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家务的妻子发工资”不可笑


  文/李清

  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为今年全国两会准备的提案和建议中,有一条是“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她提出,女性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尤其是回归家庭的妻子的劳动,值得尊重却又不能得到应有承认。她提出对一些法律进行修改,将家务劳动纳入劳动补偿范畴。(3月1日《华西都市报》)

  老公为做家务的妻子发工资,应该说,是基本上不可能实现的建议。毕竟,夫妻之间不是雇佣劳动关系。然而在笔者看来,女性的家庭劳动应得到补偿,并不完全是笑话。

  去年,湖北经济学院一位大四女生龚晶,撰写了一篇获奖论文《全职太太劳动的社会价值研究》,提出既然在家做“太太”被以职业视角衡量,那么就该承认全职太太在从事职业劳动。她按照10种职业角色的平均收入计算,算出全职太太每月的职业劳动价值达9600元。美国薪水网的一项调查也显示,如果按照工作量定薪的话,家庭主妇人均每年应挣134121美元。龚晶和美国薪水网的算法未必十分科学准确,但他们的研究结果可以告诉我们,家务劳动不但是有价值的,而且可能有巨大的经济价值。事实上,张晓梅提出家务劳动工资化,主要目的也不在于为女性“讨薪”,而是为了“使人们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更好地保障女性权益。

  其实如果严格算起来的话,对于很多全职太太来讲,她们也不都是“杨白劳”。比如,可以住在丈夫买的房子里而不用付房租,每天在家吃饭不需要付饭钱,买衣服和日用品的费用也主要由丈夫支出……当然,大多数普通妻子的家务劳动乃至牺牲,并没得到应有的尊重。

  不过,即便妻子的家务劳动应当得到补偿,这个补偿的责任完全由丈夫来承担,也是不够公平的。张晓梅说,女性承担着繁重家务劳动,为家庭做好后勤保障,付出了很多。然而如果我们反过来看看,那些让妻子从事全职家务的丈夫,在挣钱养家方面,不也比妻子同时上班的丈夫更辛苦吗?在日本,对妻子在家当全职太太的职工,很多用人单位会发一份“家属补贴”。德国在家照料孩子的家庭主妇,每月则可领取数百欧元的津贴。我们是否可以适当借鉴呢?

  笔者还想说的是,其实我国更多的女性是因为就业难,找不到满意工作,才回归家庭专职相夫教子的,她们当全职太太实属无奈。因此,对于女性的工作权益受侵害,应当要求社会消除对女性的歧视,为女性改善就业环境,提供更多岗位。只有这样,女性才既可以选择家庭、事业两不误,也可以自豪地告诉别人,自己“在专职经营家庭公司”。

 

  发表于合肥日报,详见: http://epaper.hf365.com/hfrb/html/2010-03/02/content_2265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