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一篇博文中提到,国民收入有很大一部分被用来缴交社保费用,等于减少了国民的可支配收入,抑制了国民的消费能力,但具体比例多少,在世界各国社保缴费占工资的比例排名如何,由于没有数字供参考,一直成为悬在心中的一个疑问。
清华大学教授白重恩研究发现,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有的地区甚至达到50%,这一比例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按照世界银行2009年最新测算的实际承受税率,中国的社会保险缴费在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约为“金砖四国”其他三国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欧五国的3倍,是G7国家的2.8倍,是东亚邻国和邻近地区(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4.6倍。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过高,等于每月固定把企业员工可支配收入约40%~50%转为保险机构的营业收入,由保险机构进行理财投资或调剂支配,而投资的收益或存款的利息却没有缴费人的份,一旦投资失败则缴费人必然要承担风险,这对于缴费人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过高,要么就是减少了员工的可支配收入,要么就是增加了企业的劳动力成本,这无形中降低了企业员工的消费能力,或者说降低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甚至使一部分弱势企业倒闭、破产,而这对这些企业也是极不公平的,严重影响了社会创富能力和国民就业能力的提高。
照理说,中国的社会保险缴费世界第一,我们的社会保障水平也应该是世界第一的。但国民享受的社会保障却是世界倒数前几位的,更不要说享受国民福利和国家公益事业的发展成果了。这公平吗?究竟又是什么原因呢?是保险机构效率低下、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浪费严重导致运行成本过高?还是保险机构把投资失败造成的损失分摊给缴费人了?抑或是社保费被保险机构官员挤占、挪用甚至贪污了?缴费人目前还没有一个途径可以知道社保五项基金的收费、管理、投资、回报、支付和结存的情况,更不可能参与对自身财富的监管或支配了,这是政府管理不到位还是办事不够公开透明呢?
除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法定社会保险的缴费,企业员工还要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也在8%~20%左右,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企业员工收入中的50%~60%是由政府及其指定部门使用支配的,而且这部分资金的存款利息、投资盈利等本应属于缴费人的财富,却成为政府及其保险机构的收益,无论怎么说,这对缴费人都是极不公平的。
在缴交的“五险一金”中,除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若干年后可归个人支配外,其余缴交的费用都是在特定条件下才能归自己使用,大部分人都不能用到,只能由政府和保险机构进行调节,这也属于分配不公现象。
政府应该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是社会公平的监管人,但从社保缴费来看,政府及其保险机构却成为社会不公的源头,这是缴费人的不幸,是国家的悲哀。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消除其中的不公平现象,确实增加国民的可支配收入,才能有效拉动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