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变革,将成持有阶段新税种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申“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

结合前几天“财政部2010年工作要点”中有关“完善房产税制度”的表述遥相呼应。笔者以为,有关房地产持有阶段的税收政策将很快会出台,初步猜测会有两方面关键点值得关注:一是原有的物业税概念将彻底退出人们讨论的范围,“开征物业税可降低房价的梦想”将彻底破灭;二是新税制将整合目前涉及房地产持有阶段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在扩大税基上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