三年之久的赵作海为何迟迟没有被释放?被检察院两次以证据不足退回的赵作海杀人案为何还是被立案起诉?由商丘市政法委牵头的下协调会上究竟作出了什么样的重要决定,以致于让赵作海被判死缓?
昨日,早报记者采访到了当年承办赵作海两名检察官汪继华、郑磊及当年由法院指定为赵作海辩护人的胡泓强等重要的当事人,发现正是因为诸多非法因素及人为的干扰才导致了这起离奇的冤案。
公安机关超期羁押长达三年
“我们把案子退回去了两次,按理公安应该立即释放赵作海,但不知道公安局为什么一直没有放人”。昨日,记者见到了当年承办赵作海一案的汪继华。汪原为商丘市检察院起诉科的检察局,后于2001年辞职到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汪继华介绍,在他于1999年接手赵作案时,就和同事们发现公安机关的证据存在明显的漏洞,事实也不清楚,于是两次退回了赵作海案。“我们在退回补充侦查的提纲中,首要的问题就是查明涉案尸体是否是被害人赵振晌”。
于是赵作海杀人案一直拖到了2002年,柘城县公安局未能提供尸体是否是赵振晌的新证据,检察机关也一直未予立案。在此期间,柘城县公安对赵作海超期羁押长达三年之久。记者采访到多名法律人士均认为,这是一种明显地违法行为。
汪继华介绍说,按理说两次退回后,公安机关应该撤销案件或者对赵作海改变羁押方式,要不就只能放人不能继续拘留。“我后来于2001年辞职了,也不明白为公安机关为什么一直没有放人”。
最近,汪继华接到了来自全国各地很多人打来的责问甚至是谩骂的电话,他也被媒体也列为七大应被追责的责任人之一。“2002年起诉时的检察官根本不是我”。
汪继华回忆说,当年在承办此案时,他和同事聊天时就说过,“如果案件的被害人有一天又回来了,该怎么办?”
汪继华的担心在10年后成真了。今年5月初,当年被害人赵振晌真的“复活”了。
政法委协调会要求“快审快判”
2001年,全国开展刑案清理超期积压专项检查活动,柘城县公检法参加的联席会议仍认为赵作海案尸源问题没有确定,不具备审查起诉条件,但也没有放人。
赵作海杀人案迟迟得不到起诉,这让费了很多精力的柘城县公安局很有意见。据后来作为赵作海案的公诉人郑磊回忆,为此柘城县政法委向商丘市政法委告过状。郑磊后于2004年辞职,现为郑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2002年8、9月份,当地公安机关在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检查活动中,将赵作海案提交上级机关研究。于是商丘市政法委组织了公检法参加的专题研究会,这一次,赵作海案被认为具备了起诉条件。
记者联系到时任商丘市政法委书记的王师烂。他说自己现在已经退休,对于当年协调会的情况已经记不太清楚了。
作为当年检察院公诉人的郑磊称自己也没有参加这次协调会,但是他从案件的起诉材料上看到了上级部门对此案“快审快判”的批示。“当时要求我必须要20天内起诉到法院”。
于是2002年的10月22日,商丘市检察院受理此案,11月11日诉至商丘市中院开庭审理。此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我后悔自己当年没有扛住”
因为有了上级部门的定调,郑磊回忆说,检察院的起诉书不长,庭审时间大约也有人半个来小时就结束了。“当时连公诉词都没有写,法庭上就按起诉书上念了一下,起诉书约几分钟就念完了,法庭上也没有激烈的辩论。”。
庭审时,赵作海提到公安机关刑讯带供的问题,由柘城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提供以证明自己没有逼供的证明材料却被法院采信。
郑磊承认说,当时他也感觉到公安机关的证据较弱。比如说尸体没有最终确定是赵振晌的,五、六百斤的石磙赵作海不可能一人弄到井里,难以排除逼供、诱供的行为,肢解尸体的刀具没有找到。
“我将这些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后,表明该案起诉后心理不踏实,领导说该情况在政法委都说过了,会议上已尼统一了意见,认为够起诉条件,你主抓紧制作起诉书吧。”
“上面都定了调调了,作为公诉人员我们要不选择起诉,要不就辞职不干,最后我还是妥协了。”郑磊无奈地说。
不过,郑磊说,他对赵作海说声对不起,“他坐牢,我有一定的责任,我的力量太渺小了,太微不足道了,我后悔当年没有扛住”。
郑磊反思说,如果当年检察院及法院都能挡一挡,或许就不会发生郑作海这个冤案,但是很多非正常的人为因素的干扰妨碍了司法的公正。“如果检察院、法院有一个环节顶住了,都不会发生这起冤案”
让郑磊感到不安的是,类似于佘祥林的错案竟然发生在自己经手的案件中。“对这我不感觉悲哀,而是觉得荒谬,这样的事怎么也会发生在我身上?”
郑磊说,对于此次冤案的责任人应该严惩,“赵作海是受害者,我也是制度的受害者。赵作海某种程度上是幸运的,因为赵振晌回来了,他终沉冤昭雪了,可能还有很多人没有能洗清冤屈。”
法院指定辩护人还是实习生
除了案件审理过程中,政法委参与办案存在瑕疵之外。采访中,多名知情人向记者介绍,当年法院指定为赵作海辩护的胡泓强并不具备律师资格。
记者昨日联系到了胡泓强,他承认当年他还是在卓衡律师事务所实习,由于所里在人忙于其他业务,无人担当此任,于是由他担任了赵作海律师的辩护人。不过,也有法律专业人士介绍,虽然无律师资格可以担当辩护人。
虽然还是实习生,没有律师资格证,也没有独立办案的经验,胡泓强还是为赵作海作了无罪辩护,而这一切主要是根据查看案卷。“案卷里很容易就能看出来,无关尸源没有查清,无法证明就一定是赵振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