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上访不能指望“领导少批示”
盛大林
27日,在广州召开的“首届两岸四地当地政府解决行政争议机制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指出,如今人们解决纠纷是“信访不信法”,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如果任由各种纠纷循着信访这条路上下反复处理,将导致法治社会的倒退。他提出“领导在重视信访工作的同时减少批示、增加指导,将各类争议逐步引导到解决的主渠道上来。”他特别谈到,现在往往是领导的级别越高、批示越明确,解决问题就越快。这使得信访群众“一窝蜂”涌向党委、政府寻求“直通车”,甚至引起信访者的“攀比”心理,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据3月28日《广州日报》)
所谓“缠访”、“闹访”以及越级上访是各级政府都非常头痛的问题。为了减少上访规模以及越级上访的人数,基层政府想尽了办法,比如拦访、截访,甚至发展到了抓访,即把一些上省进京越级上访的访民抓回去然后送进封闭的“信访学习班”或者直接关起来。但这些非法的方式不仅不能阻止上访者的脚步,甚至激发了更多、更激烈的上访。那么,怎样才能有效地减少上访呢?马怀德教授提出了一个方法,那就是“领导少批示”。
领导一批示,下面就重视,问题往往就能得到解决,这样的“直通车”确实是上访者最期待的效果。上访者之所以要“闹”,也主要是为了引起领导的注意。领导的批示越多,访民的信心越足,上访的人也会越多。因此,领导的批示少一些,确实有利于减少上访。但问题是:领导少批示,纠纷就少了吗?当事人不去上访,问题怎么解决呢?
在法治社会,司法途径应该是解决纠纷的主渠道,但目前这一主渠道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行政争议中,政府部门之间往往相互袒护;在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中,时常出现该立案的不立案、该受理的不受理等情况。比如,征地拆迁是近年来矛盾最集中、纠纷也最多的领域之一,上访群众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因之而起,但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法院都不受理这方面的案件。也就是说,司法救济这一主渠道被阻绝了。既然如此,不去上访,又当如何?
“信访不信法”确实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甚至可以说是法治的悲哀。老百姓为什么“不信法”?这固然与中国的人治传统有关,但主要还是因为法律尚不足以取信于民。由于权力不受监督,贪脏枉法等腐败现象屡见不鲜;由于权大于法,党政干预司法等问题一直存在……所有这些,都在损害着法律的权威性和司法的公正性。既然经历那么多的程序还不一定得到公正,既然法院的裁判也摆脱不了长官意志,那还不如通过“直通车”直接去找领导……
其实,按照法治的要求,“领导批示”不只是应该“减少”,而是应该完全“杜绝”,因为领导批示就是对司法的行政干预,这与“法治”是背道而驰的。进而言之,信访本身就带有严重的“人治”色彩——在成熟的法治国家,根本就没有“信访”这一说,更没有“批示”执法部门的事情。
因此,减少上访不应该指望“领导少批示”,而是应该仰赖于法治的健全。在信访这条路上采取“堵”的办法,不如把上访群众“疏”到法治这条道上去——只要法律的权威性和司法的公正性提高了,上访的群众和领导的批示自然就会减少;等于法治完全建立的时候,上访也必将成为历史名词!
减少上访不能指望“领导少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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