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上关于个人所得税提高免征额的议论较多,其实,个人所得税提高免征额不是关键问题,重要的是个人所得税要系统改革。
1、改目前的工资薪金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提高档级差距,降低低档税率,一样达到目的。
2000~5000的3%;5000~8000的5%;8000~1万的10%;1万~12000的15%;12000~15000的20%,15000~20000的25%;2万~2.5万的30%;2.5万~5万的35%;5万~10万的40%;10万~20万的45%,20万~50万的50%;50万~100万的55%;100万以上的60%。一样解决了低收入的少征,高收入的多征。
2、分月预缴,年终汇总申报,综合各项收入,加上没有纳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的炒股收入和其他非劳动收入等,再设计一个综合税率表,当年收入超过100万以上的收入人士,再征一次。
3、或者,改个人申报,按家庭为单位综合年终申报,当家庭人均年收入达到30~50万以上的家庭,再综合各项其他非劳动收入征一次。
4、个人户籍,按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缴纳社会保险为根据,分别达到多少额度,允许落户等。
提高个税免税额,只能让更多的人不纳税,中国而是要让更多的人养成纳税习惯,但不一定要他交纳多少税款,这是本人的观点。
如上述2000~5000元的1%,一样没有提高免征额,每月收入5000元,减去2000元免征额,3000元的3%,即税款90元,每月收8000元,也只需交纳税款240元。应该说这样的收入占绝大多数,且能够负担得起,并能促成国民纳税习惯。
目前,在中国更重要的是征收“遗产与赠予税”,这个税种是对富裕阶层的人群征收的“勤劳税”,防止富裕人群的子孙成为“寄生虫”。国家必须早日考虑到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