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拍卖占道经营的理由能不能高明些


王攀

近日,江西省弋阳县城管大队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100多个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竞价拍租,价高者得,得者发证算合法经营。最终,城管部门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的名义,收取了69家摊点的139390元竞价拍租资金。(5月13日《人民日报》)

由于电脑软件里没有“占道费”,弋阳县城管部门就将占道经营竞价拍租的收费打成“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这一怪异的名字。而更怪异的是城管态度:对于此举,一边是那些弱势群体——摊贩们的怨声载道,一边却是城管部门解释为弱势群体着想;一边是商家“我租的门面房,人行通道还要自己掏钱租回来?”的质问,一边是城管负责人“县领导在大会、小会上都给了我们表扬,拍租来的近14万元全进了财政,我们一分都没留”的得意……

看到城管和摊贩在理解此事上是如此错位,终于可以理解城管和摊贩之间为何会有那种几乎不同戴天的深仇大恨了。弋阳县城管占道经营竞价拍租一事也让我们看到了:一旦可以创收,所谓影响市容市貌的占道经营也并不是城管眼中非拔不可的钉子。想到近日新冒出一句雷人官腔——“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城管和摊贩的矛盾似乎也可以用人民币解决了:不交钱的占道经营要坚决打掉,交钱的占到经营就可以和城管化干戈为玉帛。

竞价拍租公共资源的依据何在?弋阳县城管局副局长舒弋明说是依据《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记者要看这个管理办法,对方说网上有回头查;记者现场打开笔记本电脑搜到这一法规,结果第三条没有;对方又说“哦,记错了,是第十条”,结果又不是,此时“在场的几人脸上似乎有些不高兴了”。记者继续追问,舒弋明副局长一字一句地反问,“河道采砂权不是拍卖吗?国土使用权不也是拍卖吗,为什么街道不能拍卖?”

城管部门这样的解释和反问,都让人不知道说什么才好。如果义正言辞地去反驳,跟他们讲道理,等于高抬了他们;可不理他们吧,这些弱智加幼稚的回应,又是他们在执行公务、服务民众的理论依据。老实讲,假如注定要上当受骗,我宁愿选择上一个高明的骗子的当,因为那些弱智加幼稚的理由,那些捉襟见肘、狼狈不堪的回应,让你有智商被侮辱的感觉。

12日也有一则新闻,汶川漩口镇公职人员“鸠占鹊巢”,抢占小镇居民的安居房,当地政府给出的解释是,之所以搬入那些临街的大房子,是怕其他入住者打孔等。事实上,回想到发生在我们身边、红遍网络的各种雷人官腔,你会发现,都是如此的幼稚和可笑。为什么一些公职人员在搞创收、捞特权的时候,总是祭出一些荒唐的理由和借口呢?这是因为遵守法律法规原本就不是太深奥的事情,基本上都是一些常识;而违背这些常识,他们也只能拿出那些反常识的借口。但这些常识,因为人们耳熟能详,普遍认知,所以反常识才显得荒唐可笑。求求那些搞创收、捞特权公职人员,面对质疑的时候,诡辩的理由还是高明些吧!

http://news.sina.com.cn/c/2010-05-13/0312202595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