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0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30

 

相邻关系的环境保护

 

陈绪国

 

 

物权法第九十条简要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此条规定,可以用两个名词来解释,一个是相邻关系的环境保护,一个是相邻关系环境保护的零物权,角度和取材不同,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宜作分别介绍。

相邻关系的环境保护,指居民区内部及其周边生活环境的一体化保护,主要由民事诉讼的法律来调整,而不是由行政诉讼的法律来调整。所谓“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所包含的意义,指此项环境保护是每一个不动产权利人应尽的义务;义务的主体,明指不动产权利人,实指居民区所有的居民及其他义务人;所针对的零物权范围,主要是“不可称量物质侵入的范围”。

所谓不可称量物质,是指标的物的质量非常轻微,难以称量,本体上几乎是“看不见摸不着”或者“看得见摸不着”之类的微观有害物质,而论其有害的化学元素,则全部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物质。除了本体上质量非常轻微,难以称量的微观有害物质以外,也包括可见物中所包含的微观有害物质。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的特征:有些是本体上“看不见,摸不着”的,如噪声、放射线辐射、电磁波辐射等;有些是本体上“看得见,摸不着”的,如激光、红外线或者紫外线可见光(也有看不见的);有些是本体上“看得见,摸得着”的,如固体废物,但是其中的有毒、有害物理化学物质,却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不可称量物质。所有的有毒有害物质,从物理化学角度来讲,都可以说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不可称量物质。当然,所谓不可称量物质,是相对而言的,是指必须运用非常精密度的仪器才能测量、称量得到。

不可称量物质,成为环境污染源头之化学元素的代名词,也是总称呼,但也并不是说有了不可称量物质就可以马上对人体形成危害。许多不可称量物质,从某一个点、线、面上看起来达不到污染的等级,而日积月累的结果,积少成多,可以累加到污染的等级。因此,相邻关系的环境保护,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保护。大陆法系国家有个说法,就是“不可称量物质侵入”,指的是凡是不可称量物质,无论如何,均隶属于禁止之列。

不可称量物质侵入,是内外有别的。对于工商企业而言,可能会放宽一些,否则,会影响生产经营的发展;对于居民区而言,可能会严格一些,否则,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国家对于某些专项的环境保护的区别标准,已经有了一些进展。例如,中国的噪声控制技术,已经与国际接轨,制订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等,总体上是越来越严格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规定如下表所示:

 

表一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dB

     

55

45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

60

50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及商业中心区

65

55

工业区

70

55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录自潘仲麟、翟国庆编著《噪声控制技术》第45页)

 

从表一的项目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所谓“相邻关系的环境保护”,是以居民区为中心向四周扩张的广域化相邻关系的环境保护,并不局限于居民区之内。

相邻关系的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各国的共识,从“公法”(行政法)移植到“私法”(民法)中来,一方面打破了“公法不得介入私法”的清规戒律,另一方面打破了“无形物不得介入物权法”的清规戒律,非常适合现代社会法治多元化整合的要求。也为权利人维权由繁琐的行政诉讼过渡到简单的民事诉讼,提供了便捷的途径。

执行本条款时,应当注意的事项是:一是适用标准问题。所有的禁止类项目,可以参照国家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来执行,因为是人口集中的居民区,大多数项目应当在专门法基础上适当从严;有的项目可能一时间找不出国家标准对照,可以参照习惯法或者民法法理来自由裁量。二是业主容许的范围。业主房屋装修、修缮期间,属于临时性必要性的污染排放,所发生的机械噪声、油漆臭气等污染,业主之间应当协商通融。但是,装饰强放射性大理石,并对于邻居有辐射作用的,应当不容许。总之,属于非临时性、非必要性的污染排放,不在容许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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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6·相邻关系管线安设权》;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7·相邻关系间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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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129·相邻关系采光日照权》;

 

 

 

 

其他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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