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总额控制”是遏制垄断高薪的最佳选择


  “人均总额控制”是遏制垄断高薪的最佳选择

  盛大林

  上海的一对同班同学,一人进了竞争性行业,一人进了垄断性行业,十年下来两人的收入就已经相差了10倍!在今年的两会上,如何调整收入差距、控制垄断行业高薪是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称,单纯地实行工资总额管理肯定是不够的,有必要实行结构型管理——垄断职工的岗位是可以找到市场价位的,加之参考,可以对垄断行业每一个职位的工资标准进行准确评定,并以这个标准对垄断行业员工的工资进行控制。他认为,要打破人为垄断行业,最有效的机制就是引入更多企业,实施行业竞争。也有代表建议,国家应对垄断行业征收垄断税和资源税,或要求其向国家上缴超额利润。(据3月9日《第一财经日报》)

  垄断高薪,天怒人怨!应该铲除这一社会不公,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问题就是,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毫无疑问,打破电信、电力、金融、石油等行业的行政垄断是治本之策,但这一目标在短期内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在努力治本的同时,也要在垄断被打破之前找到治标的办法。对此,代表委员以及专家们都提出了很多建议,政府也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或者提出了一些设想。比如自2008年开始国家要求央企上缴10%的利润,而自2006年起石油等行业的国企就开始向国家上交暴利税(特别收益金),但这些措施都未能阻止垄断国企的工资水平扶摇直上。

  有人说,国企上缴的利税太少了,应该让其上缴50%甚至100%的利润。我也认为10%的比例太少了,但即使是100%上缴也未必能把畸高的工资降下来,因为职工的工资是计入成本的,利润是扣除成本后的部分。再者,国企既然还要办下去,也要让它们发展下去——国家允许国企留下绝大部分利润主要是为了让它们扩大再生产或者技术改造。

  针对“天价年薪”,国务院有关部门曾出台或酝酿一些措施,比如金融国企高管的最高年薪不得超过280万元,或者规定国企高管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等等。且不说这些“限薪令”是否合理和有效,即使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也只能限制国企高管的薪酬,而垄断国企普通职工的收入也高得离谱了,“抄表工年薪10万”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

  李实建议参考市场价位、评定每个职位工资标准,可垄断行业根本就没有“市场价位”,而与其他行业又没有可比性;再者,职位的种类难以穷尽,对每个职位逐一评定几乎没有可操作性。

  那么,怎么办?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人均总额控制”,即给每家国企的人均年收入设定一个上限,比如不得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

  或许有人要问:那还要不要激励机制?其实激励机制与总额控制并不矛盾,因为激励的效力主要源自于差别,而在“人均总额控制”之内照样可以制造差别。近年来,垄断国企的工资水平之所以不断攀升,“天价年薪”之所以频频出现,直接的原因就是推行激励机制,但激励的办法都是只做“加法”不做“减法”,即在不减少以前收入和一般职工工资的前提下,对业绩突出者进行额外的奖励,这实际上是在不断地增加工资总量、提高经营的成本。

  当然,做“减法”是很不容易的,因为既得利益难以撼动。可是,不动既得利益,怎么能调整收入差距,又怎么能让垄断国企的畸高工资降下来呢?说到底,就看政府的决心了。